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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免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生课本费实施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1-08 生效日期: 2007-01-08
发布部门: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粤府办[2007]2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东省免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课本费实施方案》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教育厅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一月八日
广东省免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课本费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农村免费义务教育改革,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从2007年秋季起,在广东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免收杂费的基础上免收课本费的决定精神,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免费对象
  享受广东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免收杂费的在校学生,均免收课本费,所需课本由政府免费提供。免费提供的课本不包括录音带、学具、作业本、其他教辅用书以及“一费制”以外的书本。
  二、免费标准
  省财政对免费提供课本的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学年100元,初中每生每学年180元。
  珠江三角洲地区(江门的恩平市除外,下同)免费提供课本的补助标准由各市根据当地“一费制”标准自行确定,但不得低于省财政补助珠江三角洲以外地区的标准。
  三、省财政补助范围
  省财政对免费提供课本的补助范围参照广东省农村免费义务教育专项资金补助范围执行,即: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14个地级市及恩平市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免费提供课本所需资金,由省财政全额补助。
  珠江三角洲地区免费提供课本所需资金,由各市、县(市、区)政府负责。
  四、省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的管理
  省财政安排的免费提供课本专项补助资金,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实行集中支付,加强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和省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的安全、规范、有效。
  五、免费课本的选用和采购
  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严格程序,规范操作,确保免费课本的选用和采购工作依法有序,确保免费课本按时保质发放到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手中。免费课本选用、公开招标和集中采购的结果,以及免费课本供应商的服务等情况必须向社会公告。选用和采购的有关办法另行研究制订。
  六、免费课本的包装、保险及运输等全部费用均包含在课本总价内,严禁向学生收取与免费提供课本有关的任何费用。禁止任何部门和单位在发放免费课本时搭售教辅用书及其他资料等。
  七、各地教育、财政、审计、监察部门要制订免费提供课本工作的监督管理办法,建立有效的监督、检查工作机制,加强对免费提供课本工作的监督管理,对免费课本政府采购工作各个环节实施检查监督,切实防止发生违法违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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