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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实施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9-26 生效日期: 2006-09-26
发布部门: 辽宁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辽政发[2006]38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全面加强我省地质工作,进一步提高地质工作对辽宁老工业基地振兴发展的保障能力,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4号,以下简称《决定》),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统一思想,以科学发展观指导地质工作?
  (一)提高对加强地质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建国以来,我省地质工作成就显著,为构建以重化工为特色的工业体系,确立辽宁老工业基地的重要地位,做出了重要贡献。但是,地质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还不适应,存在体制不顺、投入不足、队伍老化、功能不强、人才流失等问题,特别是矿产资源勘查滞后,重要矿产资源可采储量锐减,保障程度下降,矿山环境和地质灾害问题严重,一批矿业城市面临经济转型,资源瓶颈矛盾突出。当前,我省正处在老工业基地振兴和发展的关键时期,矿产资源需求日益增长。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充分认识地质工作的战略地位和严峻形势,进一步深化改革,完善体制机制,加大矿产资源勘查投入,增强科技创新能力,实现我省找矿新突破和地质工作全面发展。?

  (二)加强地质工作的总体要求。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要求,统筹地质工作部署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统筹公益性地质调查与商业性地质勘查,统筹矿产地质勘查与环境地质勘查,统筹国内地质事业发展与地质领域对外开放。深化体制改革,大力推进地质勘查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转变,加快构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地质工作体系。切实加强重要矿产资源勘查,努力实现地质找矿新的重大突破,为振兴辽宁老工业基地,全面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有力的资源保障。?

  (三)加强地质工作的基本原则。坚持立足省内、适度超前、突出重点、完善体制、依靠科技。充分挖掘省内资源潜力,加大找矿力度,提高资源保障程度。面向社会需求,搞好统筹规划,超前部署和开展地质勘查。集中力量加强矿产资源勘查,突出重点矿种和重点成矿区带勘查工作,增加矿产资源储量。建立政府与企业合理分工、相互促进的地质勘查体系,明确全省地质工作管理的职责,形成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和资金投入的良性循环机制。推进地质理论研究与创新,广泛应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加快地质工作现代化步伐。?

 

二、突出重点,明确地质工作任务?
  (四)突出非能源优势矿产和急缺矿产的勘查工作。以国家和我省急需、紧缺以及我省优势的矿产资源为主攻矿种,按照区域展开、重点突破、攻深找盲的方针,实施矿产资源保障工程。重点加强铁、锰、金、铜、铅、锌、钼、滑石、硼、岫玉、金刚石等金属和非金属矿产勘查。对凌源-锦州-阜新金成矿带、葫芦岛五指山-虹螺山铅锌铜钼多金属成矿带、鞍山-本溪-辽阳铁成矿区、抚顺救兵-清原金铜多金属成矿带、营口-宽甸硼及金多金属成矿带、海城-大石桥菱镁滑石成矿带等重点地区,实行合理部署,政策引导,鼓励商业性勘查,力争形成一批新的矿产基地。对已发现的各类地质异常,组织技术力量有计划地加强勘查,寻找新的普查产地。结合国家国土资源大调查工作,积极推进我省矿产资源远景调查、综合研究、潜力评估,为科学部署矿产资源勘查提供依据。?

  (五)加强能源矿产勘查。按照突出深部、先气后煤、开拓省外、适度超前的方针,大力加强能源矿产勘查工作。开展我省埋深在1000米以下的煤炭资源勘查,加强沈阳、阜新、本溪、铁岭、北票和南票等地区外围及深部的煤炭资源勘查,尽快形成摸清新增煤炭资源储量;大力开展阜新、抚顺、铁法、沈阳等地区煤层气资源和辽宁中部城市群、环渤海地区中新生代盆地地热资源勘查开发,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洁净型接替能源。开展铀矿和油页岩找矿工作,积极推进核能开发。鼓励地勘单位和矿山企业到省外勘查开发煤炭资源,为全省煤炭资源需求提供保障。?

  (六)做好矿山地质工作。鼓励矿山企业加大投入,加强生产矿山深部的补充勘探,指导科学采矿。政府要增加投入,加大危机矿山及资源枯竭型城市资源勘查,广泛开展主要矿山资源潜力调查与评价,优选一批资源潜力较大的矿山,开展矿区深部及外围的综合成矿研究与大比例尺成矿预测,通过工程验证,提交资源新增储量。运用新的成矿理论,加强矿山外围新矿种、新类型的综合预测与评价,重视金属矿山共生伴生组份与非金属矿产资源的综合评价和可利用性研究,多途径解决我省矿山的接续资源问题。做好矿山关闭和复垦阶段的地质工作。?

  (七)提高基础地质调查程度。在以往工作基础上,完成全省境内1∶25万区域地质调查;1∶50万地质图更新换代;开展重要成矿区(带)、重大基础地质问题解剖区、大中城市规划区、国家级地质遗迹类自然保护区1∶5万即大比例尺专项地质调查;做好修编省地质志和矿产志等工作。对全省重要经济区域、重点成矿区带、重大地质问题地区,按照多目标、多学科、多技术的要求,系统开展区域地质、地球物理、地球化学和遥感地质等调查,建立高质量的地质图文资料及图文更新机制。积极创造条件,有计划地开展辽宁省海岸带、大陆架和海底地质调查工作,系统掌握该地带、地区及其附近区域的基础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特征,为我省“五点一线”经济发展及海洋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提供依据。?

  (八)强化地质灾害和地质环境调查监测。建立健全地下水监测网络,加强地下水动态和过量开采与污染监测。重点开展辽西、辽南及中部地区的地下水资源潜力调查、地下水库勘查与典型工程示范工作,缓解全省水资源紧张状况。“十一五”期间要完成重点地区地质灾害详查。尽快建成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地质灾害信息网络及地质灾害预报预警系统。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城镇建设以及乡村建设前期的地质环境勘查。强化地质灾害易发区工程建设和城镇规划中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对主要城市群、经济发达区、海岸经济带、大中型矿山、交通干线开展地质环境和地质灾害调查,加强环境治理力度。积极开展重点流域和重点地区的生态地质环境调查工作。加强对鞍山、抚顺、本溪、阜新等地区闭坑矿山的环境地质调查和治理。逐步扩大农业地质调查范围和服务领域,为我省农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地质服务。?

  (九)推进地质成果有偿转让。推进地质成果研究开发,充分挖掘现有地质成果的价值。设立专项资金,对历史上形成的地质成果进行全面清理、整理、保护及无形资产价值评估。依法推进地质成果有偿转让。对国有地勘资金形成的地质成果,有偿转让所得可作为国有地勘单位实收资本。

 

三、深化改革,构建地质工作新机制?
  (十)健全公益性地质工作体系。根据全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进一步加强公益性地质工作。全省基础地质、矿产地质和环境地质调查实施公益性调查项目要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经常性支出和专项支出等列入省本级财政预算,切实保障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的运行和工作开展。项目费用按实际工作量核定。?

  (十一)组建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按照管理体制顺畅、事企分开、公益性的功能和作用能够得到充分发挥的要求,尽快组建一支人员精干、结构合理、装备精良、能承担重大任务的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由这支队伍负责统一部署、组织实施基础性、公益性地质调查和战略性矿产勘查工作,强化相关技术、质量、成果管理和社会化服务。?

  (十二)建立矿产资源勘查投入良性循环机制。建立全省地质勘查基金。省级地质勘查基金由省级政府财力、矿产资源补偿费中省级分成所得部分、矿业权使用费、矿业权流转价款收益、地质成果有偿转让收益等构成。主要用于重点矿种和重点成矿区带的地质勘查工作有效投入。地勘基金项目承担单位以招标方式确定。对地质勘查基金出资查明的矿产地,除国家另有规定外,经有资质中介机构评估后,一律采用市场方式出让矿业权(包括探矿权、采矿权)和地质勘查成果,所得收入主要用于补充地质勘查基金,实现基金的滚动发展。各市政府要加强对地质工作投入,各市分成所得的矿产资源补偿费、矿业权使用费、矿业权价款等收益,主要用于地质勘查等支出。各市财政的资源税收入,结合自身财力,也应拿出一定比例用于矿产资源勘查。制定全省地质勘查基金项目管理办法。允许地勘单位和矿业企业矿产资源勘查支出按有关规定据实列支。?

  (十三)完善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机制。深化改革,建立政府与企业合理分工、相互促进,公益性和商业性地质工作分开运行、有机结合的地质勘查体系。对可以由企业投资的商业性地质勘查项目,政府原则上不再出资。政府运用政策调控,改善市场环境,发挥引导和促进作用。对勘查风险大的能源和其他重要矿产资源,政府适当加大前期勘查力度,带动商业性矿产勘查投资。鼓励各类社会资本参与矿产资源勘查,培育壮大商业性勘查市场主体,确立企业在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中的主体地位。鼓励国有矿山企业实行探采结合、组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矿业公司或企业集团,增强在国内外参与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能力。鼓励国有地质勘查单位与社会资本合资、合作,组建矿业公司或地质技术服务公司。鼓励发展多种所有制的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公司和机制灵活的找矿企业。?

  (十四)培育矿产资源勘查市场。深化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矿业权有偿取得制度改革,建立健全统一、竞争、开放、有序的矿业权市场。全省商业性地质勘查项目探矿权登记一律采用招标、拍卖、挂牌的方式获得。加强政策支持和信息引导,及时公布公益性地质工作成果,定期发布商业性地质勘查信息。加快探矿权市场建设步伐,完善市场规则,设立有形市场,加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探索和培育矿产资源勘查资本市场,支持符合条件的勘查开采企业在境内外上市融资。培育和规范地质勘查市场中介服务机构,加强矿业权、矿产储量评估的监督管理。?

  (十五)深化国有地质勘查单位改革。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地质勘查队伍管理体制改革方案,按照企事分开的原则,积极推进国有地质勘查单位改革。建立全省地勘队伍工作保障机制。引导地勘队伍逐步完成深化地勘体制改革任务,培育我省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骨干地勘队伍。按照国家有关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的有关政策,积极推进分离地质勘查单位办社会的改革。?

  (十六)切实解决地勘单位改革中的遗留问题。将属地化地勘单位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统一管理。政策性调资和补贴按省政府统一确定的财政补助政策给予安排。从实际出发,逐步落实国有地质勘查单位离退休人员和在职职工社会保障政策。认真落实有关住房改革所需资金。对符合条件的地勘单位职工住房列入省政府棚户区改造计划,享受用地、用水、用电、用气等优惠政策。省属地化地勘单位基础设施建设纳入省本级基本建设计划。省重点实验室设备仪器更新费用列入省级财政预算。?

  (十七)扩大地质领域对外开放。抓紧实施“引进来走出去”战略,广泛开展采矿和地质勘查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全面提高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效率和水平。进一步创造稳定、公平、透明的法制和政策环境,保障外商投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合法权益。完善相关政策,加大鼓励外商投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力度,积极引进国外资本、先进技术和管理方法。鼓励省内有条件的企业到周边国家和其他发展中国家开展重要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充分利用国家西部大开发的政策优势,进入地质工作程度低、矿产资源丰富的省份开展地质勘查工作,建立省外矿产资源供应基地。?

 

四、增强地质科技创新能力,推动地质勘查工作跨越式发展
  (十八)推进地质科技进步。抓紧编制出台全省“十一五”及2006年至2020年地质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并纳入全省科学和技术发展中长期规划。有关部门要根据地质科学技术发展规划和工作实际,确立各年度地质科研课题,安排地质科研专项资金。制定科研鼓励政策,健全鼓励创新的机制,营造良好的地质科研环境。积极开展全省重点矿种和重点成矿区带地质问题研究、成矿区带划分与成矿预测研究、隐伏矿床综合找矿方法研究、地热资源区划与开发利用研究、地壳演化与成矿系统研究、辽西地区古生物化石研究等相关技术研究工作。大力推进成矿理论、找矿方法和勘查开发关键技术的自主创新,加强深部矿产资源采矿技术研究。发展三维可视化技术和模拟技术。积极开展非常规油气资源、低品位资源、难利用资源以及尾矿资源的开发利用技术研究。力争解决碳酸锰(铁)型的矿石选冶、硼镁铁型矿石的选冶、低品位铁矿开发研究。加快推进地质工作信息化,继续实施数字国土工程。增强全省矿产资源勘查核心技术自主研究开发能力。加强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野外长期观测站网等科技平台建设。充分发挥地质类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在地质科技领域的作用。建立多渠道的地质科技投入体系。?

  (十九)积极发展地质教育。发展全省地质高等及中等职业教育。拓展与中国地质大学、吉林大学、北京大学、东北大学和辽宁工程技术大学等高等院校合作办学形式,建立教学、科研、实践相结合的地质人才培养教育体系。加大对地质类教育的财政投入,改善地质类院校办学条件。国家奖学金和资助贫困学生政策进一步向地质类学生倾斜。提倡高等院校地质类教师及地质勘查单位高级技术及管理人员双向挂职,鼓励学生毕业后到地质一线就业。加大宣传力度,普及地球科学、资源环境、地质灾害等方面的知识。?

  (二十)加快地质人才开发。建立健全鼓励创新的地质人才开发机制和管理体制,培养造就一批品德优良、基础厚实、知识广博、专业精深的地学新人,尤其是地质科技领军人才。建立全省地质勘查科技攻关项目负责人制度。项目负责人中要有一定比例的中青年技术骨干。改善野外地质工作条件,对野外地质工作人员继续实行工资倾斜政策,完善津贴补贴政策。逐步建立知识、技术、管理等要素按贡献参与勘查开采项目收益分配的新机制。对取得重要地质成果的科技和专业技术人员按贡献给予奖励,切实留住人才、吸引人才、用好人才。?

 

五、加强地质工作领导,提高地质工作管理水平?
  (二十一)加强对地质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要进一步提高对做好地质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将地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宏观调控,实施政策引导,积极指导地质队伍的改革和发展。省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沟通协调,抓紧制定加强地质工作的配套政策,为加强地质工作提供法律政策保障。?

  (二十二)强化规划计划管理。科学编制和实施地质勘查规划,明确地质勘查的发展目标、任务和保障措施,统筹全省地质工作布局,引导地质勘查资金合理配置。地质勘查规划纳入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与相关专项规划相衔接。建立滚动地质勘查项目库。通过年度计划、勘查项目、专项措施等予以落实。各市要认真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各项具体规划要符合全省地质勘查规划要求,规划编制完毕后,要及时报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批准后实施。?

  (二十三)加强地质勘查行业管理。省国土资源部门要认真履行对省域内属地化地勘队伍的管理职能。组织制定地质勘查政策措施、地质科学研究及成果推广,引导各类地质勘查企业健康发展,指导属地化地质勘查单位改革和发展。完善省级地质勘查技术规范、行业标准,依法规范行业准入。建立全省地质勘查定额和野外地质工作用地、青苗补偿标准。建立统一的地质勘查行业统计制度。规范和发展行业协会,充分发挥其行业自律、中介服务等作用。?

  (二十四)强化矿业权管理。依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科学设置探矿权,明确探矿权人的权利和义务。依法维护探矿权人勘查、转让、采矿权取得的合法权益。加强对矿产资源勘查活动的监督管理,依法禁止圈而不探或以采代探的行为。整顿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秩序,规范矿业权出让转让,依法查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违法行为。?

  (二十五)发挥地质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各级政府要积极创造条件,改善环境,充分发挥现有地质队伍和广大地质工作者的作用。广大地质工作者要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主动面向经济社会发展的主战场,积极拓展为现代化建设服务的领域。要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强化业务培训,不断更新知识,提高业务素质,增强服务能力。要大力弘扬“热爱祖国、追求真理、开拓创新、无私奉献”的精神,继承和发扬“以献身地质事业为荣、以艰苦奋斗为荣、以找矿立功为荣”的优良传统,为辽宁老工业基地振兴、为全省经济可持续发展再创辉煌。
二○○六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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