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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大通关”建设的若干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11-20 生效日期: 2006-11-20
发布部门: 湖北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鄂政发[2006]63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充分发挥我省的区位优势和交通物流优势,进一步加快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努力成为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重要战略支点,现就加强“大通关”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认识,明确目标,加强“大通关”建设   (一)“大通关”是服务对外贸易快速发展的迫切需要。加强“大通关”建设,就是要通过优化配置口岸资源,运用现代管理、信息化和高科技手段,对单证流、资金流、货物流、信息流进行整合,使之合理、规范、畅通,以最短的时间、最低的成本为企业提供最好的物流服务。通过20多年的建设,我省已初步形成了以武汉为中心,以宜昌、黄石为两翼,铁、水、公、空全方位对外开放的口岸体系。随着促进中部崛起战略的实施和对外贸易规模的迅速扩大,我省口岸外贸货运量快速增长,预计2006年将突破600万吨。加快“大通关”建设,充分发挥我省承东启西、接南连北的区位优势和交通优势,建立现代口岸物流体系,提高通关效率,降低通关成本,促进对外贸易持续快速协调发展,是当前面临的十分紧迫的任务。
  (二)“大通关”是改善和优化我省投资环境的必然要求。口岸是对外交往的窗口,反映一个地方的形象。随着我省利用外资规模的不断扩大,口岸环境越来越受到投资者的高度关注。生产所需的原材料能否方便地运进来,生产的商品能否快捷地运出去,成为外商投资决策所考虑的重要因素。因此,要把加快“大通关”建设、改善口岸环境作为改善投资环境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
  (三)“大通关”建设的目标。加快口岸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口岸监管条件,建立完善的口岸综合服务体系,服务湖北,辐射中部,形成以长江为主轴、干支直达、水陆空铁联运配套的现代口岸运输服务网络。全力推进武汉实施民航运输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尽早将武汉机场建设成为连接东西、纵贯南北的现代立体交通枢纽。加强协作配合,简化通关手续,提高工作效率,努力实现以下目标:水路运输48小时到上海,铁路运输24小时到深圳;进出口集装箱一般货物提发货水路运输在24小时内完成,铁路运输在15小时内完成,公路运输在8小时内完成,航空运输在10小时内完成。对企业在通关时间上有特殊要求的进出口货物,要特事特办,尽量予以满足。

二、改革监管制度,创新通关模式,提高通关效率   (四)加强协作配合。口岸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进一步加强“大通关”建设的要求,加强协作,相互配合,对查验模式、管理方式、监管体制、运行机制、作业流程等进行积极的改革和创新,千方百计提高通关效率。
  (五)简化查验流程。查验部门要认真研究不同行业对快速通关的不同要求,根据不同地域、产业门类和企业资信等情况,本着守法便利的原则,制定更加科学的查验流程。加强风险分析,提高查验工作信息化应用水平,创建“选得准、查得好”的新型查验机制。
  (六)创新通关模式。武汉海关要积极推广关区内“属地申报,口岸验放”的通关模式,推广使用“提前报关”、“担保验放”、“网上支付”、“电子账册”以及“集中接单、集中审单、多点放行”等便捷通关措施,扩大运用“直通式转关”、“绿色通道”等试点企业的范围,进一步提高通关速度。
  武汉海关、湖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要进一步完善、推广“提前报检,提前报关,实货放行”的通关模式。各类物流企业要主动搞好协作配合,通过单证流的前置受(处)理,缩短实物流在港(场)时间,加快物流速度。
  (七)加强区域合作。省口岸办要认真落实与上海口岸办所签订的区域口岸合作协议,尽早与广东香港达成陆路口岸协作意向。武汉海关、湖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与“长三角”、“珠三角”等地区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跨区域通关合作,实现区域良性互动,千方百计提高通关效率。
  (八)优化检验检疫工作方式。湖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要进一步优化内部工作流程,强化源头管理,扩大推行合格评定范围,将把关环节前推后移,减轻口岸放行压力。在全省范围内实施“通报通签”,做到异地报检、异地签证出证,方便企业进出。建立健全检验检疫预警机制,做好出口企业风险预警通告工作,提高检验检疫工作效能,减轻企业负担,适应外贸大进大出的要求。
  (九)提高服务质量。海关、检验检疫、边防、海事及港口、机场、车站等部门要全面落实承诺服务、优质服务的各项措施,实行24小时无假日通关预约工作制度。海关、检验检疫、海事等口岸查验单位及相关部门要在杨泗港、阳逻港、武汉机场等重点口岸试行“5+2”工作制,为企业提供全天候通关服务。对各单位试行“5+2”工作制所增加的费用,省及武汉市财政要给予一定的补贴。
  (十)改进核销方式。外汇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延伸出口核销业务窗口,设立外汇受理点,开展远程服务。针对不同企业的特点,采取不同的“特色服务”核销方式。对业务量大的企业实行“报盘核销”,信誉良好的企业实行“集中核销”,偏远的企业实行“定点核销”。积极试行贸易进口付汇电子化核销,以中国电子口岸的进出口报关单底帐取代纸质报关单进行核销。加强与税务等有关部门的协作,及时提供企业出口收汇核销信息。
  (十一)加快退税速度。省国税局要加强政策宣传,优化退税服务,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加快审核审批,及时办理出口退税。要进一步加强退税计划管理,根据全省经济发展和外贸出口形势,预测每年的出口退税总量,积极向国家税务总局争取退税指标。国税、财政、海关、银行、外管、商务等部门要加强协作,构建便捷的退税协作机制,保证退税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十二)加强航运管理。长江海事局要加强我省沿江口岸安全监管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港口安全保障和有效监管的能力,改善通航环境,保障船舶通航安全。加强信息化建设,积极推行船舶“一卡通”,提高船舶进出港签证信息化管理水平。
  (十三)深化边防勤务改革。湖北边防总队要在武汉航空口岸实行大型旅游团队网上预申报,加快通关速度。在正常情况下检查一名旅客应在45秒内完成。遇有手续不符等问题,除情况复杂需进一步调查核实外,最迟应在30分钟内作出处理决定。

三、加快电子口岸建设,改善通关环境   (十四)加快湖北电子口岸建设。湖北电子口岸建设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电子口岸建设的通知》(国办发(2006)36号)要求,坚持统一认证、统一标准、统一品牌,实行共建、共管、共享。涉及“大通关”业务的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参与湖北电子口岸的建设。
  (十五)实现口岸信息共享。湖北电子口岸信息平台要保持与查验单位、税务、外管、金融、港口、机场、车站等部门和单位的信息畅通,为企业提供信息查询、业务咨询、单证处理等优质快捷的服务和网上订仓、提箱、运输、仓储等“一条龙”服务。实现与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东西湖台商投资区和湖北武汉保税物流园区(B型)等重点区域之间的联网互通。海关、检验检疫、边检、海事等部门要加强联网协作,开发、试行报关报检联网核查等项目。
  (十六)扩大电子通关试点。要逐步采取电子签章代替纸面盖章,实现口岸通关电子放行。加快单证电子化开发和应用,推进水运进口提货单和出口十联单电子化应用。开发应用船舶电子申报系统。
  (十七)推进加工贸易电子账册联网管理。按照以企业为主体、政府适当资助、鼓励先进、带动全局的原则,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加工贸易电子账册联网管理试点工作,逐步使所有有需求、符合条件的加工贸易企业都实行电子账册联网管理。
  (十八)加大对电子口岸建设的投入。湖北电子口岸建设初期重点项目所需资金由省财政补助解决,电子口岸实体平台建设经费由省政府与海关总署按照6∶4的比例共同出资建设。

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口岸通过能力   (十九)加强口岸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建设。要进一步加强武汉、黄石、荆州、宜昌港一类水运口岸的基础设施建设,加大码头泊位和港区集装箱堆场、仓储等改扩建的力度,提升口岸机械化作业水平。完善口岸联检设施及围网、卡口、电子监控等配套设施,提高口岸外贸进出口货物的通过能力。
  (二十)加大对“大通关”建设的支持力度。省政府及口岸所在地政府要加大对口岸基础设施、查验配套设施改扩建及新开一类口岸配套设施建设的投入,提高口岸现代化作业水平。口岸基础设施,包括港口(场、站)集装箱堆场、仓库改扩建、机械化设备更新换代等,由省及口岸所在地政府给予一定的贷款贴息支持;口岸查验配套设施,包括口岸现场联检办公设施建设、维修及围网、卡口、电子监控设备更新换代,由省及口岸所在地政府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新开一类口岸查验单位办公及业务用房等配套设施建设,按照国务院的有关规定,由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按4∶6的比例投资建设。
  省及口岸所在地的交通、物价、财政等部门,要在对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重新分类的同时,尽快研究制定进出港口口岸道路的外贸集装箱运输车辆在规费征收、通行费方面的优惠政策,降低企业运输成本,提高港口效能,增强港口竞争力。

五、加强收费管理,降低企业通关成本   (二十一)公开收费项目,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定收费标准。口岸通关部门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要严格按照《湖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办法(修正)》的规定执行,收费部门必须持有省物价部门统一制发的《湖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进行收费。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和标准,要报价格主管部门重新审核并向社会公布;已经由市场形成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要实行明码标价,公布执行。对进出境集装箱(货物)熏蒸消毒收费,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国家未定标准的,由省物价部门根据熏蒸服务的成本商湖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按照从低原则另行核定收费标准。海关、检验检疫、海事部门对进出口集装箱实行“一次开箱、一次查验”制度,避免重复检验、重复收费。

六、规范市场秩序,优化口岸环境   (二十二)规范经营行为。口岸管理部门要建立企业诚信系统和信誉评估体系,对进出口企业实行风险管理,根据不同企业的资信等级,采取不同的通关管理方式,鼓励守法经营,引导企业规范进出口行为。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建立监督自律制、责任追究制和激励机制。
  (二十三)优化服务市场。要加强对船代、货代、理货等中介服务企业的管理,提高中介企业的服务质量和效率。加强对船代、货代服务企业的日常监督,建立行业投诉举报制度和违规查处制度,依法清理和查处非法船代、货代。制定船代、货代行业服务规范,培育诚信品牌企业,形成良好的中介市场。
  (二十四)加强市场监督。商务、交通、公安、工商、税务、外汇管理等部门和货代协会要开展行业整顿,对严重违法违规、扰乱市场、损害客户合法利益的货代企业,给予严厉处罚;对未取得经营许可的货代企业,实行委托问责制,加强责任追究。

七、加强领导,全力推进“大通关”建设   (二十五)切实加强领导。省口岸工作领导小组是省人民政府负责全省“大通关”建设的领导机构,主要职责是组织制定口岸建设的发展战略,提出“大通关”建设的政策和措施;研究解决“大通关”建设涉及的重点、难点问题,组织部门和社会力量形成口岸和“大通关”建设的合力,实现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口岸和“大通关”建设目标。
  (二十六)健全办事机构。省口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是省政府负责全省口岸日常协调、管理工作的办事机构,同时也是省口岸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通报全省“大通关”建设的进展情况和口岸各相关单位的工作情况;调查研究“大通关”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提出对策和建议;负责省政府和领导小组决策落实的检查、督办工作,保证口岸和“大通关”建设顺利推进。
  (二十七)突出重点,完善工作机制。由省及武汉市政府口岸办公室牵头,有关口岸和口岸查验单位参加,成立武汉口岸查验部门协调小组,负责协调在武汉口岸的查验工作,实现信息共享和业务联动。
  (二十八)建立会议制度。省口岸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召开一次会议,研究部署“大通关”建设工作,遇有重大问题及时召开领导小组会议进行协调;建立健全口岸单位负责人联席会议制度,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协调解决“大通关”建设中的有关问题;建立健全口岸工作例会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通报情况,协调“大通关”建设日常工作。
湖北省人民政府
二00六年十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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