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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十一五”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12-10 生效日期: 2006-12-10
发布部门: 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宁政办发[2006]15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南京市“十一五”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十二月十日


南京市“十一五”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实施意见
  为全面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大力推进生态市和东部城市绿色中心建设,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现根据《南京市关于坚持环保优先,加快生态市建设,推进科学发展的意见》(宁委发(2006)46号)文件要求,就南京市“十一五”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制定具体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重要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加快生态市建设步伐,着力解决群众关心的突出环境问题,全面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切实做到推进经济建设与推进环境保护并重、加快城市建设与加快生态建设并重、考核经济效益与考核环境效益并重。重点加强“三区两县”(江宁区、浦口区、六合区、高淳县、溧水县)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垃圾卫生填埋场建设和环境监察、监测、应急处理能力建设。

  二、目标任务
  到2007年底,全市环境质量综合指标达到全面小康社会标准。到2009年底,全市主要环境指标基本达到国家生态市考核要求。到2010年,主要污染物得到有效控制,危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基本得到解决,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公众的生态意识与环境意识进一步提高,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的机制进一步健全。“十一五”期末与“十五”期末相比,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20%左右,二氧化硫排放总量降低9.2%,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降低17.2%,森林覆盖率提高到25%以上。到“十一五”末,全市城镇生活污水日处理能力达到140万吨以上,城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85%以上,郊县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30%以上,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为完成上述目标,“十一五”期间,“三区两县”要重点加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能力建设,并确保实际投入运营,同时,要加快建设可以使用10年以上、达到建设部卫生填埋场无害化等级二级以上标准的卫生填埋场,并确保投入使用。市环保局要按照“准确、及时、高效、全面”的总体要求,基本建成一个政府监管有力、体制机制科学、技术体系完备、人才队伍健全、整体效能优越的区域环境监察、监测网络,环境监察、监测水平与国际接轨,要能够说清环境质量、污染物排放总量、环境容量和特殊污染物状况,满足“两个率先”目标和生态市建设对环境保护的要求。

  三、经费安排及补助政策
  “十一五”期间,市财政局每年安排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不少于3000万元,主要用于“三区两县”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补助、垃圾卫生填埋场建设补助和全市环境监察、监测、应急处理能力建设等。市环保局和市财政局要根据每年度的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和全市环境保护规划,科学制定各年度具体实施计划,认真编制项目投资预算。
  (一)对“三区两县”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采取定额补助与按量计补两种方式补助。对政策出台前已经建成的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适当给予定额补助;对新建成的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按照每新增1千吨日处理能力并实际投入使用的补助20万元标准计补。
  为支持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对项目配套资金到位且开工建设的,市财政局可以预付30%补助资金。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市财政局和市环保局组织检查合格后,由市财政局通过区县财政局将另外的70%补助资金拨补到位。
  (二)对建成库容量50万吨以上、可以使用10年以上、达到建设部卫生填埋场无害化等级二级以上卫生填埋场的区县,市财政局给予一次性补助100万元(六合区、高淳县、溧水县按宁政办发(2006)92号文件执行)。
  (三)全市环境监察、监测、应急处理能力建设补助资金,应在年初列入环保部门财政预算,并按照项目管理有关要求进行管理,由市财政局根据当年项目实施进度,分期拨付到位。
  (四)市财政局每年安排100万元,用于对在环境保护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具体奖励办法由市环保局和市财政局另行制定。

  四、具体措施和要求
  (一)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三区两县”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垃圾填埋场建设工作由各区县政府负责。各区县政府要高度重视,将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垃圾填埋场建设任务纳入区(县)长年度考核目标,切实履行好组织、实施、建设和管理职责。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及相关部门负责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市环保局负责实施全市环境监察、监测、应急处理能力建设项目,努力提升系统监察、监测能力,确保提供准确、全面、及时的环境信息,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市财政局负责项目监督考核。
  (二)科学论证,合理规划
  坚持以规划为先导,科学论证。对污水处理设施、垃圾填埋场的建设,要坚持做到设施布局合理、规模切实可行、技术经济实用,并综合考虑区县长期发展需要和后期可持续运营等相关问题。
  (三)加强管理,保证质量
  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要加强组织领导,规范施工程序,狠抓工程质量,切实做到“开工有规划、实施有方案、时序节点有检查、工程完工有验收”。
  (四)严格规范,专款专用
  除用于补助“三区两县”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垃圾填埋场建设外,市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全市环境监察、监测、应急处理能力建设等。
  (五)重点监管,提高效益
  市环保局和市财政局负责对补助项目进行全过程监管。项目建设完成后,由市财政局或市财政局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财务决算审核。对弄虚作假、骗取项目资金的,市财政局将扣回财政安排的补助资金,并在下一年度不再给该区县及有关单位安排补助资金。
  (六)项目和资金管理细则按照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制定的相关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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