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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程序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7-06-01 生效日期: 1997-06-01
发布部门: 深圳市科学技术局深圳市计划财务处
发布文号:

  1、企业自愿提出申请,填写由市科技局印制的“深圳市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书”,并提供有关材料;

  2、市科技局于每年的三、六、九、十二月受理企业提供的申请材料,并对上报材料进行初审,自受理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对上报材料是否符合要求给予答复,在答复后的十日内,市科技局派人到该企业考察;

  3、考察通过后,十天内由市科技局组织专家评审小组进行评审,专家评审小组由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五~七人组成,专家评审小组依照《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进行评审;

  4、市科技局在专家评审后十个工作日内对通过评审的企业给予审批确认;

  5、审批确认后五个工作日内颁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及牌匾;

  6、市科技局每年初对己认定的所有高新技术企业进行考核、排名,企业要如实、按期报送考核表和统计表,并根据《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管理办法》进行考核,未达到标准的企业将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7、报国家科委及省科委备案。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批复意见××××××:

您单位于年  月
 日上报我局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材料,根据《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以下简称认定办法),经审核后,批复如下:
1、产品不属高新技术产品目录范围
2、产品未达到认定办法第四条的水平和标准
3、企业不符合认定办法的第五条
4、企业不符合认定办法的第六条
5、企业不符合认定办法的第七条
6、企业不符合认定办法的第八条
7、申报材料中缺少如下材料,请在十日内补齐: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法定代表证明书原件
(2)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确认的上年度财务报表
(3)产品的鉴定证书、技术标准、产品质测报告
(4)担保合同及投资证明材料
8、申报材料基本符合认定办法,我处将在十天内去您公司考察,若考察通过,在考察后十天内由我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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