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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物价局关于正泰大厦前期物业管理试行收费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12-22 生效日期: 2006-12-22
发布部门: 江苏省南京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江苏鸿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物业管理收费标准的请示》悉。根据《南京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正泰大厦前期物业管理收费问题批复如下:


  一、公共服务费试行收费标准:住宅根据与业主购房时协议的约定按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2元收取,非住宅用房收费标准由当事人协议约定。公共服务的内容按合同或业主公约约定实行。

  二、电梯、水泵、公共照明等公共水电费应单独列帐,按实际发生费用和使用情况由使用人合理分摊。

  三、停车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以每月每辆计算,小汽车地下车库业主共用车位停车,平面车位为260元,机械立体车位为400元;业主专用车位停车,机械立体车位为130元。有专人管理的封闭式共用车库停车,自行车为5元,助力车、电动自行车为10元,摩托车为18元。

  四、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应明码标价,使用价格主管部门监制的价目表,物业管理单位必须定期公布年度费用预算、收支帐目和费用分摊情况,接受业主委员会和业主、使用人的监督。

  五、本批复自物业交付之日起试行,试行期至业主委员会成立或委托合同期满时终止。

南京市物价局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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