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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分解落实执法责任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9-25 生效日期: 2006-09-25
发布部门: 甘肃省嘉峪关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嘉政发[2006]55号
各委、办、局,在嘉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分解落实执法责任的通知》(甘政发[2006]67号)文件要求,经市政府法制办审核清理,市政府已公布了市属各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依据,为分解执法职责、落实政务公开,完善行政权力的运行机制,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奠定了基础。为了进一步做好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分解法定职责,明晰执法责任
  各行政执法部门要依据市政府确认公布的执法依据,按照“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的原则和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要求,逐级逐岗分解落实具体执法责任,明确界定各个执法岗位的职责。在分解执法职责过程中,要注意体现机构改革、特别是事业单位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要结合不同岗位的具体职权,制定执法工作流程,分解执法责任,量化考核指标,使每个执法人员都明确自己的执法依据、执法内容、执法范围、执法权限与义务、执法标准与考核指标。要根据本部门承担的行政管理、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强制、行政监督等行政执法任务,采取流程图与文字说明相结合的方式,制定精细严密、科学高效的内部执法程序,切实把本部门依法行政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此项工作务求于今年10月底前完成。各部门分解执法职责的具体方案,由本部门主要负责人签署并加盖单位印章后,报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备案。
  实行垂直管理的行政执法部门,也要抓紧完成执法依据的梳理审核公布工作,并报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备案。
  二、健全工作制度,规范执法行为
  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是执政为民、加强依法行政能力建设的基础性工作。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各项配套制度的建立健全和调整完善工作,有效规范执法程序和行为。对今后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要实行常态和动态管理,依法及时提出排岗定责、增删完善的意见,报经市政府法制办和编办依法审核后,通过政府发文、汇编文本、新闻媒体和网络渠道发布等形式予以公示。要严格遵循法制统一、职权法定的原则,任何部门不得擅自增加或者扩大本机关的行政执法权限,也不得放弃任何一项法定职责;行政执法中涉及部门间职能交叉重叠,需要调整和明确的,由市政府法制办和市编办协调确认;内部不同的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的职权分解要科学、合理,既要避免职能交叉重复,又要有利于相互之间的协调配合。
  三、完善考评办法,落实责任追究
  各行政执法部门要结合实际,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评议考核的主要内容是行政执法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行使职权和履行法定义务的情况,包括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行为是否符合执法权限,适用执法依据是否合法、适当,行政执法决定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结果,案卷质量情况等。要把行政执法评议考核与行政执法人员的目标考核、岗位责任制考核结合起来,按照不同岗位的具体情况和特点制定考核方法,确定评议考核的具体标准。要明确行政执法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行政执法人员不同的责任层次,依法确定应承担责任的种类和内容,分解量化执法项目,确定具体分值,签订行政执法责任书,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对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奖惩、任用、晋级的依据。
  四、加强监督检查,建立奖惩机制
  各部门要建立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案卷评查制度和行政执法档案管理制度。通过随机抽查、阶段检查、年度评查等方式,加强对具体行政行为的监督。要按照《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表》(见附件),结合执法工作实际,制定实施方案,认真做好评议考核工作。
  各行政执法部门要逐步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奖惩机制。定期对行政执法绩效突出的机构、人员给予表彰奖励,对有违法或不当行为的执法人员视具体情况给予惩处。
  五、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组织领导
  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是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重要内容。政府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的重大意义,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组织领导,把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作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基础性工作来抓。要按照实行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的要求,组织有关行政执法人员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严格培训考核,不断提高领导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业务素质。要充实工作力量,创造工作条件,确保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附件:嘉峪关市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表 二〇〇六年九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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