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关于外国人及台港澳人员就业管理权限问题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7-04-17 生效日期: 1997-04-17
发布部门: 广东省劳动厅
发布文号:
各市、县劳动局:
  目前,外国人及台港澳人员就业管理工作市、县两级的责权分工,有些地方不够明确,关系不顺,影响了工作的开展。为进一步搞好外国人及台港澳人员就业管理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广东的具体情况,现就这项工作管理权限分工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外国人就业管理工作要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县级劳动部门受理外国人的就业申请,地级市劳动部门负责本区域内外国人就业的审批、发证、收费和统一管理。
  二、 台港澳人员就业由县劳动部门受理申请、审批、发证、收费和管理,批准就业的台港澳人员要报地级市、劳动部门备案。市辖区的台港澳人员就业管理权限,地级市劳动部门确定。
  三、 外国人及台港澳人员就业调配费在市县劳动部门之间的分配,应按“谁管理,谁多得”的原则进行具体标准由市、县劳动剖门协商确定。
  一九九七年四月十七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19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