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沪价房[1998]第314号
上海宏泰房地产有限公司:
你公司填报的《上海市平价房价格申报审核表》收悉。
根据沪价房(1997)第228号关于《上海市平价房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按市住宅发展局审核意见,经研究,对你公司开发建设的天元公寓经济适用房配售基准价及执行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天元公寓,位于浦东新区羽山路1980弄14、15号高层,计建筑面积33311.51平方米,配售基准价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3070元。
2.你们可自行制定层次、朝向、房型、结构等房价系数,但实际售价的综合平均应符合批准的基准价(不超过±1%)。具体按楼层、室号制定的销售价格表,并报我局备案。
3.原预配售价如超过本批文第一、第二项规定的,应向购房人退款。
4.本基准价自1998年12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