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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省政府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9-24 生效日期: 2006-09-24
发布部门: 福建省漳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漳政综[2006]11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重点企业,大中专院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的通知》(闽政(2006)14号)精神,不断加强对农民工工作的领导,切实帮助农民工解决工资偏低、工资拖欠、劳动管理、技能培训、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和依法维护合法权益等问题,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解决农民工问题的重要意义
  随着我国现代化进程的发展,农村富余劳动力逐渐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进城务工的农民工已经成为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城市繁荣、农村发展和现代化建设作出了重大贡献。切实解决好农民工问题,是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全面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迫切要求,对于加快我市城市快速发展,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维护社会安定稳定大局,具有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妥善处理农民工权益保障问题的重要性,站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和全局,切实做好农民工权益保障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完善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工作机制
  解决农民工问题涉及面广、难度大、要求高,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农民工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长期性,按照中央和省、市要求,把解决好农民工问题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工作,抓紧抓好。各级政府主要领导要带头深入农民工比较集中的企业和工业园区进行调查研究,深入农民工之中,准确了解他们的诉求。要把解决农民工问题纳入政府部门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内容,作为为民办实事项目重要内容进行考核督查。市政府已经建立了“市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组建了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各县(市、区)也要建立相应的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由分管领导担任组长,负总责,抓落实。劳动保障、农办、建设等有关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要积极主动参与,加强协调与沟通,明确工作职责,督促解决农民工问题各项政策的落实。
  市劳动保障、农办、建设、教育、公安、财政、科技、农业、工商、卫生、人口计生、司法、统计、经贸、外经贸、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要按照国家和省政府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把握阶段性工作特点,提出本部门今年农民工工作的要点和行动方案,将工作细化,具体化,对涉及到本部门的农民工工作进行全面部署,狠抓落实。各单位有关解决农民工问题的配套措施或办法,请于10月15日前报“市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汇总后上报市府办。
  三、突出工作重点,狠抓工作落实
  当前,要围绕农民工最关心、最现实的问题着力抓好11件大事:一是继续清理农民工工资拖欠,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建立工资支付监控和工资保证金制度;二是适时合理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和实施小时最低工资制度,提高农民工工资水平;三是规范劳动合同制度;四是指导和督促企业改善职工安全卫生状况;五是认真组织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计划”、“国家农村劳动力转移阳光工程”和“就业扶贫工程”;六是大力开展劳务派遣;七是大力推动城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普遍向农民工开放,实行免费的职业指导、职业介绍、政策咨询、就业信息服务;八是加快推进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特别要加快推进农民工较为集中、工伤风险程度较高的建筑、矿山、煤炭等行业参加工伤保险;九是落实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接收农民工子女入学的政策;十是制定农民工医疗卫生保障和计划生育管理服务指导意见;十一是制定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实施意见。
  各地、各部门要各尽其责,各司其职,形成工作合力,力争今年农民工工作取得五个明显进展:一要在解决农民工工资偏低和拖欠问题上取得明显进展;二要在规范农民工劳动管理和保障农民工劳动安全上取得明显进展;三要在搞好农民工就业服务和培训,特别是煤炭等高风险行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上取得明显进展;四要在探索适合农民工特点的社会保障办法,特别是在依法将农民工纳入工伤保险上取得明显进展;五要在加强对农民工公共服务,特别是在保障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上取得明显进展。
  四、加强劳动保障监察,不断畅通农民工的投诉举报渠道
  切实维护和解决好农民工问题,对各级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任务更重,责任更大,各县(市、区)要认真落实《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有关规定,高度重视劳动保障监察队伍建设,要抓紧时间完善机构、充实人员、提高素质,确保劳动监察机构履行职务能力,切实担负起维护广大劳动者特别农民工的合法权益重要责任。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服务窗口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在农民工投诉案件比较集中的时间内,要实行7天工作制,及时受理和处理农民工投诉举报,特别是工资拖欠、工伤赔偿等案件的投诉。“市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将组织对各地劳动监察机构接受农民工投诉举报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各级劳动仲裁委员会对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起的劳动争议案件要简化办事程序,主动提供法律援助,及时受理,及时处理。
  五、加大宣传力度,在全社会形成关心农民工的良好氛围
  社会各方面都要树立理解、尊重、保护农民工的意识,开展多种形式关心帮助农民工的公益活动。新闻单位要大力宣传党和国家关于农民工的方针政策,宣传农民工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的突出贡献和先进典型,加强对保障农民工权益情况的舆论监督。对优秀农民工要给予表彰奖励。总结、推广各地和用人单位关心、善待农民工的好做法、好经验,提高对农民工的服务和管理水平。
漳州市人民政府
二○○六年九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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