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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城区惠民医院的指导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11-23 生效日期: 2006-11-23
发布部门: 湖北省宜昌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宜府发[2006]04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宜昌开发区管委会:
  为加快城区惠民医院建设,为群众特别是困难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根据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以及国家和省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本市城区实际,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落实国务院关于改革和完善城镇社会保障制度的有关要求,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和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帮助城区困难群众解决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落实市、区政府建设惠民医院的职责,完善政府投入保障制度和机制。
  (二)统筹规划。选择合适的现有公立医院改(扩)建为惠民医院,并使之与社区卫生服务和大型综合医院的功能相衔接。
  (三)量力而行。根据政府财力确定优惠对象和优惠措施,并视经济社会发展状况,逐步扩大优惠对象的范围,提高医疗保障水平。
  (四)强化监管。对惠民医院实行收支两条线和部门预算管理。
  三、优惠对象的确认
  (一)持有城区(不含夷陵区,下同。)常住户口、正在领取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人员及市人民政府界定的其他优惠对象。
  (二)符合优惠对象条件者,凭《宜昌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证》或其他相关证明以及户口、本人身份证和近期一寸登记照2张,向所在社区居委会申请,并填写《宜昌市优惠医疗申请表》。
  (三)社区居委会审查属实的,在《宜昌市优惠医疗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后,将《宜昌市优惠医疗申请表》送所在街道办事处审核。
  (四)街道办事处审核属实的,在《宜昌市优惠医疗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后送所在区民政部门审核办理《医疗优惠证》。《医疗优惠证》由所在区民政局每年审查一次。
  四、主要优惠措施
  优惠对象凭《医疗优惠证》到惠民医院或惠民门诊就诊,享受一定范围的医药费用减免优惠。
  (一)17项免费:门诊挂号费、门诊诊查费、急诊诊查费、专家诊查费、急诊观察床位费、门诊注射费、健康咨询费、出诊费、抢救费、住院诊查费、住院注射费、住院护理费、院内会诊费、住院空调费、血常规检查费、尿常规检查费、粪便常规检查费。
  (二)10项减半:门诊治疗费、门诊手术费、住院床位费、住院治疗费、家庭病床治疗费、住院手术费、常规放射费、常规心电图费、常规B超费、三大常规以外的检验费。
  (三)药品平进平出:惠民医院参照《宜昌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药品目录》,经集中招标采购效高价廉药品,实行平进平出,不加成收费。
  (四)上级转诊医院对惠民医院转诊的优惠对象实行10项减半:住院床位费、住院诊查费、住院护理费、住院注射费、血常规检查费、尿常规检查费、粪便常规检查费、常规放射费、常规心电图费、常规B超费。
  (五)优惠对象的大病医疗救助仍执行《宜昌市城区贫困群众医疗救助实施办法》(宜府发(2005)2号)及有关政策。
  惠民医院作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对社区居民就诊按社区卫生服务的有关规定执行,同时享受社区卫生服务相关补助。
  五、惠民医院及门诊的设立
  (一)惠民医院原则上应具备一级综合医院规模,具有常规检验、放射、超声影像等设备设施,适合开展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治,且具有一定的手术能力。
  (二)根据优惠对象人数,结合普通患者门诊就诊率和住院率等实际情况,核定惠民医院的病床数和职工人数。
  (三)惠民医院为独立法人事业单位,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现阶段的需要和能力,先确定将伍家岗区万寿医院改建为市惠民医院,其行政隶属关系不变。并分别将西陵区北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点军区红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犭虎?亭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宜昌开发区东山花园社区卫生服务站作为惠民门诊,按惠民医院的优惠措施开展优惠医疗;惠民门诊的隶属关系不变,由惠民医院统一管理,进行惠民医疗和费用的核销减免。确有必要时,再增改(扩)建其他的惠民医院。
  六、财务管理及监督
  (一)按照核审收支、核准价格、核定补贴、核算奖惩的办法,将惠民医院的年度收支统一纳入部门预算,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二)惠民医院建立财务机构,配齐财务人员,执行卫生财务制度和政策,对优惠医疗部分和非优惠部分分开核算,按月向市卫生局、市财政局报送报表。
  (三)惠民医院的收费政策和收费票据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四)由市卫生局、财政局、民政局、物价局等部门组成考核监督小组,制定门诊平均费用、住院平均费用、部分单病种费用等医药费用的控制考核实施细则,定期对其医疗服务的数量和效果、医疗药品收费情况、优惠措施落实情况、财务制度执行情况进行考核,将考核结果报市协调领导小组。
  (五)惠民医院预算年度服务收入超收部分,由市卫生局会同市财政局核定一定比例用于惠民医院的绩效奖励,余额部分建立惠民医院发展专项资金,统筹用于惠民医院的发展建设。
  (六)惠民医院为城镇职工医保定点医院,社保机构应为其免费安装PS机,社保及有关单位免收刷卡手续费、PS机使用费等费用。
  七、惠民医院内部管理
  (一)惠民医院必须严格控制各种门诊和住院费用,切实做到因病施治、合理检查、规范治疗、合规收费,确保以低廉的价格为优惠对象提供基本的医疗服务。
  (二)惠民医院要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建立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按照工作任务和职责,合理确定岗位、实行定岗、定员,竞争上岗。
  (三)惠民医院要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制度和合理的分配机制,并报有关部门批准后实施。实行优质优酬,适当拉开分配档次,采取收入调控措施,防止收入水平不合理的增长。严禁医务人员的分配与其业务收入挂钩。
  (四)惠民医院要建立健全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医疗服务、医疗收费、药品购销和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制度。严格执行医疗服务的诊疗规范和操作规程,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改善医疗服务。切实保障病人的权益,防止有病不治和医疗浪费的现象。
  (五)惠民医院建立优惠医疗服务信息管理平台,对优惠对象的确定与调整、医疗费用减免等情况实行信息化管理。
  (六)惠民医院要建立转诊和对口支援制度。市中心医院、市一医院、市二医院、市三医院和市中医医院为惠民医院的上级转诊医院。惠民医院必须保证危重、疑难病人得到及时转诊,不得延误优惠对象的大病救治。同时,要指导和支援惠民门诊的医疗服务。
  八、协调与领导
  市人民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发展改革、卫生、民政、财政、劳动保障、物价、残联、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以及西陵、伍家岗、点军、?犭虎?亭区人民政府和宜昌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同志参加的协调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城区惠民医院建设管理工作。市直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共同抓好落实。卫生部门负责制定医疗服务减免措施,对惠民医院进行监督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民政部门、街道办事处及社区居委会负责确定优惠对象,负责《医疗优惠证》办理和年度审核工作。财政部门负责落实惠民医院补助资金,监督财务收支运行情况。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医保优惠项目的落实。物价部门负责医疗服务价格和医药费用价格的审核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药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宜昌市人民政府
2006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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