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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重点路段(小区)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制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10-23 生效日期: 2006-10-23
发布部门: 湖南省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株政办发[2006]29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和直属机构,各企事业单位:
  为巩固市区环境整治的成果,构建全民动员、全民参与的“大城管”格局,完善市容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市委、市政府决定,实施重点路段(小区)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容环境卫生工作标准
  1.责任区内“门前三包”落实到位,做到“门店垃圾不出门,环卫部门上门收,乱倒乱丢受处罚”;
  2.责任区内无堆积物、无果皮纸屑、无砖瓦土石、无污泥积水、无痰涕,达到路面净、沟眼净、树穴净、边角净、花台周围净;
  3.责任区内无卫生死角;
  4.主次干道每天实行18小时清扫保洁(4?00-22?00),小街小巷每天实行12小时清扫保洁(6?00-18?00);
  5.每天第一次普扫时间:夏秋季早上7?00以前完毕,冬春季早上7?30以前完毕;
  6.主次干道每天两冲两洒,小街小巷一冲一洒,不能冲洗的小巷每天洒水降尘。冲洗、洒水作业时应鸣特种信号;
  7.主次干道每周清洗两次,注重雨后清洗,清洗后路面干净,无尘土,无污物;
  8.果皮筒(废物箱)应美观、整洁,无倾斜、歪倒现象,完好率不低于95%。果皮筒内垃圾清掏及时,无积存。果皮筒外干净整洁,无抛撒垃圾;
  9.上门收集生活垃圾,主次干道每天上门收集垃圾三次,分别为7?00-9?00,11?00-13?00,20?00-22?00。小街小巷每天两次上门收集垃圾,分别为9?00-11?00,14?00-16?00;
  10.全市主次干道实行机械化清扫,每天清扫两次,上午7?30前清扫完毕,下午17?00前清扫完毕;
  11.责任区内没有不规范和未经审批的摊点、广告牌、招牌、单位指示牌、道路名牌;
  12.责任区基本没有乱贴乱画;
  13.责任区内基本没有非法运营的摩托车;
  14.责任区内建筑工地管理规范,渣余土运输管理到位;
  15.责任区内公共厕所、垃圾中转站等环卫设施保持干净完好。
  二、职责分工及要求
  (一)市级责任人、市城管执法局责任人职责及要求
  1.负责督查责任区内市容环境卫生状况,每月至少要两次现场办公;
  2.负责协调解决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存在的体制不顺、经费不足、人员不到位等一系列深层次的问题,要求有深入的调查分析、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和明确的指示;
  3.负责协调处理重大的突发事件。
  (二)区级责任人职责及要求
  1.负责组织、检查和督促责任区的市容环境卫生工作,要求工作方案要具体、措施要硬、方法要新、操作性要强、效果要好;
  2.负责协调市、区两级和区内各部门间的关系,着力解决专业队伍自身难以解决的问题;
  3.每月至少4次到责任区内现场办公。
  (三)区级责任单位职责及要求
  1.配合专业队伍做好责任区内“门前三包”工作,要求责任区内的每个门店都必须和本单位的干部对口联系,联系表10月30日前送交市城管执法局环卫科;
  2.每月在责任区内组织两次义务劳动,重点清理“牛皮癣”和环境卫生;
  3.充分发挥本部门的职能优势,为专业队伍提供舆论、人力、财力、物力支持。
  (四)区城管局、环卫处、城管大队、办事处职责及要求
  1.区城管局根据环境综合整治协调领导小组的要求组织好本区的路段责任制落实工作,每周向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一次信息。负责做好市、区两级责任领导现场办公记录,并及时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2.区城管局及办事处联络人及时向市、区两级责任人和区责任单位领导汇报工作情况;
  3.区环卫处、城管大队按职能分工和工作标准做好市容环境卫生工作。
  三、督查考核
  (一)为确保此项制度落实到位,在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的主要领导总负责下,市政府副市长刘力量牵头,市委办、政府办和市城管执法局将定期对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并将督查情况予以通报;
  (二)各新闻媒体要加大对此项工作的宣传力度,开辟专栏、专题节目进行长期报道,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市、区政绩考核部门要将各单位及领导班子落实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制情况纳入年度政绩考核范畴;
  (四)对落实动作快、措施硬、方法新、效果好的先进单位,要在年度城市建设和管理工作总结表彰会上予以表彰和奖励,对落实不力的单位予以通报。
二○○六年十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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