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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节约型社会建设的实施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9-27 生效日期: 2006-09-27
发布部门: 河南省郑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郑政文〔2006〕16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按照《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21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节约型社会建设的通知》(豫政(2005)5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快节约型社会建设问题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实施。
  一、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坚持资源开发与节约并重、把节约放在首位的方针,紧紧围绕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性转变,以资源的高效和循环利用为核心,以资源节约、资源综合利用和发展循环经济为重点,以改革开放和科技进步为动力,加快结构调整,推进技术进步,加强法制建设,完善政策措施,尽快建立健全促进节约型社会建设的体制和机制,逐步形成节约型的经济增长模式和消费模式,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总体目标
  “十一五”时期,基本建立起比较完善的促进节约型社会建设的制度体系和技术支撑体系,全社会的资源节约意识显著增强,资源利用效率大幅度提高,重点行业单位产品能耗、水耗、物耗大幅度降低,形成一批循环经济型的示范企业、产业园区,创建一批资源节约型城区、政府机构、企业、社区和学校,使建设节约型社会迈出坚实步伐。力争到2010年,全市单位生产总值综合能耗比“十五”末降低20%;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在2005年的基础上再降低30%;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由2005年的64.6%提高到70%。

  二、建设节约型社会重点工作
  (一)大力推进能源节约
  1.认真实施国家《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十一五”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实施意见》(发改环资(2006)1457号),尽快完成《郑州市重点节能工程实施方案》制定工作。切实抓好节约和替代石油、热电联产、余热利用、建筑节能、政府机构节能、绿色照明、节能监测和技术服务体系建设等7项工作的落实。
  2.抓好重点耗能行业和企业节能。按照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和《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目录》,突出抓好煤炭、电力、钢铁、有色金属、化工、建材等重点耗能行业和年耗能万吨标准煤以上企业节能,尤其是抓好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千家企业节能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环资(2006)571号)中涉及我市的九家企业,并选择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用能单位必须建立节能工作责任制,明确降耗目标和措施,加强跟踪和指导。加强节能监测,抓好重点耗能企业计量基础管理工作。提出促进全市高耗能企业节约资源的政策措施,制定出台小炼焦、小水泥、小矿山、铁合金、石灰窑等高耗能、高污染、低效益企业的治理工作方案。
  3.推进交通运输和农业机械节能。制定《郑州市机动车环保车型目录》,推广使用高效、低耗、环保、节能的运输车辆,加快淘汰高能耗、高污染的老旧汽车。推动《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国家标准的实施,禁止超标准排污车辆上路。严格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发展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的意见》(国办发(2005)61号),取消一切针对小排量节能环保型汽车的限制,对更新出租汽车车辆时,积极鼓励选用节能环保型汽车。研究提出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系统的具体措施,对更新和新增公交车辆达到欧III以上排放标准的,要给予财政补贴。加快淘汰落后农业机械,开发和推广节能农业机械。
  4.推动新建住宅和公共建筑节能。认真贯彻实施建设部《关于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的指导意见》(建科(2005)78号)和国家《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推广节能型建筑材料的应用,推动现有住宅、公共建筑的节能改造,新建建筑严格实行节能50%以上的设计标准,2007年底前要过渡到全面、严格实施节能65%的设计标准。启动低能耗、超低能耗和绿色建筑示范工程,组织实施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示范工程。开展建筑节能关键技术研发,努力推进可再生能源在建筑工程中的推广应用,并积极开展工程示范。
  5.引导商业和民用节能。积极宣传贯彻国家《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冰箱、空调能效标识制度,监督检查生产和市场环节能效标识执行情况,促进高效节能、节水、环保产品的研发和推广,加快淘汰落后产品。严格执行公共建筑夏季空调室内温度最低标准,在全社会倡导夏季用电高峰期间室内空调温度不低于26℃。在农村大力发展户用沼气和大中型畜禽养殖场沼气工程,推广省柴节煤灶。
  6.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认真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可再生能源发电有关管理规定》(发改能源(2006)13号),根据《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指导目录》,加大可再生能源开发力度,不断推进生物质能源、太阳能项目建设,抓好秸秆发电、垃圾发电项目。在农村积极开发利用太阳能。到2007年,全市农村清洁能源利用率达到60%。
  7.强化电力需求侧管理。加强以节电和提高用电效率为核心的需求侧管理,制定有效的激励政策,加大推行力度,鼓励节约用电。
  8.推行合同能源管理(EMC)和节能投资担保机制,加快节能技术服务体系建设,为企业实施节能改造提供诊断、设计、融资、改造、运行、管理一条龙服务。
  (二)深入开展节约用水
  1.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研究提出我市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有关政策。积极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工作,组织实施一批节水型社会建设的示范工程。提出宏观水资源分配和微观取、用水定额标准的指导性意见,加强用水计量,逐步推进水权制度建设。
  2.推进城市节水。巩固节水型城市创建成果。加快供水管网改造,降低管网漏失率。推进公共建筑、生活小区、住宅节水和中水回用设施建设。推进污水处理、再生利用和分质供水,加快城市供水和污水处理市场化进程。城市绿化养护鼓励使用雨水和再生水,实现喷灌、滴灌和微灌。整顿规范洗车行业,大力推广无水洗车、循环用水等节水技术,严禁使用高压清洁水冲洗车辆。
  3.推进农业节水。进一步加强农业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继续抓好小流域治理。推广使用农业节水灌溉新技术,搞好渠系配套工程,修复改造防渗渠道。积极开展雨水积蓄利用,支持农村水窖建设,推广旱作农业技术,发展旱作节水农业,扩大节水作物品种和种植面积。
  4.推进节水技术改造。在高耗水行业中推广使用节水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提高水利用效率。大力推进清洁生产,利用高新技术提高循环水利用能力。加大节水治污、兴建一批节水技术改造示范工程,进一步提高水资源的重复利用率,以缓解水资源的紧张状况。
  5.加大节水设备和器具的认证、市场准入和推广力度。根据《河南省节约用水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我市限期更新使用节水设施、器具的具体办法,加快淘汰更换单位和家庭已经投入使用的非节水设施、器具,禁止销售和新安装使用明令淘汰的产品。
  6.加强地下水资源管理。强化取水许可审批,完成城市地下水自动监测系统和水资源管理公共信息查询系统建设,严格控制超采、滥采地下水,防治水污染,缓解水质性缺水。
  7.实行计划用水。做好各行业的取水量、用水量、用水效率和效益的统计工作。根据用水总量控制和《河南省用水定额》所规定的用水定额指标,合理确定年度供用水指标,利用价格手段,实行计划用水调控。力争在今年年底前,全市所有县(市)、区实行计划用水管理。
  8.落实节水“三同时”制度。根据《河南省节约用水管理条例》的规定,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实行用水、节水评估和水资源论证制度。
  (三)积极推进原材料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
  1.加强原材料消耗管理。严格设计规范、生产规程、施工工艺等技术标准和材料消耗核算制度,推行产品生态设计和使用再生材料,减少损失浪费,提高原材料利用率。
  2.延长材料使用寿命。鼓励生产高强度和耐腐蚀金属材料,提高材料强度和使用寿命。推进木材节约代用工作,在建筑行业推广使用钢模型板、架板,鼓励建筑、造纸、木材加工等行业利用木材代用品;支持煤矿企业发展锚喷支护等坑木代用技术,减少木材消耗量。
  3.研究实施节约包装材料的政策措施。落实国家关于禁止过度包装的政策措施及生产者的包装回收义务,做好玻璃、马口铁、铝、纸板和塑料的回收工作。落实发展散装水泥的政策措施,从使用环节入手,进一步加大散装水泥的推广力度。
  4.提高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率。重点抓好煤炭、冶金、建材、电力、铝矾土等主要行业资源节约工作,加强矿产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提高矿产资源开采率、回采率和选矿回收率。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坚持开发和保护并重的方针,运用循环经济理念,着力推进矿产资源开采的规模化和产品加工的精深化,提高产品的附加值和资源的综合使用效率,制止和杜绝滥采乱挖,保持适度的开采规模。
  5.推进废物综合利用。以煤矿瓦斯利用为重点,推进煤层气综合利用项目建设,综合开发利用煤、铝土矿等共伴生矿资源。以粉煤灰、煤矸石、尾矿和冶金、化工废渣及有机废水综合利用为重点,推进工业废物综合利用。
  6.做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工作。建立和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加工、利用网络体系,以再生铝、再生铅为重点,积极推进废钢铁、废纸、废塑料、废轮胎、废家电、包装废弃物等回收、再生和循环利用。建立垃圾分类收集和分选系统,重点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和污泥资源化利用。
  7.开展秸秆综合利用,推行农资节约。推广机械化秸秆还田技术及秸杆气化、固化成型、发电、养畜技术。研究提出农户秸秆综合利用补偿政策,开展秸杆和粪便还田的农田保育示范工程。推广节肥、节药技术,提高化肥、农药利用率。鼓励并推广农膜回收利用。
  (四)强化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
  1.实行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积极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抓好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严格执行建设用地利用规划,健全建设用地定额指标体系,完善土地使用市场准入制度。坚持“管住总量、严控增量、盘活存量、集约高效”的原则,认真执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提高土地使用效率。加强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建立耕地保护责任考核体系。工业用地必须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并严格执行统一公布的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土地管理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严格实行问责制。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应对本行政区域内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负总责。
  2.深入开展农村土地整理工作。指导村镇按集约利用土地原则做好规划和建设,继续抓好建设用地整理复垦工作,促进农村建设用地的节约集约利用。继续抓好标准农田建设,增加有效耕地,提高耕地质量,实现耕地占补平衡,促进可持续发展。
  3.进一步完善和落实节约集约用地的政策措施。加大闲置土地回收处置力度,积极推进“城中村”改造,加大“空心村”治理力度,盘活土地存量资源;在工业集聚区、开发区(园区)大力推广应用多层标准厂房,严格限制建造单层厂房,提高容积率和单位土地投入产出强度;推进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土地集约利用,优化城市路网结构,合理规划建设客货交通枢纽,提高交通运输效率,降低土地资源使用量;开展地下空间多种用途复合利用研究,制定人防专项规划。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通知》(国办发(2005)33号)精神,加快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进一步治理毁田烧砖、破坏耕地现象。按照全省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的要求,到2007底以前,全面完成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任务。
  (五)加快循环经济发展
  以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为核心,以“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为原则,积极推进我市循环经济发展。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22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实施意见》(豫政(2006)38号),尽快制定我市循环经济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发展循环经济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
  (六)加快节约型机关建设
  1.增强节约意识。各级、各部门要强化节约意识,完善重大事项决策程序,提高科学决策水平,严格执行各项财务制度,强化预算约束,严禁公用经费超支和铺张浪费行为,扎扎实实地做好建设节约型机关的各项工作,务求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2.努力节约办公用品开支。从严从紧配置办公设备,规范办公用品的配备、采购和领用。继续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充分使用网络办文,减少纸质文件。提倡在电子媒介上修改文稿,减少重复打印次数。机关公文应当双面用纸,注重信封、复印纸再利用,名片印制尽量使用再生纸。提倡使用钢笔书写,减少圆珠笔或一次性签字笔使用量。提倡开会自带水杯,减少一次性水杯使用量。
  3.突出抓好节约用电工作。办公室、会议室要尽量使用自然光,室内亮度足够时不开电灯。办公照明提倡使用台灯,走廊、通道照明要减少灯管数或设定隔盏开灯,安装自动控制开关。养成良好习惯,离开办公室要关闭电灯,下班前关闭空调、风扇等用电设备,杜绝“长明灯、白昼灯”等能耗空放现象。使用电脑主机、显示器、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饮水机、碎纸机等办公设备时尽量减少待机时间,长时间不用时关闭电源。尽量减少电梯使用,提倡三楼以下尽可能不搭乘电梯。
  4.切实加强节约用水管理。政府部门要节约用水,杜绝浪费, 实行定额管理、分户计量。加强用水设备的日常维护管理,对现有用水设施进行改造,更换节能型用水器具,降低管网漏失率。单位内部绿地用水和景观用水鼓励使用雨水和符合用水水质要求的再生水,减少使用自来水,并采用节水灌溉方式。
  5.积极降低公务用车消耗。严格公车配备标准,核定各部门、各单位车辆编制,压缩配备规模;要把好采购关,优先选用排量适中、节能环保的公务车辆,及时淘汰技术状况差、能耗高的老旧车辆;加强使用管理,节假日期间,除值班车辆外,其它车辆一律集中停放、封存管理,确需使用的,应当出具单位出车证明;市四大班子办公厅和市直机关中轿以上车辆交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统一集中管理;实行单本行驶卡片和统一停放制度,实行公务用车统一定点保险、加油、维修,对定点单位和场所进行严格评审并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加快公车改革步伐,按照社会化、市场化的方向,逐步改变实物供给、封闭型自我服务的模式。
  6.严格控制会议和公务接待开支。规范会议、接待、外出考察等公务活动费用开支标准,研究制订会议审批制度,控制会议数量、规模、规格和时间;公务接待要实行分工负责,严格审批手续,大力提倡吃工作餐、按需订餐,杜绝讲排场、摆阔气的铺张浪费现象。市政府南、北院的会议室实行统一管理,召开一般性会议不得在外租赁会议室。
  7.大力实施政府节能采购。要进一步明确和强化政府集中采购职能,严格执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严格按照《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目录进行采购,优先购买经国家认证的节能型设备和产品,禁止采购能耗高、效率低的产品和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和设备。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之外的产品时,应在招评标实施中对提供节能产品的企业给予优先考虑。

  三、完善节约型社会建设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规划指导
  把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作为编制规划的重要指导原则和内容,抓紧编制和实施《郑州市节约能源规划》、《郑州市资源综合利用规划》、《郑州市建筑节能规划》、《郑州市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规划》、《郑州市节约用水规划》、《郑州市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划》和《郑州市节约型机关实施意见》等专项规划。
  (二)推进科技进步
  研究制定我市《节约型社会技术标准体系》,组织制定公共设施、宾馆饭店节能技术标准规范,在化工、建材等重点耗能企业开展节能标准化良好行为示范,贯彻实施国家、行业、地方节能降耗标准。围绕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和节水、节能、节地等方面的关键共性技术,加大攻关力度,大力推广应用节约资源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组织和示范有重大推广意义的资源节约和替代技术,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改善生态环境、发展循环经济提供技术支撑。
  (三)健全法规体系
  跟踪国家节约资源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情况,加快研究制定我市废旧物资回收处理、资源综合利用、垃圾回收处理、循环经济发展等方面的规章和办法。建立高耗能、高耗水、高耗材的落后工艺、技术和设备强制淘汰制度,健全重点耗能产品和新建建筑的市场准入制度,完善新上建设项目的资源评价体系。建立健全资源消耗统计报告制度和节约型社会考核指标体系,制定考核办法,实施分析评价和跟踪监督,科学监测资源节约程度和水平。
  (四)制定配套措施
  加强节约型产业政策、投资政策、消费政策和科技政策研究,建立完善有利于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政策激励机制。积极稳妥地推进水、电、油、气、热等资源性产品价格体制改革,加快资源性产品价格的市场化改革进程。
  1.推进水价改革,建立健全有利于促进节约用水和水资源优化配置的水价形成机制。制定水价调整方案,做好水利工程水价、公共供水水价、中水水价和全市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调整工作,建立和完善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式水价制度和非居民用水实行超计划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规范污水处理设施运营单位污水处理价格管理,确保污水处理设施长周期、高负荷稳定运营;逐步推进农业水价改革,全面整顿农业供水水价秩序,初步建立农业供水末级渠系的水价体系,在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农业用水实行丰枯水价、季节水价和超定额累进加价试点工作。
  2.合理确定电价。加大峰谷分时、丰枯和季节性电价实施力度,对高耗能行业中国家淘汰类和限制类项目,继续实行差别电价。利用电价杠杆促进小火电关停工作,调节电力供求,促进发电设备充分利用,减少设备闲置浪费。加强生物质能发电、燃气发电和垃圾发电电价研究,合理确定电价水平。
  3.运用价格机制调控土地,提高土地使用效率。在土地审批中严格执行用地控制指标,严格控制增量,凡有存量用地的不得报批新增用地,土地的存量利用情况与申报新增用地和控制建设用地规模相挂钩;对土地利用率低、盘活存量不力的地方,要相应核减下一年度农转用指标;全面强化耕地占补平衡工作,建设占用耕地的要保证补充质量、数量相当的耕地。
  4.支持资源节约项目建设。对于资源节约和循环经济重大项目,包括重大的循环经济示范工程、重大技术示范项目、重大资源节约技术开发、技术改造和产业化项目等,在争取国债资金、工业结构调整资金和政策性贷款项目中给予重点和优先安排。要重点支持一批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技术开发和改造项目。加大公共财政对政府节约资源管理和政府机构节能改造的支持力度。
  5.完善有利于节约资源的财税政策。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和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的税收优惠措施,制定促进生产、使用节能节水产品和发展节能节地型建筑的投资消费政策。市财政安排一定数额的节能和循环经济专项基金,用于建设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的一些贴息或重大专项工作。
  (五)强化监督管理
  各级、各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实施科学、严格管理。对重点企业和宾馆、饭店等重点单位,要加强资源节约标准、规定的执行情况检查,发现问题督促及时整改。坚决关停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严重的企业,从源头上严把审批关,防止盲目投资和低水平重复建设。要加强煤、电、油、气等能源和原材料消耗统计分析,落实GDP能耗指标公报制度。要把GDP能耗指标纳入政府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和干部政绩考核评价体系之中,对没有完成节能任务,以及不执行节能规划和政策的,要追究其行政责任,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六)加强领导协调
  1.加强领导,强化责任。成立郑州市建设节约型社会领导小组,负责研究解决全市节约型社会建设的重大问题,指导全市节约型社会建设工作开展。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建立部门协调机制,负责日常工作的召集、组织和协调。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对本辖区、本部门节约型社会建设工作负总责,建立责任制,层层抓落实。要根据本实施意见,按照职责分工,尽快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认真落实措施,积极开展工作,把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情况纳入政府目标管理考核体系。
  2.泛宣传,营造氛围。围绕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大张旗鼓地宣传资源节约工作的重要性,宣传节约资源的先进典型,揭露和曝光浪费资源的行为和现象。在全市企业、中小学校、宾馆饭店、社区和党政机关中开展“我为节约做贡献”、“珍惜资源、从我做起”、“争创绿色饭店”、“创建绿色社区”、“做节约表率”等活动。认真组织好全国节能宣传周、全国城市节水宣传周以及世界水日、土地日、环境日等宣传活动,增强节约意识,建设节约文化,倡导节约文明,形成“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良好社会风尚。

二○○六年九月二十七日
附件:建设节约型社会重点工作责任分工
  为切实抓好《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节约型社会建设的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将节约型社会建设的重点工作分工如下:
  一、节能
  (一)关于《郑州市重点节能工程实施方案》的制定和重点耗能行业和企业节能
  责任单位:市经委
  (二)关于交通运输节能
  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公安局
  (三)关于农村和农业机械节能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
  (四)关于新建住宅和公共建筑节能
  责任单位:市建委
  (五)关于商业节能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六)关于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二、节水
  (一)关于节水型社会建设、计划用水和地下水资源管理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
  (二)关于城市节水、农业节水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
  (三)关于工业企业节水技术改造
  责任单位:市经委
  (四)关于节水设备和器具的认证
  责任单位:市质监局
  (五)关于落实节水“三同时”制度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三、节材和资源综合利用
  (一)关于原材料消耗管理
  责任单位:市经委
  (二)关于包装材料节约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三)关于矿产资源综合利用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四)关于废物综合利用
  责任单位:市经委
  (五)关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
  责任单位:市供销社
  (六)关于农用物资节约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
  四、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
  (一)关于耕地保护、农村土地整理、节约集约用地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二)关于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
  责任单位:市建委
  五、加快循环经济发展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六、节约型机关建设(含会议室、中轿车统一管理)
  责任单位:市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
  七、节约型社会技术标准制定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八、节约型社会法规体系建设
  责任单位:市法制局
  九、水、电、油、气、热等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
  责任单位:市物价局
  十、节约型社会财税政策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十一、建立和落实GDP能耗指标公报制度
  责任单位:市统计局
  十二、节约型社会建设宣传工作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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