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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农业厅关于认真做好2006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12-04 生效日期: 2006-12-04
发布部门: 福建省农业厅
发布文号: 闽农人[2006]505号
厅机关各处、室、局,厅属各单位: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06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闽人发[2006]16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厅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于2006年12月中下旬集中一段时间开展年度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工作的指导思想
  年度考核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以及贯彻实施公务员法的高度,按照客观公正的原则,全面考察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年来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省委、省政府的各项决定,在建设繁荣的海峡西岸经济区,推进我省农业新一轮创业中履行职责、开拓创新、廉洁自律以及在“创文明窗口”、“做人民满意的公务员”、“机关效能建设”等活动中的具体表现情况。通过年度考核工作,进一步促进干部队伍建设,推动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为选拔任用干部和加强干部队伍宏观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二、考核范围和对象
  1、厅机关和事业单位处级(含处级)以下干部、职工都应参加年度考核。
  2、我厅2006年招考接收的大中专毕业生或其他干部,在毕业当年(或试用期间),应对其进行考核,但只写评语,不定等次,考核结果作为任职、转正定级的依据。试用期满转正定级的当年不计算考核年限。
  3、调任、转任、录用的干部职工,由其现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其调任、转任、录用以前的有关情况,原单位应予提供。
  4、挂职锻炼的工作人员,由挂职单位对其进行考核,并提出考核等次的建议意见,派出单位综合有关情况确定考核等次。
  驻村、援藏、援疆干部由工作所在地组织人事部门安排考核。
  5、军队转业人员由接收单位进行考核,其转业前的情况,可参阅转业时的组织鉴定,转业的当年未受组织处分的应定为称职(合格)等次。
  6、病、事假(不含法定产假)当年累计超过半年的工作人员,不进行年度考核。
  7、上半年办理退休(或提前退休)的工作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下半年办理退休(或提前退休)的工作人员,参加年度考核,并确定等次。
  8、在机构改革中离岗待退和未定岗人员,无违纪违法的直接确定为称职(合格)等次。
  9、接受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工作人员,只进行年度考核,暂不写评语,不定等次,待问题查清后再确定等次;被司法机关收审尚未结案的工作人员,不进行年度考核,待问题查清后再确定是否考核。
  10、对受党纪、政纪处分人员考核等次的确定,按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转发的《关于受党纪处分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的意见》(闽委组[1998]通字044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认真做好1996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闽人核[1996]97号)规定掌握。
  (1)受党纪处分的人员考核等次标准掌握如下:
  ①受党内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②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因与职务行为有关的错误而受严重警告处分的,确定为不称职;因其他错误而受严重警告处分的,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③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第二年按其新任职务参加年度考核,按规定条件确定等次。
  ④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受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的第二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受留党察看二年处分的,第二年和第三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⑤受开除党籍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第二年和第三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⑥涉嫌违犯党纪被立案审查的,可以参加年度考核,但在其受检查期间不确定等次。结案后,不给予党纪处分的,按规定补定等次;给予党纪处分的,视其所受处分种类,分别按上述一、二、三、四、五条的规定办理。
  ⑦受党纪处分同时又受行政处分的,按受党纪处分的情况确定其考核等次。
  (2)受政纪处分的人员考核等次标准掌握如下:
  受行政警告处分的工作人员,对其进行考核,但在受处分的当年,不得定为优秀等次;受行政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开除留用察看处分或受党内严重警告及其以上处分的工作人员,在受处分期限内,只参加考核,不确定等次。在解除处分的当年,即可按正常情况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
  12、因公致残、致伤,或患严重疾病的工作人员,不进行考核,其工资问题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考核的内容和标准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全年政治表现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各单位应结合本单位工作职责和每个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开展年度考核工作。考核工作必须坚持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要做到宽严得当、公平合理,坚持标准、实事求是地确定等次(公务员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档次;机关工勤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档次)。重点应抓好优秀等次、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和不称职(不合格)等次的确定工作,鼓励先进,鞭策后进,形成激励导向机制。
  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的主要内容:德,主要指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的表现。包括法制观念、遵纪守法、依法决策和依法管理水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不断提高政策水平等方面。处级干部还要考察其学习贯彻十六大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执行“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和重视离退休干部工作情况。能,主要指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包括所在岗位必须具备的文化专业知识,完成岗位职责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及协调能力等。处级干部还要考察其调查研究、组织领导和决策的能力。勤,指工作态度和爱岗敬业精神。绩,指工作实绩,包括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廉,指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处级干部要填写《廉政报告表》,就个人执行《廉政准则》、制止奢侈浪费八项规定和制止送收“红包”等情况在本处室进行述廉,接受监督。各处室局站的第一把手还要就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写出报告。
  处级干部进行考核时,应把理论学习列为重要内容之一,即把领导干部本人参加理论培训、党组中心组学习、在职自学的情况,作为述职的重要内容;考核时,对其学习态度、理论素养、学习效果等情况进行全面的考核和评价,将其理论学习情况作为评议的重要内容和评定等次的重要依据。
  凡未请假不上班、请假未获准不上班或打考勤卡不上班累计时间达15天,经教育不改的,年度考核应评为不称职(不合格)。
  凡不服从厅人事处及所在单位安排参加各类培训的,当年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在《公务员法》培训考试中成绩不合格或应参加培训考试而未参加的公务员,本年度考核也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继续教育实施周期本年度期满但未完成规定学时数的事业人员,本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机关工作人员效能告诫暂行办法〉的通知》(闽委办[2001]59号)精神,工作人员当年内被效能告诫一次的,当年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次;当年内被效能告诫两次的,当年年度考核不能评为称职及其以上等次;当年内被效能告诫三次的,当年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应从绩效考评“优秀”等次人员中产生;绩效考评被确定为“差”等次的人员,年度考核应评为“基本称职”及其以下等次。
  四、考核的组织领导、时间安排和程序
  厅机关考核工作由厅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事处具体承办。领导小组由厅领导和人事处、机关党委、驻厅监察室、办公室主要负责人以及群众代表组成。
  厅本部的年度考核及党员民主评议工作,从12月初开始,到12月中下旬基本结束。考核程序如下:
  1、各单位成立由3-5人组成的考评小组,并报人事处备案。
  2、根据《福建省农业厅关于认真开展机关工作人员绩效考评的通知》(闽农人[2002]356号)进行绩效考评,确定绩效考评等次(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差四个等次)。
  3、被考核者结合自己岗位职责,写出年度工作总结,以写实的方式,对一年的思想、学习、工作、遵纪守法等方面进行全面总结。既要肯定成绩,又要找出不足地方,提出今后努力方向。总结要实事求是,语言简练。
  4、各单位主管领导根据被考核者平时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年度工作任务情况,结合平时考核、个人总结、绩效考评情况和考核小组意见,写出评语,提出年度考核等次意见。
  5、绩效考评优秀的公务员统一在全厅行政和事业科级以上干部大会上进行民主测评。
  6、厅考核领导小组对民主测评结果和各单位提出的考核等次意见进行审核,经分管领导审阅后,由厅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
  7、对拟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事先公示接受群众的监督与评议。对拟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如有异议,可在公示之日起一周内向厅考核领导小组如实反映情况。
  五、几点要求
  1、2006年度考核工作,要严格按照考核程序,特别要注意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的方法,充分走群众路线,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
  2、全体干部职工要本着对自己、对同志、对组织负责的态度积极参与。在考核过程中,要严肃认真,实事求是,坚持原则,公道正派。
  3、干部职工对考核结果和确定等次如有异议的,可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之日起十天内向厅考核领导小组申请复议,考核领导小组十天内提出重新复议意见,经厅领导批准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如仍不服,可向省人事厅申诉。
  4、严格按照《考核暂行规定》的要求,对确属于不能履行岗位职责,表现不好,群众意见大的,该评不称职(不合格)的,就应评不称职(不合格),该调整岗位的要调整岗位,不能搞迁就照顾。对于那些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一般,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但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不够,完成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不高或在工作中有某些失误,在考核中介于称职(合格)与不称职(不合格)之间的人员,应确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可视同称职等次晋升级别和工资,但一年内不得晋升职务,通过诫勉谈话、离岗培训等,促其改正提高。
  5、各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年度考核这项工作,一把手要亲自抓,要处理好考核与工作的关系,做到“两不误”。在年度考核期间,一般不安排出差,做到人员、时间和精力“三集中”。要严肃考核工作纪律,保证年度考核工作顺利完成。通过考评,评出团结,评出干劲,进一步落实每个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为完成我厅明年的工作任务而共同努力。
  6、实行聘用制的事业单位(含试点单位)根据《福建省实行聘用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试行)》进行考核。
  7、厅属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可参照本通知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方案,尽快实施,并报厅人事处备案,要求2006年十二月底前完成年度考核工作,并将考核情况报厅人事处。
  8、厅属企业单位,可参照本通知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和企业的特点,开展年度考核工作。
  二OO六年十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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