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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物价局关于做好元旦春节期间价格监管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12-18 生效日期: 2006-12-18
发布部门: 江苏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苏价综[2006]442号

各市、县(区)物价局:


  由于近期部分地区粮油副食品价格出现一定程度上涨,国务院办公厅、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先后下发通知,要求加强粮油市场监测,稳定粮食市场,保证粮食供应,坚决打击囤积居奇行为。省局也及时下发了《关于加强粮油副食品价格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价格部门加强粮油价格监测,加大市场巡查,保证粮油市场价格秩序的稳定。最近,省政府领导在国家发改委、国家统计局下发的1-11月份居民消费价格指数通报上批示:“元旦、春节将至,各地要加强对粮食、成品油、蔬菜、煤炭等涉及群众基本生活的重要商品市场价格监测,切实做好粮油副食品供应工作,妥善安排低收入群众的生活,保持社会稳定。”现就落实省政府领导批示精神,做好两大节日期间全省价格监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节日市场价格监管。受成品粮和食用油、生猪、禽蛋等副食品价格恢复性上涨,以及鲜菜价格因天气变冷季节性上涨等因素影响,11月份全省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同比上升2%,环比上升0.4%,1-11月累计比去年同期上升1.5%。2%的同比升幅创今年2月以来的新高。随着两大节日临近,市场消费渐旺,各级价格部门要高度重视节日市场价格管理工作,增强责任意识、大局意识,采取切实措施,加强价格监测,搞好市场巡查,为人们群众欢度节日营造良好的市场价格环境。

  二、密切关注节日市场价格动态。当前,各级价格部门要密切关注两大节日期间市场价格变化,重点加强对与群众生活关系密切的粮食、食用油、肉禽蛋、水产品、蔬菜、成品油、液化气、煤炭等重要商品价格的监测,坚持实地采价,提高监测频率,增加监测网点,加强分析预测,安排节日值班,确保全省价格监测网络正常运转。
  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配合和重点企业的联系,客观分析重要商品市场供求情况,科学判断市场价格走势,对可能引起节日市场价格波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应及时向地方党委、政府和上级价格部门反映,切实做好预警预报工作。必要时,可启动价格应急预案,确保信息报送及时,渠道畅通。

  三、严格控制出台调价项目。要加强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商品和服务价格的管理,两大节日期间原则上不出台或尽量少出台涉及民生的提价项目。确需出台的,要严格按照定价权限,切实履行定价程序,认真做好宣传解释,经地方政府同意后,方可稳妥出台。同时,要采取相关配套措施,把对低收入群体的补贴落实到位,确保城镇低收入居民的生活水平不因价格调整而下降。

  四、强化市场价格监督检查。各级价格部门要认真组织节日市场价格监督检查,加大对价格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及时查处各种乱涨价、乱收费和价格欺诈、牟取暴利的行为,重点整治铁路、公路、民航春运客运和旅游、餐饮、景点、医疗服务等行业的价格秩序,保持良好的节日价格环境。当前,要重点规范粮油副食品市场价格行为,着重加强对大型超市、粮油批发市场的价格引导,坚决打击粮油市场的价格违法行为,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两大节日期间,要认真做好价格举报工作,安排专人值班,并确保12358举报电话的通畅。要及时受理群众的举报投诉,尽力化解价格矛盾,努力维护社会稳定。
  以上通知,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十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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