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宁价房物字[2006]066号
浙江嘉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物业管理收费标准的请示》悉。根据《南京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嘉业阳光城小区前期物业管理收费问题批复如下:
一、同意以招投标方式确定的嘉业阳光城住宅前期物业管理收费标准(小高层1.45元/平方米、月、高层1.55元/平方米、月)在我局备案。
二、停车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按每月每辆计算,小汽车露天车位停车为120元;地下车库业主共用车位停车,平面车位为240元,机械立体车位为350元;业主专用车位停车,平面车位为70元,机械立体车位为130元。小汽车临时停车按宁价房[2005]58号文件规定收取,收费标准为每辆每次5元。
三、公共水电费应单独列帐,按实际发生费用和使用情况公开合理分摊,合同有约定的暂按合同约定方式收取,业主大会成立后再确定具体分摊方式。
四、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应明码标价,使用价格主管部门监制的价目表,物业管理单位必须定期公布年度费用预算、收支帐目和费用分摊情况,接受业主委员会和业主、使用人的监督。
五、本批复自物业交付使用之日起执行,执行期至业主委员会成立或委托合同期满时终止。
南京市物价局
二00六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