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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认定永安亿力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供热机组为热电联产机组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10-22 生效日期: 2006-10-22
发布部门: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发布文号: 闽经贸能源[2006]627号
永安亿力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国家有关热电联产机组认定的文件精神和要求,由我委和三明市经贸委组织的永安亿力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热电联产机组评审小组,于2006年10月17日对你司2台130t/h中温中压锅炉和2台由25MW机组改造成的单级抽汽式汽轮发电机组组成的热电联产系统进行了热电联产评审。评审小组认真审查了公司的耗煤量、供热量、供电量等有关情况及数据,并对企业的管理机构、管理体系等方面进行了审核,实测机组2005年总热效率49.85%,热电比214.25%,2006年1-6月实测总热效率45.33%,热电比105.46%,审核结果认为机组符合国家关于热电联产机组认定的有关要求。经研究,我委同意认定你司2台供热机组为热电联产机组。   福建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OO六年十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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