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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开封市集中开展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清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9-27 生效日期: 2006-09-27
发布部门: 河南省开封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汴政〔2006〕6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精神和全市土地管理工作会议要求,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清查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国土局制定的《开封市集中开展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清查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批转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各县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土地管理工作,按照市政府部署和《实施方案》的要求,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开展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清查工作,彻底查清违法违规用地的底数,确保此次专项清查任务的完成。
  二、对于清查出来的问题,各县区要从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大局出发,本着“自查为主,重在整改,区别对待”的原则,不等不靠,积极采取措施认真处理,依法完善有关手续,切实解决好土地方面的历史遗留问题。
  三、各县区要在认真开展清查工作的同时,进一步加大对土地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力度,对重大案件要公开调查、公开处理、公开结果,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OO六年九月二十七日   附:开封市集中开展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清查的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的土地管理工作,巩固和深化土地市场治理整顿成果,维护正常的土地市场秩序,确保国家加强土地宏观调控、严格土地管理的政策措施落到实处,促进全市经济更快更好地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精神和省、市土地管理工作会议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原则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国务院国发(2004)28号、国发(2006)31号文件以及国土资源部、省政府、市政府的有关部署和要求,坚持依法依规、从严从紧管理土地,由政府统一组织,通过对全市各类土地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集中专项清查,切实摸清底数,区别情况,分类处理,查处土地违法案件,认真解决好历史遗留问题,进一步巩固和深化土地市场治理整顿成果,遏制和打击违法违规批地用地行为,营造依法管地用地、节约集约用地的氛围,保障我市经济社会的平稳较快发展。
  二、清查内容
  清查2003年土地市场治理整顿以来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及2003年以前没有查处到位的违法违规行为。
  清查的主要内容:
  (一)非法占地:骗取批准、超占用地、未批先用
  (二)非法批地:擅自批准占用土地、越权批地、违反法定程序批准占用征用土地
  (三)非法转让土地
  (四)破坏耕地
  (五)其他类型土地违法用地行为
  土地违法行为分类按照国土资源部《查处土地违法行为立案标准》划分。
  三、方法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06年9月28日前)
  各县区政府要认真组织学习国务院国发(2004)28号、国发(2006)31号文件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当前进一步从严土地管理的紧急通知》(国土资电发(2006)17号)、《关于严明法纪坚决制止土地违法的紧急通知》(国土资电发(2006)22号)以及国土资源部、监察部《关于联合开展对土地市场治理整顿以来的土地违法违规问题及处理情况检查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6)66号),按照全市土地管理工作会议的部署和本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同时,要充分利用当地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加强政策宣传,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二)全面清查阶段(2006年9月29日至10月15日)
  各县区政府要按照本方案规定的清查内容和范围,全面排查本行政区域内的各种土地违法违规行为,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台帐,并于2006年10月15日前将《土地违法违规行为清查情况统计表》和《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清查数据汇总表》上报市规范土地市场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自纠整改阶段(2006年10月16日至11月30日)
  各县区政府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对清查出的各类违法违规用地进行研究分析,区别不同类别、不同情况,拟定不同的解决办法,逐宗解决处理。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依法处罚后补办用地手续;对不符合规划的,要区别不同情况,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解决,妥善处理好历史遗留问题。对违法行为轻微、造成危害较小且能主动配合处理的,可以从轻处罚;对于违法行为严重、社会影响较大和造成严重后果的重大典型案件,要公开调查、公开处理、公开结果,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检查验收阶段(2006年12月)
  市规范土地市场秩序领导小组组织检查验收组,对各县区进行检查验收。检查验收采取听取汇报、现场查看、走访当事人等形式进行,检查验收结果在全市予以通报。检查验收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同时暂停该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并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县区政府要充分认识当前我市土地管理工作的严峻形势,深刻理解集中开展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清查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和市委、市政府的部署上来,把这次清查工作作为彻底解决违法违规用地历史遗留问题的重要机遇,正确分析形势,认真把握政策,确保专项清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为加强统一领导,市政府成立了以分管副市长为组长的开封市规范土地市场秩序领导小组,市发展改革委、公安局、监察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建委、审计局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抽调政治素质高、业务精通的人员负责清查工作,做到人员落实、任务落实、责任落实,确保清查工作的稳步推进。
  (三)明确职责,密切配合。这次专项清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涉及的单位和部门较多。各县区政府要统筹安排、合理分工、明确职责;涉及到的相关部门要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积极配合政府做好清查工作,当好参谋助手,并对清查结果的真实性负责。对清查出来的违法违规案件要积极依法处理,对违法违规行为不查处,或隐瞒不报、弄虚作假的,要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四)积极稳妥,确保实效。各县区政府要通过这次全面自查自纠,切实澄清底数,使违法违规用地问题依据法律法规处理到位,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妥当,用地手续基本完善,典型案件得到有效查处,违法违规问题没有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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