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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出版总署、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整顿和规范印刷市场秩序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8-22 生效日期: 2001-08-22
发布部门: 新闻出版总署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
发布文号: 新出联[2001]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公安厅(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文化市场秩序的通知》,严厉打击非法印刷活动,从源头上杜绝非法出版物和假冒伪劣产品流入市场,新闻出版总署、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决定,在全国范围内集中进行整顿和规范印刷市场秩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当前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为契机,以《印刷业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为依据,按照压缩总量、优化结构、加强监督、严格规范的要求,坚持打击与防范、整顿与规范、扶优与治劣相结合的原则,整顿和规范印刷市场秩序,促进印刷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半年时间的集中整治;取缔无证无照和证照不全的印刷厂点,端掉非法印刷窝点。捣毁作案团伙。查办大案要案;查处违法违规印刷行为,突出抓好重点地区的整治工作,确保取得阶段性成果。经过2-3年的努力;使印刷企业低水平重复的散滥状况得到明显改变;印刷业总量、结构、布局实现重大调整,印刷市场秩序得到根本性好转。 
  三.主要任务 
  (一)取缔无证无照的印刷厂点。没收其专用工具及印刷生产设备;并集中封存,其中属于国家明令淘汰的印刷设备要由有关部门就地监督回炉销毁,其余应公开拍卖。对证照不会的印刷企业,除极少数经营比较规范、设备工艺先进、人员素质较好、经过限期整改并符合要求的给予补全证照外;其他一律予以取缔。 
  (二)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印靓行为。要深挖细查,严肃查处非法印刷大案要案,依法从重从快查处非法翻印境外政治性出版物的涉案单位和个人;依法从重查处制黄贩黄、制贩非法出版物、盗版盗印以及伪造票证、印制侵权假冒商标及产品质量标识等制假贩假的犯罪团伙,依法严惩一批违法犯罪的首恶分子和惯犯。要以查办案件为契机;追源头,查流向,彻底摧毁地下印制网络。 
  (三)抓好重点地区的整治工作。下功夫整治非法印刷大案要案多发地区。重点整治2001年“扫黄”“打非”集中行动方案中要求关闭的出版物市场周边地区;重点整治无证无照或证照不全的印刷厂点密集的地区。全国将湖南邵东、浙江苍南、北京通州等地作为此次先行重点整治的地区。各地应从本地区实际出发,确定各自的重点整治地区并报全国整顿和规范印刷市场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四)压缩不符合条件的印刷企业。对达不到印刷企业资质条件的;采取联合、兼并、股份制等方式予以整合。通过整改整合仍未达到标准的,不允许其继续从事印刷经营活动。要严格按照印刷业总量、结构、布局宏观调控规划的要求,大力压缩不符合条件的印刷企业。 
  四、措施办法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要认真学习《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和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印刷业管理的指示、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整顿和规范印刷市场秩序的重大意义,增强紧迫感和贵任感,切实抓好这项工作。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有关主管部门要加强领导,层层落实责任制。按照有关规定与分工,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督查;谁负责;谁验收,谁负责。对与不法分子相互勾结,包庇、纵容违法犯罪活动的,要一查到底,决不姑息。 
  (三)分工协作,紧密配合。新闻出版、公安、工商行政管理、质检等部门在整治和案件查处中;要按有关规定,明确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有关部门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做好工作。 
  (四)广泛宣传,加强引导。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加大普法宣传力度。要及时报道重大案件的侦破情况;反映整治的各项成果。要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公布举报电话;加强社会力量对印刷业的监督管理。要充分发挥印刷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 
  (五)压缩总量,优化结构。要加强总量控制;整合压缩不符合条件的印刷企业。同时;要抓紧研究制定印刷企业资质条件,提高准入门槛。要大力调整并优化印刷产业结构,制定印刷业总量、结构、布局宏观调控规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六)完善法规、强化监管。要进一步完善有关法规规章。要进一步加强新闻出版部门对印刷全行业的监管,特别要充实力量;加强重点地区的监管。要建立新闻出版、公安、工商行政管理、质检等部门对印刷业的监管联动机制。要规范印刷企业审批和监管程序。要采取措施,完善管理制度,堵塞管理漏洞;加强日常监管。 
  五、方法步骤 
  对重点地区整治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纠阶段;要组织印刷业经营者和从业人员认真学习《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以及《印刷业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印刷业管理的法规规章。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搞好整治工作的自觉性。在此基础上;印刷业经营者要进行自查自纠;写出自查书面报告。 
  (二)集中清理阶段:要制定清理方案;对印刷企业进行清查。重点检查和核实印刷企业的开办条件是否具备、证照是否齐全、从事印刷经营的业务范围是否合法、印刷手续是否齐备、管理制度是否健全、产品质量是否符合标准;有无印制政治性非法出版物以及国家明令禁止印制的其他内容的出版物;有无印制假证件、假冒侵权商标标识、冒用和伪造的产品质量标识、虚假广告和仿冒他人包装装演印刷品。有无印制侵权盗版印刷品及其他违法违规印刷行为等。同时;将清查的情况汇总分析,分类排序;找出问题。在此基础上,制定出案件查处、整顿压缩工作方案,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整顿和规范印刷市场秩序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组织实拖,并报全国整顿和规范印刷市场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审核登记阶段:对符合印刷企业资质条件的,由新闻出版、公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印刷业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核发《印刷经营许可证》、《特种行业许可证》、《印制商标单位证书》及《营业执照》。对经查实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吊销上述证照。对不符合资质条件;经整改仍不能达到要求的,要吊销有关许可证。被吊销有关许可证的,应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逾期不办理的;吊销其营业执照。所有注册、注销、吊销的印刷企业,均需报省新闻出版局、公安厅(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 
  (四)检查验收阶段: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整顿和规范印刷市场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验收工作。重点检查无证照印刷厂点是否依法取缔;违法违规印刷企业是否依法查处;不符合条件的印刷企业是否压缩整改;列入目录的落后印刷工艺和设备是否淘汰;印刷业管理体制是否理顺。全国整顿和规范印刷市场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进行抽查。 
  对非重点地区,各地可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确定整治方法步骤;切实完成整治的目标任务。集中整治结束后,各地要向全国整顿和规范印刷市场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作出工作报告,并报送整治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印刷企业基本情况汇总表(见附件3)。 
  集中整治时间为2001年9月至2002年2月。期间,暂停审批新建各类印刷企业。 
  六、组织领导 
  新闻出版总署、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联合组成全国整顿和规范印刷市场秩序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负责对全国印刷业整治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公安、工商行政管理、质检部门和“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联合组成整顿和规范印刷市场秩序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地区印刷业整治工作的领导、协调和检查。 
  附件: 
  1、全国整顿和规范印刷市场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整治情况汇总表 
  3、印刷企业基本情况汇总表 
 
 
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 
二00一年八月二十二日 
 
  附件1 
 
全国整顿和规范印刷市场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全国整顿和规范印刷市场秩序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组长:新闻出版总署署长 石宗源 
  成员: 
  公安部副部长 罗锋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副局长 韩新民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副局长 蒲长城 
  新闻出版总署副署长 于永湛 
  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主任 桂晓风 
 
  全国整顿和规范印刷市场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联系电话: 
  新闻出版总署:肖时国 李潞 
  联系电话: (010) 65212755 
  公安部:鲍遂献 温忠民 
  联系电话:(010)65204831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徐长浩 
  联系电话;(010)68028431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严冯敏 
  联系电话:(010)82025779 
  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张慧光 
  联系电话:(010)652128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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