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深规土[1997]269号
各处室、各分局,各管理所:
我市自实行土地有偿出让制度以来,已批出的用地绝大部分项目办理了土地出让合同,并按规划进行了开发建设,但仍有部分用地到目前为止仅发了用地方案图,尚未完善用地手续,为规范我市的土地出让行为,进一步强化用地管理,我局自去年下半年起开展了全面的土地清理工作,至今为止已清理了一批到期未签土地合同的用地。为彻底做好这项工作,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土地使用权出让条例》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对95年12月底以前仅发出用地方案图,至今未办理土地合同的用地一律废止用地方案图。但农村统证留地、公园、绿化、
市政建设用地等暂不签土地合同的用地的方案图除外。
自通知之日起,我局不再受理该类用地项目的用地申请,各有关处室及各分局不再给该类用地项目办理用地手续,包括合作建房及设计要点等审批。我局将按新申请用地的审批程序办理。请各处室、各分局,国土所认真执行。
本通知自签发之日起生效。
一九九七年六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