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甘价商[2006]334号
各市、州物价局、甘肃矿区、东风场区、甘肃厂区物价委(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制定华蟾素注射液等32种中成药肿瘤用药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2337号)转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对我省市场流通的本次公布的药品其他剂型规格的价格,指定省人民医院、兰大一院、兰大二院、陆军总院在11月25日前将现行规格及价格向我局申报,由我局按药品差比价规则制定甘肃市场零售价格。
2、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以上药品市场实际购销价格的跟踪调查,发现中标价格或实际成交价格与规定的最高零售价格相差较大的,要及时向我局报告,由我局采取措施降低相关药品的实际零售价格。
以上价格自2006年11月20日起执行。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制定华蟾素注射液等32种中成药肿瘤用药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略) 二○○六年十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