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儋州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关于领取原公费医疗住院医疗费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12-18 生效日期: 2006-12-18
发布部门: 海南省儋州市社会保险事业局
发布文号: 儋社保[2006]26号

各有关人员:
  我市原公医会拖欠的住院医疗费问题,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各有关部门把解决这一历史遗留问题作为为民办实事的一项工作来抓,多方调剂资金予以兑现。目前原公医会拖欠的最后一批医疗费已全部到账,请在2001年9月1日前发生住院且医疗费还未报销的人员及时到我局办理领取手续。办理领取手续时须提供如下证件和材料:1、领取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2、单位证明(由发生住院医疗费人员的单位出具,非本人领取的,须证明领取人与委托人的关系);3、工资、养老金存折或个人结算账户存折复印件(有存折账号的面)。

二○○六十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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