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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2006年-2010年)》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10-27 生效日期: 2006-10-27
发布部门: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宁政发[2006]134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宁夏回族自治区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2006年-2010年)》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十月二十七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
  为推动残疾人事业发展,进一步改善残疾人状况,依据《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2006年-2010年)》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纲要。
  一、我区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执行情况
  “十五”期间,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经过有关部门、社会各界、残疾人组织和广大残疾人的共同努力,我区全面完成了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任务,残疾人事业取得了显著成绩。
  (一)残疾人事业发展环境不断优化。各级党委、政府进一步加强对残疾人工作的领导,将残疾人工作列入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残疾人事业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残疾人事业得到更加广泛的理解和支持,影响不断扩大,扶残助残蔚然成风,关注残疾人工作、宣传残疾人事业的舆论环境初步形成。残疾人基层组织建设步伐不断加快,全区所有乡镇、街道办事处均建立了残疾人组织,配备了专兼职干部。残疾人事业法制建设取得新进展,保障残疾人权益的法规政策进一步完善,在18个市县(区)成立了残疾人法律维权服务机构,设立维权示范岗24个。积极营造扶残助残的社会风尚,设立助残志愿者联络站151个,助残志愿者在册总人数为16655人。全区无障碍设施建设走上规范化轨道。
  (二)康复工作成效明显。“十五”期间,全区共完成白内障复明手术12199例,超过计划任务2849例;完成低视力配镜1432例,完成任务的143%;建成了4个基层聋儿语训部,完成聋儿听力语言康复训练288例,是任务数的113%;在10个市、县(区)推行了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的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模式,覆盖人口210万;安装普及型假肢849例。
  (三)残疾人教育持续发展。基本形成了学前教育、义务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和高等教育相互衔接的残疾人特殊教育体系,建成特殊教育学校6所。进一步完善了普通高校招收残疾考生的政策,残疾考生录取率达90%以上。积极开展扶残助学活动,投入资金175万元,资助贫困残疾少年儿童1821人。
  (四)残疾人劳动就业稳步推进。通过分散按比例就业、集中就业和个体就业等多种渠道,不断扩大残疾人就业面。大力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使5520名残疾人掌握了一技之长。“十五”期间,安置残疾人就业3024人,占城镇残疾人就业总人数的46.8%。盲人按摩机构由“九五”期间的16所发展到93所,从业盲人达到307名。扶持3600名残疾人实现了个体就业。
  (五)残疾人扶贫开发力度不断加大。累计解决了8.2万残疾人的温饱问题,其中将1.3万特困残疾人纳入城市低保,4.9万特困残疾人纳入农村最低生活救助。完成农村残疾人危房改造1929户,新建房屋5600间。为2.8万农村贫困残疾人提供了实用技术培训。
  (六)残疾人文化体育活动日趋活跃。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开展“助残帮教”、“爱心赠书”等志愿者文化助残活动。在社区建立各类文化活动场所,定时、优惠为残疾人提供相关服务。认真选拔优秀残疾人运动员参加国内外重大残疾人体育赛事,共获得金牌53枚、银牌40枚、铜牌31枚。
  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各项任务的全面完成,有效改善了广大残疾人的基本生活,为残疾人同全区人民一道实现小康生活打下了基础。但是,由于客观条件和残疾人自身障碍的影响,残疾人总体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还有较大差距;相当多的残疾人贫困状况没有得到根本改善,基本生活需求难以稳定保障;残疾人在康复、教育、就业等方面存在许多困难;改善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和条件的长效机制还不健全。发展残疾人事业,改善残疾人状况,促进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使残疾人实现小康生活,是一项紧迫而艰巨的任务。各地区、各部门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全面推进残疾人事业加快发展。

  二、“十一五”发展纲要的总体目标和指导原则
  “十一五”期间残疾人事业的发展,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进一步缩小残疾人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改善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物质条件和社会环境。
  (一)总体目标:
  --残疾人生活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川区残疾人生活基本达到小康水平,南部山区残疾人在解决温饱的基础上初步达到小康水平。
  --全面推进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工作,通过实施重点工程,使4.1万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
  --基本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积极开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保证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国家要求,保证符合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接受高级中等以上教育,切实保障残疾人接受教育的权利。
  --有就业需求的残疾人得到职业指导和职业培训,鼓励和扶持残疾人多种形式就业,城镇新增残疾人就业5000人,就业率达到85%,农村残疾人稳定从业率达到90%左右。
  --扶持5万农村贫困残疾人脱贫,改造5000户农村贫困残疾人居住的危房。
  --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弘扬人道主义和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为残疾人事业的发展创造更加文明的社会环境。
  --拓展服务领域,增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在市、县(区)以上城市和中心乡镇建立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推行城市道路和建筑无障碍设施。
  --大力开展对残疾人的帮扶教育活动,激励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的精神,不断提高他们的整体素质和参与社会的能力。
  (二)指导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以残疾人的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提高残疾人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为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使残疾人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实践中,实现自身全面发展。
  --坚持以政府为主导工作模式,将残疾人事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统筹兼顾,同步实施,加速发展。
  --坚持社会化的工作方法,倡导和鼓励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和参与残疾人事业。
  --紧紧围绕国家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进一步缩小残疾人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改善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物质条件和社会环境。
  --按照“求真务实,持续推进”的工作方针,围绕提高为残疾人综合服务的能力和提高残疾人基本生活水平,扎扎实实为残疾人办实事。
  --充分发挥残疾人组织和残疾人的作用,造就一支恪守“人道、廉洁、服务、奉献”职业道德的残疾人工作者队伍,激励广大残疾人积极参与社会生活。

  三、“十一五”发展纲要的主要任务和主要措施
  (一)康复
  康复是帮助残疾人恢复和补偿功能,增强生活自理和社会适应能力,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基础。
  任务指标:
  --到2010年,银川市所辖县区和吴忠市、石嘴山市、中卫市、固原市所辖城镇,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普遍得到康复服务,川区农村70%的残疾人得到康复服务,山区农村50%的残疾人得到康复服务。
  --实施一批重点康复工程。按中国残联“十一五”康复任务要求组织完成白内障复明手术10500例,为贫困患者免费实施复明手术2100例;推行“白内障无障碍区”建设,建立14个全国无障碍县。开展低视力康复工作,为1000名低视力者配用助视器;培训300名低视力儿童家长;在3个地级市的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立低视力康复部。对350名盲人开展定向行走训练;推广盲人定向行走经验。为300名贫困聋儿免费配发助听器,对255名聋儿进行机构康复训练,使经过训练的聋儿进入普通幼儿园和普通小学率达到25%,培训聋儿家长255名。对300名贫困智力残疾儿童开展康复训练,并对150名家长进行康复知识培训。实施贫困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200例;通过机构对90名肢体残疾儿童进行系统康复训练;组织300名肢体残疾人在社区开展康复训练,康复训练有效率达到80%。在覆盖386万人口的15个市、县(区),对13000名精神病患者开展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为600名贫困精神病患者提供医疗救助。在银川市开展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试点。加强基层残疾人用品用具站点建设,组织开展供应用品用具20000件,配发5000件,完成矫形器任务150例。对急需假肢和轮椅的特困残疾人,有计划地免费安装大腿假肢200例、小腿假肢200例和免费发放轮椅5000辆。
  --积极推进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十一五”期间农村残疾人参合率达到90%以上。
  主要措施:
  1、以专业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建设和完善社会化康复服务体系。大力开展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将残疾人康复纳入社区卫生服务,为残疾人提供就近就地、优质高效、费用低廉的康复服务。建立社区康复员队伍,逐步建立和规范社区残疾人康复考评体系,提高社区康复服务水平。
  2、组织实施白内障复明手术。依托定点医疗机构,实施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推动“白内障无障碍区”建设。完善低视力康复服务网络,组织供应助视器,推广低视力康复技术,对贫困低视力患者实施救治。开展盲人定向行走和生活技能训练服务。
  3、健全聋儿康复网络。加强自治区聋儿康复中心建设,巩固基层聋儿康复机构。办好聋儿家长学校,指导社区、家庭开展康复训练。实施贫困聋儿康复救助,开展听力语言康复教师职称评定工作。逐步推广人工耳蜗植入技术,拓宽听力语言康复服务范围。
  4、加强残疾预防宣传教育,强化预防措施,减少残疾发生。
  5、建立康复经费保障制度,将康复工作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
  6、建立长效运行机制,搭建牢固的社区服务平台。重点解决好社区康复工作队伍建设、目标管理、服务能力、经费保障等问题,为实现2015年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二)教育
  提高残疾人接受教育的水平是残疾人全面实现自身价值的基本条件。
  任务指标
  --基本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适应接受普通教育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当地健全儿童少年同等水平。接受特殊教育的视力、听力、言语和智力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国家要求。大力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
  --有就业需求的残疾人普遍得到职业教育或培训。
  --保障符合国家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接受高级中等以上教育。
  --进一步推进残疾儿童少年学前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积极发展高等教育。
  主要措施:
  1、各地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要将残疾儿童少年教育纳入当地义务教育体系,统一规划,统筹安排,同步实施。
  2、全面推行随班就读和普通中、小学校设立特教班,30万人口以上且适龄残疾儿童较多的县(市)要建立一所九年义务教育特殊教育学校,形成以随班就读和特教班为主体、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体系。
  3、各地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要将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指标列入义务教育评估验收指标体系,将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纳入统计义务教育对象。
  4、加快高中阶段特殊教育的发展。宁夏特殊教育学校、地(市)级特殊教育学校(中心)应增设高中班,有条件的市、县(区)普通高中附设特教班。扶持普通高等学校开设特殊教育专业。继续办好现有特殊教育学校,扩大招生规模,拓宽专业设置,提高办学层次和质量。进一步完善普通高等院校招收残疾考生的政策和考试办法。
  5、各地要将残疾人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建立健全助学金制度,对接受高级中等以上教育的贫困残疾学生,减免有关费用,优先提供助学金和教育贷款。
  6、以社会普通职业教育机构为主,充分发挥具有特殊教育手段的残疾人职业教育机构的作用,普遍开展适应劳动力市场需求的残疾人职业教育与培训。城镇与就业相结合,农村与生产和扶贫相结合,开展多层次的职业技能教育和中短期实用技术培训。
  7、加强特殊教育师资人才队伍建设和盲文、手语工作,在普通师范院校开设特殊教育专业或课程,切实提高特殊教育师资人才队伍的质量和数量。依托高等院校建立国家级残疾人职业教育师资培训基地。组织开展盲文、手语特殊教育培训,为盲人、聋人接受义务教育和高等教育创造条件,提高特殊教育水平。
  8、采取多种形式,在残疾青壮年中扫除文盲,鼓励自学成才。
  (三)就业与社会保障
  就业是民生之本,是残疾人改善生活状况,实现自强自立、体现人生价值的主要途径。保障贫困残疾人的基本生活,是健全和完善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内容。
  任务指标
  --推动残疾人就业的法规、政策体系建设。
  --城镇新增残疾人就业5000人,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城镇残疾人就业率达到85%;有劳动能力和从业愿望的农村残疾人稳定从业率达到90%左右。
  --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的服务能力显著提高,残疾人就业需求得到基本满足。
  --登记失业、求职的残疾人普遍得到职业指导和职业培训。使城镇3000名残疾人得到职业技能培训。
  --培养、培训盲人按摩人员500名,其中医疗按摩人员50名,保健按摩人员450名。
  --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措施,将残疾职工普遍纳入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扩大城镇残疾人个体工商户基本养老社会保险补贴覆盖面。将城乡贫困残疾人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做到“应保尽保”,按照“分类施保”的原则,适当提高符合条件残疾人的社会保障水平。
  主要措施:
  1、全面推进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政策的落实。认真贯彻自治区颁布的《残疾人就业条例实施细则》、《宁夏回族自治区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残疾人失业人员登记办法》等政策法规,加大劳动监察和按比例就业年审力度。
  2、进一步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和手段,依法推进,规范操作,做到“应收尽收”。严格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预算管理,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配备专人负责保障金收支管理,并接受财政和审计部门的检查、监督。
  3、鼓励社会各方面依法兴办福利企业,完善相关优惠政策和措施,扶持福利企业稳定、健康发展。在有条件的地方试办福利性工疗机构、庇护性工场,为精神、智力残疾人就业创造条件。
  4、加强自治区、市、县(区)三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建设,做到有场地、有经费、有工作制度,在劳动保障部门指导下,根据劳动力市场需求,为残疾人提供职业指导、职业培训和就业服务。综合管理本地区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工作,实现残疾人就业信息网络管理。全面开展残疾人失业登记工作,为残疾人就业提供全方位服务。
  5、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将残疾人纳入就业服务范围,拓展就业服务项目,完善服务功能,强化服务手段。
  6、以劳动力市场需求为导向,以社会化培训机构为依托,大力开展适于残疾人就业的职业技能培训和农村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不断提高残疾人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对家庭贫困残疾人的培训费、职业技能鉴定费和生活费给予减免和补助照顾。建立健全残疾人职业技能优秀人才奖励机制,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办好2006年第三届全区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选拔优秀人才参加2007年第三届全国残疾人技能竞赛。
  7、发挥中、高等医学院校按摩专业优势,培养残疾人医疗按摩人员。通过残疾人职业培训机构和社会职业培训机构,大力培训残疾人保健按摩人员,加强对在职盲人按摩人员的继续教育,提高其市场竞争力。各级残联依据国家和自治区规定,对盲人按摩行业行使管理职能,规范盲人按摩市场。开展盲人计算机等职业技能培训,全方位为盲人创造从业机会,对盲人个体开业给予政策扶持。
  8、将贫困残疾人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城镇残疾职工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帮助农村贫困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落实和完善城镇个体工商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制度,鼓励并组织个体就业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认真执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及时向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提供最低生活保障。对不适合参加劳动、无法定抚养义务人或法定抚养义务人无抚养能力、无生活来源的重度残疾人,按照规定予以供养、救济。有条件的地区可按“分类施保”的原则,适当提高重度残疾、一户多残等贫困残疾人家庭的生活保障水平。
  (四)扶贫
  做好农村残疾人扶贫工作,扶助农村残疾人摆脱贫困、解决温饱,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任务。
  任务指标:
  --扶持5万名农村贫困残疾人基本解决温饱,对初步解决温饱的残疾人扶助其稳定提高经济收入。
  --帮助全区农村5000名贫困残疾人接受实用技术培训。
  --完成南部山区3500户、川区1500户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任务。
  主要措施:
  1、认真贯彻落实《宁夏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计划(2001年-2010年)》,根据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要求,将扶持残疾人脱贫列入扶贫工作计划,加强领导,统筹安排,同步实施。针对残疾人特点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2、南部山区各市、县(区),要将残疾人扶贫纳入整体扶贫开发计划,在“整村推进”扶贫过程中,要选择适合残疾人脱贫的项目,帮助贫困残疾人参加生产劳动,保证各项扶持措施真正落实到残疾人。针对川区残疾人扶贫工作需要,对能够辐射、带动贫困残疾人脱贫的经济实体继续给予信贷支持。各地要采取措施,保证中央康复扶贫贷款及时到位,扶助残疾人摆脱贫困。
  3、对不适合参加生产劳动、无法通过扶贫开发措施解决温饱的贫困残疾人,要全部纳入当地社会救助、民政救济和社会保障范围,保证其基本生活需求。
  4、采取措施,帮助农村贫困残疾人接受实用技术培训,掌握脱贫致富的一技之长。
  5、加强康复扶贫贷款项目管理,规范运行,量化绩效考核,最大程度地保障残疾人受益。
  6、继续加大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力度,利用3年-5年时间,切实改善贫困残疾人住房条件。将贫困残疾人危窑危房改造纳入自治区南部山区特困灾民危窑危房改造计划和川区“塞上新居”计划,坚持整县、整乡、整村推进的原则,统一规划,同步实施,逐步扩大救助户“交钥匙工程”。
  (五)文化、体育
  丰富和活跃残疾人文化、体育生活,发展残疾人特殊艺术和竞技体育,展示残疾人的才华,是激励残疾人自强不息的重要形式。
  任务指标:
  --倡导、动员社会公共文化机构为残疾人提供服务,普遍、深入开展残疾人群众文化活动。
  --落实国家《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组织残疾人开展体育健身活动,增强残疾人体质。
  --组织残疾人运动员参加国内外重大残疾人体育赛事,提高残疾人竞技运动水平。
  主要措施:
  1、支持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和机构普遍对残疾人开放并提供优惠服务。公共图书馆和街道(镇)、社区、村图书室要为残疾人提供图书借阅服务,有条件的地方要开辟盲文及有声读物场所。
  2、城市社区、农村乡镇的残疾人组织和特殊教育学校、福利企事业单位要根据各类残疾人的特点,开展残健融合、形式多样、有益身心健康的文化、艺术、健身、娱乐活动。
  3、各级残联所属的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要为残疾人开展文化、体育活动设立专门场所,对残疾人开放并提供周到服务。县级以上残疾人联合会要定期举办文化、体育活动,活跃基层残疾人文化、体育生活。组织残疾人运动员参加2007年第12届世界特奥运动会、2008年第13届残奥会等残疾人赛事。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增强全社会对残疾人体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力度。
  (六)社会环境
  大力宣传人道主义思想和现代文明社会的残疾人观,倡导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社会风尚,营造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社会环境,是发展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条件。
  任务指标:
  --树立文明进步的社会风尚,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大力宣传残疾人事业。
  --营造有利于残疾人事业持续发展的舆论环境,在公众媒介中积极推进“信息、媒介无障碍”;办好手语新闻节目和残疾人专题节目。
  主要措施:
  1、加强残联与宣传、新闻、教育等部门的配合,支持新闻媒体通过不同形式,报道和反映残疾人生活,宣传残疾人事业。在中、小学思想道德课程中增加人道主义、自强与助残教育等内容,营造关爱他人、扶助残疾人的良好社会环境。
  2、市级以上电视台要开办手语节目,县级以上广播电台要开设残疾人专题节目,积极推进影视作品加配字幕工作。
  3、广泛动员公共媒体宣传残疾人事业的成就和优秀残疾人、残疾人工作者的先进事迹;大力宣传“全国自强模范”、“全国扶残助残先进集体”、“残疾人之家”、“全国扶残助残先进个人”和“全国残联系统先进工作者”的典型事迹,鼓励更多的单位和个人关心、帮助残疾人。
  4、继续组织好“全国助残日”活动,广泛开展“志愿者助残”、“红领巾助残”和“文化助残”、“科技助残”、“法律助残”等多种形式的扶残助残活动,举办好“国际残疾人日”等活动。
  5、组织参加全国残疾人事业好新闻作品评选工作。
  (七)维权
  依法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是残疾人工作的主题。
  任务指标:
  --建立残疾人维权工作机制,加大法制宣传力度,进一步改善残疾人权益保障状况。
  --针对残疾人权益保障的需求和面临的突出问题,制定相关政策,维护残疾人权益,加大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重大恶性案件的查处力度。
  --全面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积极开展信息交流无障碍工作,增强社会公众无障碍意识。
  主要措施:
  1、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
  2、加强对残疾人法律法规的宣传,将残疾人保障法法律法规纳入自治区“五五”全民普法教育规划,制订相应计划,倡导形成全社会尊重、理解、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社会氛围,提高广大残疾人的法律意识,增强残疾人法律工作者的维权能力。
  3、依托法律援助中心、律师事务所等法律服务机构,依法为残疾人提供及时、方便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实现好、维护好广大残疾人的基本权益。
  4、严格执行无障碍建设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设计规范,实施无障碍设施建设行业标准,加快行业无障碍建设。对城市现有道路、建筑物、公共服务设施进行无障碍改造,加大对已建无障碍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力度。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的宣传。
  5、认真贯彻《信访条例》,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加强残疾人信访工作。发挥残疾人维权示范岗的作用,听取残疾人意见,了解残疾人需求,解决残疾人困难,为维护残疾人权益和社会稳定大局服务。
  6、积极开展信息交流无障碍工作。推动信息交流无障碍法规建设,采用盲文、手语、字幕、特殊通讯设备等辅助技术或替代技术,为残疾人接受和传播信息、参与社会生活创造条件。
  (八)信息化建设
  加强残疾人事业信息化建设是国家政务信息化建设的整体要求,是实现残疾人事业现代化管理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措施。
  任务指标:
  --建立健全残疾人事业信息服务机构,推动残疾人事业信息化建设。
  --完善全区残联系统网络建设,加强基层统计工作管理。
  主要措施:
  1、以自治区残联信息化专业机构为骨干,以市级以下残联为基础,逐步建立完善基层残联信息化工作组织体系。
  2、根据残疾人事业发展需要,建设残联系统业务数据库,统一标准、整合资源,提高残疾人工作管理水平。
  3、进一步推动全区残联系统公众信息网建设,丰富信息内容,加强社会宣传,促进服务公开,努力为残疾人提供方便快捷的网络信息服务。
  4、健全残疾人事业统计体系,加强统计队伍建设,规范统计管理,建立基层台账,提高统计数据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九)残疾人组织建设
  加强残疾人组织建设,培养、造就高素质的残疾人工作者队伍,是做好残疾人工作的重要组织保障。
  任务指标:
  --完善残疾人组织机构,全面履行职能。
  --按照“城市抓社区、农村抓乡镇”的要求,加强乡镇残联和社区(村)残疾人协会建设,构建残疾人工作基础平台。
  --提高工作人员素质,增强服务能力。
  --建立完善基层残疾人专门协会,密切联系残疾人。
  --动员社会力量支持残疾人工作,组织志愿者扶残、助残。
  --加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创造为残疾人服务的条件。
  主要措施:
  1、县级和乡镇(街道)残联按照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关于加强基层残联建设的决定》和《进一步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的意见》的要求,完善机构、健全机制、加强力量、提高效能。建立健全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企事业单位的残疾人组织,形成完整的残疾人工作组织体系。
  2、认真贯彻《全国残疾人工作者职业道德规范(试行)》,提高残疾人工作者的职业道德水准和综合服务能力,培养思想好、作风硬、能力强、素质高,恪守“人道·廉洁·服务·奉献”职业道德的残疾人工作者队伍。
  3、根据《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规定,建立健全各类残疾人专门协会,发挥“代表·服务·维权”作用,密切联系广大残疾人,活跃基层残疾人生活。
  4、广泛动员社会力量,普遍组织志愿者开展文化、科技、法律助残,支持残疾人工作,为残疾人提供志愿服务。
  5、组织参加第4次“全国自强模范”、“全国扶残助残先进个人”和“全国扶残助残先进集体”、“残疾人之家”、“全国残联系统先进工作者”的评选、表彰活动。
  6、继续做好《残疾人证》的核发和管理工作。
  7、加强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提高服务能力。已建成投入使用的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要进一步完善功能,为残疾人接受康复训练、职业培训、就业指导和开展文化、体育活动提供服务。尚未建设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的地级市要创造条件,建设符合要求、规模适度的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
  8、认真做好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工作。加强残疾人事业理论研究。继续做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工作,挖掘社会资源支持残疾人事业。
  残疾人事业是文明、进步、崇高的事业,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我国人权保障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本质要求,是各级政府和全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为保证本纲要的实施,自治区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将组织相关部门制定配套实施方案。各市、县(区)政府要依据本纲要制定当地实施方案,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完成本纲要规定的各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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