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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运输发票税控系统运行环境等准备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11-24 生效日期: 2006-11-24
发布部门: 广东省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发布文号: 深地税发[2006]647号
各区局、各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运输发票税控系统运行环境等准备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6)85号)转发给你们。根据总局规定,将于2007年1月1日起在全国的货物运输行业推行运输发票税控系统,自开票纳税人和代开税务机关必须使用税控盘/传输盘开具带有税控码的发票和传递发票数据,凡未使用税控盘开具的发票,不能进入总局的数据比对系统参与比对。为了及时、顺利在我市货运业推行这一税控装置,市局对该项工作部署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推行货运发票税控系统的重要性
  公路、内河货运行业流动性大、税源分散、税源监控难度较大,因此推广应用货运发票税控系统是加强货运业营业税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落实总局“以票控税、网络比对、税源监控、综合管理”的重要手段,是地税系统加强信息化建设的重要步骤,同时也为下一步在更大范围内推广税控装置总结经验。
  二、加强组织领导,保障顺利推进
  为保障货运业税控装置的顺利推行,市局专此成立了领导工作小组,市局副局长李林根任领导小组组长,成员处室有流转税处、数据处理中心、征管处、计财处。各基层局应成立相应的以主管副局长为组长的领导工作小组,严格按照市局要求做好各项组织、协调、落实工作,确保货运业纳税人及时、顺利、正常地启用税控装置
  三、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工作
  货运业税控系统对公路、内河货运业纳税人来说,既是一个新的事物,又是法律规定的义务,各基层局应做好对纳税人的宣传引导工作,使纳税人和社会各界理解和支持这项工作。各基层局可以利用办税大厅、新闻媒体、网络、印发宣传小册等灵活多样的方式进行宣传,特别是主管税务机关对所辖自开票纳税人的宣传工作应及时、到位。市局的宣传工作由流转税处负责。
  四、抓好对纳税人的培训工作
  对各基层局的培训工作,由市局数据处理中心和征管处负责,对自开票纳税人的培训工作,由各主管税务机关负责。各主管税务机关应视所辖自开票纳税人的数量、财务开票人员素质、业务能力等实际情况组织不同形式的培训,各主管税务机关应重视培训工作,以确保2007年1月1日自开票纳税人能够顺利使用税控装置开具发票。
  五、具体工作安排
  (一)税务端后台税控系统的安装和管理
  后台税控系统安装在税务机关,主要用于对纳税人使用的税控盘/传输盘的数据采集、传递、统计、分析、比对等一系列环节进行管理。后台税控系统的建立、各部件、接口的配备安装和管理、市局和总局、各基层局以及税务所的网络全部贯通、各基层局电脑和网络的配备,后台税控管理软件的安装调试开发等工作,由市局数据处理中心按照总局要求于2006年11月20日前全部完成。
  (二)纳税人端开票软件和硬件的配备
  1.开票软件即税控盘/传输盘的配备:税控盘用于纳税人开具税控发票,传输盘用于纳税人向税务机关传递开票数据。目前总局指定北京握奇数据有限公司北京旋极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武汉天喻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三家企业作为税控盘/传输盘的生产供货商,根据总局规定一省一家税控盘供货商的原则,由市局按照有关评估标准选定一家供货商,并要求供货商从12月11日开始向纳税人供货(供货商名称和纳税人订购安排待市局决定后另行通知,近期请密切留意我局网站的公告栏)。
  2.硬件要求:纳税人和税务机关代开点均应配备PC机、Windows 2000以上操作系统、针式票据打印机(运输发票大小为:241mm×177mm),税控盘插入PC机的USB接口后即可开具发票。
  (三)税控盘/传输盘的启用
  1.自开票纳税人:税控盘/传输盘必须先经过税务机关的初始化登记工作(即由主管税务机关将自开票纳税人的基本信息先行写入税控盘/传输盘)之后方才具有其应有的功能,各主管税务机关必须先收集、登记所辖自开票纳税人的基本信息以备税控盘/传输盘初始化之用。纳税人应于12月11日-18日之间携带已订购到的税控盘/传输盘(或持付款凭证到主管税务机关领取,视订购方式而定),前往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税控盘/传输盘的初始化登记,初始化工作最迟必须在12月31日前完成。
  自开票纳税人基本信息改变的,税控盘应由主管税务机关重新进行初始化登记。
  2.代开票税务机关
  税务机关为代开票纳税人代开发票时使用统一的并经过初始化的税控盘。各级税务机关的具体操作和权限以及税控盘的初始化工作,在近期市局组织各基层局培训时,由数据处理中心和征管处负责具体传授和布置。
  (四)发票的领用
  纳税人领购、验销发票时,除按正常程序操作外,发票管理部门在供应、验销发票的同时还应将纳税人所领购、验销发票的号码、数量等信息通过后台税控管理系统录入税控盘/传输盘。
  配合税控盘启用的新版发票,从2006年12月20日以后可以开始发售,旧版发票可使用至2006年12月31日。新版发票必须准确打印在空格内,且抵扣联上不得加盖任何用章,否则国税部门不能正确扫描而影响抵扣。根据总局要求,新版发票上未印制8位种类码,各基层局在AS400系统中仍使用原8位种类码。
  (五)税票的出具
  总局软件要求税务机关的税控代开系统开出税票后才能开具发票,为此,在启用新信息系统前,征收部门应将申报数据在我局的AS400征管系统和税控代开系统里各录入一次,税控代开系统出具的税票不交与纳税人,但应与征管系统出具的税票装订在一起,做到两张税票与发票都一一对应。征收部门应特别注意,在新系统上线前的过渡时期内,必须确保AS400征管系统的税票数据与税控代开系统的税票数据完全一致(除了两个系统的税票号码不同以外),并且应手工记录两个系统里税票号码对应关系的对照表,该表格应作为重要征管资料存档。
  自开票纳税人的税票出具方式不变。
  (六)货运业征管规程的调整与沿用
  除本文涉及到的新规定、新职责外,在新信息系统启用前,货运业征管规程的其他有关规定及有关补充发文仍然有效,各部门、各科室、各岗位的工作职责仍然有效。
  六、其他相关工作
  (一)税控盘的订购安排及相关工作,市局除发文外,还将及时公布在我局网站的公告栏里,请各基层局注意提醒纳税人及时查看;同时各基层局还应将公告内容张贴到办税大厅、发票领购大厅、在电子滚动屏上显示以及以其他方式及时通知到所辖纳税人。
  (二)自开票纳税人每月申报纳税时,必须同时将税控盘/传输盘报盘,并且时间应对应一致。12月份的数据仍采用旧系统采集和汇总,从2007年1月1日开始,各基层局应启用新版营业税申报表、新版货运发票、新版完税凭证。
  (三)总局专门为纳税人建立了技术支持呼叫中心,号码为010-62466669及网站支持(网站正在筹建中),对税务机关内部的热线支持电话为4008112366,以及网上支持http://130.9.1.248,请各基层局及时查看总局技术支持网站。对纳税人需进行上门等方式进行技术辅导的特殊情况,由各主管税务机关负责解决。
  (四)纳税人开票软件仍从我局网站上下载。开票方在开具发票时,应在实际受票方的纳税人识别号前加“+”号,否则国税局将不予抵扣。
  (五)自开票纳税人主管分局应公布一个受理纳税人情况反映的电话号码,由各基层局将纳税人反映的问题集中收集、过滤、整理后,分类别向市局有关部门反映。
  (六)启用税控盘/传输盘的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基层局、各部门应互相配合、密切合作,不得互相推诿,同时借助税控装置做好货运业税收的“票表比对”和稽查工作,为税控装置的稳步推行提供经验。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运输发票税控系统运行环境等准备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6)85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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