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根据我局沪财会[1996]153号《关于转发财政部(会计证管理办法)及本市补充规定的通知》的精神,现将1999年度上海市会计证专业知识统一考试办法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和日期
会计证专业知识统一考试实行统一领导、统一考试大纲、统一命题;统一评分标准。
考试科目为:会计基础知识、财务会计法规、会计实务、会计电算化。
考试日期定于1999年4月10日(星期六)。具体安排如下:
会计基础知识;上午9:00-11:00
财务会计法规:下午12:30-2:00
会计实务:下午2:45-5:00 会计电算化分期分批参加上海市会计电算化(初级)知识培训考试。 二、应试对象和应试科目 1.具备财经专业中专毕业以上学历(含中专)的非会计人员可参加财务会计法规、会计实务二个科目的考试,免试会计基础知识和会计电算化二门。
2.下列人员必须参加四个科目的考试
(1)具备高中毕业以上(含高中、技校、职校)的非财经专业学历的人员;
(2)持有中专以上(含中专)财经专业结业证书、专业证书的人员;
各类全日制学院(校)在读学生,包括应届毕业生不得参加本年度的会计证专业知识统考。
三、报名时间和办法
1.报名时间:1999年1月18日至1月27日(星期日休息)
上午8:00-11:30,下午1:30-4:30
2.报名地点:全市按区、县分设报名点(各区、县财政局,市财政直属五分局会计事务管理科或企财科)。报考人员可按单位所在或居住所在区、县报名应试(石化地区的中央、市属企业到市财政直属五分局报名)。
3.报考人员须先填写《上海市会计证专业知识统一考试报名表》,格式附后,经所在单位或居住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审查盖章后,携带身份证、学历证书(并备好复印件)、本人近期免冠照片二张,到报名地点办理报名手续。
四、收费标准 报名参加上海市会计证专业知识统一考试的人员,每人应缴报名费10元,每一科目考务费20元,在报名时一次付清(会计电算化考试报名另行收费)。
五、关于“成绩合格单”和“预备会计证”的颁发
凡按规定须参加全部四门考试的人员,其会计基础知识、财务会计法规和会计实务三门科目成绩同时合格,可取得会计证统考的成绩合格单(以下简称成绩合格单),并应在今年12月底前,凭成绩合格单和《会计电算化知识培训合格证书》二证原件到原报名所在区、县财政局申领“预备会计证”,逾期,成绩合格单自行作废。凡按规定可免试会计基础知识和会计电算化二门科目,而参加财务会计法规和会计实务二门科目考试的人员,二门科目成绩同时合格可直接取得“预备会计证”。
“预备会计证”自签发日起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内可作为各单位选用、聘任会计人员的依据。“预备会计证”逾期自行失效。
六、各报名点的工作要求
1.认真做好报考人员的咨询解释工作;
2.认真审核报考人员的报名表及有关证件,对填表有误或不实的要退回重填,对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予以退回。审核无误后应在“报名经办人员意见”、“区县财政部门意见”二栏内签章。保存上述材料,以备核查。
3.报名工作结束后,认真做好统计整理工作,及时联系落实安排好考点、考场。2月12日前将以下材料送交市财政局会计处:
(1)输有报考人员名单的软盘及打印清单一份(报考二门科目的人员集中输在最后);
(2)考点校名、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教室数清单一份。
各单位接件后,请即转知所属单位和有关专业学校及培训单位,并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