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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加强和改进工业园区企业金融服务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10-21 生效日期: 2006-10-21
发布部门: 江西省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抚府办发〔2006〕3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金巢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抚州市委、市政府“主攻工业、决战园区”的发展战略,进一步加大对工业园区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优化工业园区融资环境,提升金融服务水平,切实解决工业园区企业融资难问题,促进工业园区企业快速发展,现将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抚州监管分局提出的《关于加强和改进工业园区企业金融服务的若干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抓好落实。


二○○六年十月二十一日


关于加强和改进工业园区企业金融服务的若干意见
  为贯彻抚州市委、市政府“主攻工业、决战园区”的发展战略,进一步加大对工业园区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优化工业园区融资环境,提升金融服务水平,切实解决工业园区企业融资难问题,促进工业园区企业快速发展,现结合抚州实际,就加强和改进工业园区金融服务工作提出如下的意见。
  一、统一思想认识,明确支持目标
  加快工业园区建设,促进园区企业发展,是拉动地方经济快速发展的新增长极,也是实现抚州市“十一五”时期“全力主攻两区,推进三大建设,三年确保财政收入翻番,五年实现全面进位”奋斗目标的有效途径。但在工业园区发展过程中,园区企业尤其是处于起步、成长期的中小企业一直面临着融资难问题的困扰,其发展后劲受到严重制约。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切实转变工作作风,从完善对园区企业的金融服务入手,积极探索银行业与园区企业良性互动、共同发展的新路子。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准确把握国家宏观调控政策、行业信贷政策,找准金融支持园区经济发展的结合点,明确支持目标,实行信贷倾斜。要依托现有工业园区,集中资金支持特色工业园区做优;支持具有一定优势的园区骨干企业通过产品、技术联盟等形式做大,形成一定数量和规模的小企业产业集群;支持园区支柱产业、拳头产品、特色品牌做强,促进园区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升级,提高其市场竞争力。当前要重点扶持园区内的机械、医药、纺织、食品、化工建材等五大支柱产业,在积极支持园区企业加快规模扩张,发展名优特产品的同时,促使其逐步成为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核心客户群,从而真正实现银企双赢的目标。

  二、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协调机制
  (一)成立融资服务领导协调机构。
  各级政府可牵头成立由发改委、经贸委、园区管委、财税、工商、中小企业局、人行、银监等有关职能部门和银行业金融机构组成的园区企业融资工作领导协调小组,负责制定园区企业相关扶持政策措施,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涉及资金融通、信用环境、中介服务、债权维护等方面的问题。同时,在工业园区管理部门设立园区企业融资服务中心,负责园区企业融资的日常管理工作,定期组织协调会议,按季收集、通报园区企业生产经营、销售、财务、纳税状况、资金供需情况及融资状况。银监部门负责分析经济金融运行情况,并定期通报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园区企业贷款发放情况和企业违约情况,以及金融服务措施包括信贷政策等的落实情况。
  (二)建立和完善银企合作机制。
  一是建立政银企沟通联系机制。政府相关部门要采取召开银企联席会、洽谈会、举办论坛活动等多种形式,加强银行、企业之间的联系和沟通,一方面使企业及时了解金融信贷政策、信贷审批管理程序、金融创新产品等,另一方面让银行充分了解企业发展状况,进一步增强互信,不断密切银企关系。二是建立优质企业、项目储备和推介制度。由相关政府部门提出产品有市场、生产有效益、信用有保证的园区优势企业名单,建立起园区企业信息数据库,精心收集、筛选具有较好发展前景的融资项目,建立融资项目储备库,并不定期组织企业和项目推介会,发挥牵线搭桥的作用,共同构建银企双向选择的融资平台。
  (三)建立园区中小企业融资工作目标责任考核体系。
  要明确园区企业融资工作的责任分工,实行目标管理,将园区中小企业融资工作纳入各级党政和有关职能部门目标管理范畴,作为各级党政和有关职能部门政绩考核的重要依据。由园区企业融资工作领导协调小组牵头,定期督促、指导和考核园区企业融资工作情况,确保各项政策和措施落到实处,充分调动各方面力量,共同推进园区融资工作健康发展。

  三、整合金融资源,完善服务体系
  (一)完善融资服务机构。
  政策性银行和国有商业银行要根据银监会《银行开展小企业贷款业务指导意见》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条件,设置专门为中小企业提供信贷服务的内设机构,指定专人负责园区企业授信工作。制定适合园区特点的中小企业服务策略、贷款营运与管理模式,提供“一站式”服务。建立中小企业信贷营销队伍,推动园区中小企业贷款业务的发展。城乡信用社要积极创造条件,积极开展园区中小企业信贷业务。
  (二)加强同业分工协作。
  政策性银行应结合政府对区域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的部署,着重加大对园区企业中的龙头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充分发挥龙头企业的示范和辐射作用;国有商业银行应按照市场化要求,重点支持进入发展成熟期、资产规模较大的园区企业客户;城乡信用社等地方性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将中小企业作为重点信贷服务对象,在适度分工协作、有序竞争的原则下,发挥机制灵活的优势,集中资金支持一批有发展潜力的、处于创业初期、资产规模较小的园区中低端优质中小企业客户群。
  (三)优化政府服务功能。
  各级政府职能部门要大力强化服务职能,把改善工业园区中小企业融资的外部环境作为解决企业融资难问题切入点,通过出台扶持政策、规范行政行为、简化办事程序、完善市场管理、加大执法力度、推动信用建设等多种手段,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减小融资风险,增强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入的信心和积极性。

  四、创新融资方式,开辟“绿色通道”
  (一)完善服务手段。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改变过去“傍大款、垒大户”的做法,把发展园区中小企业贷款作为挖掘、培育有效信贷需求,拓展小企业信贷业务的重头戏和示范田,积极向上级机构争取信贷政策和信贷资源的倾斜,促使其在保证审贷分离、双人签批的前提下,对工业园区中小企业贷款适当下放审批权限,降低准入条件,扩大授信范围,增加授信额度,简化贷款流程,缩短审批程序,提高融资需求满足率。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按照银监会《商业银行小企业授信工作尽职指引(试行)》的规定和要求,建立和完善与园区企业相适应的信贷管理、营销、业绩考核和问责免责机制。要根据园区不同企业的金融服务需求特点,将融资服务与企业结算、汇兑、转账、理财顾问、信息咨询、项目评估、清产核资等业务结合起来,逐步延伸金融服务领域,并进一步规范中间业务收费,公开收费程序,建立金融服务投诉和纠正机制。建立客户经理与企业的定期沟通联系制度,加强客户经理培训,全面提高客户经理队伍素质。同时,不断完善科技和网络服务手段,提高机构网点设置的合理性,更好地服务于园区企业。
  (二)创新金融产品。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在法律允许和风险可控前提下,加大融资产品创新力度。除提供现有的流动资金贷款、银团贷款、不动产和动产权利抵押、票据承兑与贴现等产品外,要积极探索开办法人及股东个人综合消费贷款、应收账款质押、账户透支贷款、汽车合格证质押、定单及仓单质押、企业联保、个人委托贷款、信贷证明、保理、保函等表内外金融业务产品。
  要根据不同企业的资金周转和需求情况,分别推介不同的信贷产品。针对小企业购置原材料或其它期限较长的小额资金需求,向其提供整贷零偿方式的信贷产品,以缓解企业资金规模有限、集中偿债能力不强的问题;针对园区企业资金需求经常性、无预见性的特点,向其提供固定额度循环贷款,可采取一次核定、多次提款、随时归还、额度循环使用的方法,以满足企业短期周转性流动资金贷款和贸易融资需求。同时,对于初创型企业,可以非融资结算为主,辅之于有抵押的小额信贷产品;对于成长型企业,可适度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同时辅之于其他金融服务;对于成熟型企业,除提供一般的银行信贷产品外,还可与担保公司合作发放担保公司贷款,使传统的信贷服务向全方位的金融服务延伸。

  五、健全担保体系,完善中介服务
  (一)健全融资担保体系。
  各级政府要大力发展多种所有制形式、多种类型的企业贷款担保机构,为园区企业融资解决担保难问题。协调和督促有关政府部门简化抵押评估、登记、公证等手续,降低收费标准,减轻企业负担。
  (二)完善融资中介服务。
  逐步建立包括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公司、咨询公司、税务代理公司和工商代理公司等在内的社会化中介服务机构和以贷款评估、信息咨询、管理咨询、技术合作等为主要内容的园区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三)组建信用评估机构。
  为提高资信评级公信力,可由财政或人行牵头组建工业园区企业信用评估机构。信用评估机构可依据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企业信用评估综合系列指标制定评估标准,原则上每年集中对企业评定一次。人民银行将评估结果录入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可将评估结果列入信贷档案管理,作为贷款贷前调查、上报审批的重要参考依据。

  六、培育社会诚信,优化融资环境
  (一)加强信用宣传教育。
  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开展信用宣传活动,总结推广诚信典型,发挥示范和推动作用,引导市场各参与主体增强信用意识,树立良好的债务观念,促进企业信用和银行信用的良性循环。
  (二)加强对园区企业财税金融知识培训。
  由政府财税、经委等政府部门和银监机构牵头,组织对园区企业开展财务管理、纳税融资等方面的集中培训,引导园区企业健全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向税务部门和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供合格的财务报表数据,做到依法纳税,诚信经营,为自身融资创造有利条件。
  (三)建立资源共享的征信体系。
  充分利用人民银行、银监分局、商业银行和工商、公安、财政、税务等部门的数据资源,建立入园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同时,尽快建立园区企业管理人员个人信用征信体系,为企业征信系统提供补充,减少园区企业贷款的道德风险。
  (四)建立融资风险补偿机制。
  由于园区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较高,各级政府应每年拨付一定比例的财政资金,建立风险补偿基金,对园区企业贷款在合规办理的前提下形成的风险,用风险补偿基金进行兜底,以鼓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加大对园区企业开展融资的积极性。
  (五)加大执法力度,严惩失信行为。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将企业的信用状况与信贷授信额度、贷款抵押比例、贷款利率等相联系,使守信者获益,失信者受罚。各级司法部门应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相配合,加大对逃废金融债务行为的打击力度,规范金融和经济秩序,依法维护金融债权,为促使企业诚实守信提供外在硬约束,共同创造良好的融资环境。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抚州监管分局
2006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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