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莆政办[2006]18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农村税费改革的各项方针政策,切实把减轻农民负担的各项工作落实到实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莆田市开展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检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六年十月八日
莆田市开展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检查方案
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减轻农民负担的各项方针政策,巩固农村税费改革工作成果,切实减轻农民负担,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6)193号)要求,市政府将组织有关单位对我市各县(区、管委会)开展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落实农村税费改革政策情况进行抽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主要围绕农村税费改革各项方针政策的执行情况来进行,检查的具体内容和重点是:
(一)减轻农民负担“四项制度”落实情况
1、是否严格执行涉农税收价格和收费“公示制”;
2、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是否实行收费“一费制”,是否取消了杂费;
3、村级组织和农村中小学校公费订阅报刊费用是否实行“限额制”;
4、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制”是否得到落实。
(二)减轻农民负担“三减免、三补贴”等惠农政策落实情况
1、农业税、屠宰税以及除烟叶以外的农特产税是否取消;
2、粮食直补、良种补贴以及购置农机具补贴是否得到落实。
(三)农村税费改革的各项政策落实情况
1、是否违反农村税费改革政策,向农民突击清收税费改革前的税费尾欠,或截留、挪用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
2、是否违反程序或超范围、超标准进行村内“一事一议”筹资投劳,强行以资代劳或者将“一事一议”筹资投劳变成固定收费项目;
3、是否截留、挪用、侵吞农村土地征用补偿费;
4、是否违反规定利用农民建房、办证登记之机搭车收费;
5、是否继续收取已明令取消的涉及农民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或擅自出台涉及农民负担的收费文件或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或提高收费标准;
6、是否对农民或村集体经济组织乱罚款、乱集资、乱摊派或搞强行赞助;
7、是否违反自愿原则,强行向农民提供经营性服务收取服务费用或只收费不服务;
8、是否违反减轻农民负担政策规定,采取不正当措施甚至利用非法手段致使农民的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9、对农民负担信访件处理是否及时、彻底,是否造成农民反复信访。
二、检查办法
检查组工作重点放在进村入户,采取听、看、查、访相结合的方式,随机抽查仙游县3个乡镇,荔城、城厢、涵江、秀屿各2个乡镇,湄洲岛1个镇,每个乡镇抽查1所中小学及2个村,每个村随机访问10个农户。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分别向有关县区(管委会)、乡(镇)反馈,指出不足之处,限期整改。
三、检查组织
检查组由市府办牵头组织,人员从有关单位抽调:市农业局3名(1名副处级干部)、市农办2名(1名副处级干部)、市财政局2名(1名副处级干部)、市府办1名、市纠风办1名、市物价局1名、市审计局1名、市人事局1名。抽调人员组成3个小组,分别由市农业局、市农办、市财政局副处级领导带队。三个小组是:仙游、湄洲岛组成一个组;城厢、秀屿组成一个组;荔城、涵江组成一个组。上述有关单位应于10月25日上午下班前把参加检查的人员名单报市减负办(电话:2282172)。
四、检查时间安排
10月30日下午召开检查组全体成员会议,布置有关事宜。10月31日至11月3日,各检查小组分赴各地进行检查。
各检查小组完成检查后,写出综合报告于11月8日前送市减负办,以便汇总后向市委、市政府报告。
五、注意事项
为迎接省、市减负检查,各县(区、管委会)要在本辖区范围内立即组织一次减轻农民负担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按照检查的内容和重点准备本地区开展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情况书面材料一式1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