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沪价房[1998]第313号
上海市开成综合开发总公司:
你公司沪开成(98)第146号《关于申请核定开成公司三泉小区平价房最终配售价的请示》和填报的《上海市平价房价格申报审核表》收悉。
根据沪价房(1997)第228号关于《上海市平价房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经研究,对你公司开发的三泉小区经济适用房配售基准价及执行中的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1.三泉小区曲沃路371弄1号高层,计建筑面积10294.76平方米,配售基准价为每平方建筑面积2900元;曲沃路430弄17--20号、25--29号多层,建筑面积为7579.24平方米,配售基准价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2600元。
2.你们可自行制订层次、朝向、房型、结构等房价系数,但实际售价的综合平均,应符合批准的基准价(不超过±1%)。具体按楼层、室号制定的销售价格表,应报我局备案。
3.原预配售价如超过本批文第一、第二项规定的,应向购房人退款。
4.本基准价自1998年12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