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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规划国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设计及建筑设计管理规定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7-03-05 生效日期: 1997-03-05
发布部门: 深圳市规划国土局
发布文号:

      为繁荣建筑设计创作,提高我市的建筑设计水平,加强城市设计和建筑设计报建管理,配合全国注册建筑师制度的实施,进一步规范建筑设计报建文件的编制,经报请市领导同意,现对我市建筑工程设计报建管理的有关问题规定如下:
  一、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在建筑工程方案设计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我局颁布的《深圳市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投标管理试行办法》。
  (一)下列建筑工程项目必须进行设计方案招标:
  1,重要的公共性建筑(如火车站、飞机场、长途汽车站、体育馆、大剧院、博物馆、市政大厦、图书馆及各区重要的公共性建筑等);
  2、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含2万平方米),待区外1万平方米以上(含1万平方米)的建筑(厂房、纯住宅建筑除外);
  3、建筑面积超过6万平方米(含6万平方米)的高层住宅单体或建筑群体;
  屯用地面积超过5万平方米(含5万平方米)的各类小区详细蓝图规划设计,还须进行规划设计招标。
  (二)建设单位须到我局领取统一的《建筑设计方案招标书》或《详细蓝图规划设计招标书》,进行公开的设计招标。参加竞投的方案由我局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评定中标的实施方案。
  (三)凡未按本规定进行招标的设计方案,我局不予受理。

  二、对投标单位实行全面放开,任何国内外设计单位,均可参加方案设计招投标。对中标的设计方案,设计单位须按下列程序进行设计:
  (一)中标的设计单位应根据评审专家小组的意见对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并报我局审查。方案经审查同意后视为方案设计招标工作的结束,方可进行下一阶段的设计;
  (二)获得审查通过的设计方案在进行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时,设计单位须是已在我市进行过工程设计注册登记(或单项注册登记),并具备相应的设计资格等级;
  (三)方案的设计单位因为设计资格或其他原因,不再继续进行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的,建设单位可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设计单位进行下一阶段设计,但应付给原单位设计费。金额不低于该项目标准设计费的30%;
  (四)方案设计单位应负责将中标方案的设计构思、意图完整地传达给承接的设计单位,并提供完整、准确的设计文件和数据。承接的设计单位必须严格遵循中标方案的设计构思和意图进行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并对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的技术负责;
  (五)建筑方案设计作为一个独立的设计阶段,设计单位应在报审图纸上如实反映方案设计的第一设计人和第二设计人,由设计主管部门登记备案,作为优秀建筑设计创作评选的依据,对于多次中标及获得深圳市优秀建筑创作奖的设计单位和主要设计人,将优先邀请参加政府组织的建筑方案设计招投标。

  三、对一些重要地段的工程项目,除发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外,还同时发放对该工程项目的《城市设计指引》。《城市设计指引》包含两部分内容:一部分为城市总体规划或法定图则阶段的城市设计指导原则;另一部分为建筑形态,群体关系、环境设计等其他内容的指导建议。
  设计单位应对《城市设计指引》提出的原则和建议予以落实。建筑设计与《城市设计指引》不相适的需提出正当理由或作出合理解释。所有建筑工程设计报审文件在严格按国家有关建筑设计的深度要求执行的同时:还须增加以下内容:
  (一)建筑设计方案报审文件中必须有对于城市设计及城市景观分析的图纸文件,应反映建筑与城市环境的关系,一般应包括:
  1、建筑设计构思(文字或图解表达);
  2、场地和与周围建筑关系的分析图;
  3、城市空间、公共空间和街景的分析图;
  4、人流、车流交通组织和与城市交通衔接的分析图等。
  (二)各阶段的建筑设计报审文件必须有用地红线范围内的环境设计图,包括:室外场地设计,园林绿化设计及照明、小品、灯光夜景设计等;
  (三)各阶段的建筑总平面中,必须准确注明与周围建筑和道路的平面及竖向尺寸关系;
  (四)屋顶是建筑的第五立面,各阶段设计都应详细考虑其视觉效果,鼓励屋面进行绿化。
  缺少以上内容的视为图件不全,不予审查。环境设计所需的费用按国家有关收费标准执行。

  四、根据深圳市《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质量条例》的规定,针对目前设计图纸质量不高,违反城市规划进行设计等现象,我局将严格建筑工程设计审查。对出现以下违例情况的设计单位按季度进行统计,并转送设计主管部门处理。
  (一)建筑设计严重违反国家、省、市的有关设计规范、规程、规定;
  (二)设计单位与建设单位串通虚报建筑面积等技术经济指标;
  (三)违反《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要求进行设计;
  (四)不按国家基本建设程序进行设计;
  (五)设计质量差,设计深度严重不足。
  对受到设计主管部门停业整顿处罚的设计单位,我局将停止其工程设计的审批;对于受到严重警告的设计单位,将暂停其参与设计招投标资格六个月。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设计单位提供的设计图纸必须严格按国家注册建筑师制度的要求编制。建筑设计方案(招投标设计方案除外)、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报审图纸的封面、目录、设计总说明、总平面图及工程的主要设计图纸必须有设计单位盖章及注册建筑师签章。设计单位和注册建筑师对签章的工程设计负责。对违例的设计单位及注册建筑师将由我局按季度汇总,转送设计主管部问处理。

  六、针对目前报审的设计文件、图纸规格混乱的现状,特对报审的文件、图纸的规格规定如下:
  (一)建筑设计方案的图册规格均采用8开本精装图册,一式四份,每份应配有彩色透视效果图,比例不限,但图纸必须清晰完整,尺寸齐全,准确;
  (二)初步设计、施工图均采用16开本图册,比例应符合国家关于建筑设计深度编制要求的有关规定;
  (三)重要的公共建筑及建筑面积大2万平方米的建筑工程项目应报送建筑模型。

  七、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过去的规定与本规定下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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