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沪地税一[1999]68号
接上海市市政工程建设处《关于市政重大工程申请统一办理纳税事宜的函》(沪市政建设[1999]122、127号),要求将陆家浜路拓宽工程、华山路(江苏路──广元路)道路拓宽工程、北虹路(虹桥路──天山路)辟通、肇嘉浜路拓宽工程项目由项目建设单位统一缴纳建筑安装营业税。经研究,鉴于该四项工程属于1998、1999年市重大市政工程建设项目,因此,同意将该四项工程项目补列入《上海市税务局关于对本市重大市工程项目征收建筑安装营业税问题的通知》(沪税政一[1994]137号)的名单中,统一由项目建设单位缴纳建筑营业税。具体征税办法按沪税政一[1994]137号文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