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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哈密市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检查评议考核情况的通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11-20 生效日期: 2006-11-20
发布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哈市府办发[2006]243号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市直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精神,进一步规范全市各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根据地区行署《关于进一步做好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各项工作的通知》(哈行办发[2006]6号)和哈密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工作的实施意见》(哈市府发[2002]57号)要求,哈密市依法行政领导小组组织有关单位组成检查评议考核组,自2006年11月20日至12月7日,对哈密市政府所属25个行政执法部门贯彻落实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情况进行了检查评议考核,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评议考核内容及结果
  按照自治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标准(暂行)》,检查组采取听取汇报,查阅档案资料,抽查执法案卷,现场查看和询问等方式对市属25个行政执法部门进行了检查评议考核。其中,市公安局、文体局、安监局、审计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五家单位考核得分均达到90分以上,被评定为优秀;18家单位得分在70分至89分之间,被评定为良好;2家单位得分在60分至69分之间,被评定为合格。
  二、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取得的成效
  (一)领导重视,措施到位
  我市自2002年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工作(以下简称“两制”)以来,特别是在2006年哈密市依法行政工作会议后,全市各行政执法部门都能按照市政府的部署和要求,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积极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基本实现了行政执法主体的合法化、执法行为的规范化,保证了各项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有效实施。大部分行政执法部门都能把推行“两制”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推行“两制”领导小组,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形成了正职主管、副职分管、专人负责、定岗定责的行政执法责任制体系,同时将行政执法责任制纳入各部门、各单位的目标管理,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和考核措施,明确执法责任,形成了上下协调,齐抓共管的行政执法责任工作格局。一些部门的行政一把手亲自担任行政执法责任领导小组组长,单位内部设有专门的法制工作机构,配备专职法制人员负责“两制”工作,有力促进了“两制”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认真梳理执法依据,依法界定执法职责
  在今年的工作中,市属各执法部门都能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通知》(哈市府办发[2006] 78号)要求,将本部门负责实施的法律法规、规章进行认真梳理,并将梳理结果积极上报市政府法制办进行审核。同时将梳理后的执法依据分类排序,列明目录,汇集成册,保证每位行政执法干部人手一册。在梳理执法依据的基础上,各部门将本部门负责实施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根据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的配置,分解到具体的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依法界定执法职权,明确执法职责。
  (三)建立健全各项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一是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处罚、重大行政许可集体讨论研究制度。大部分行政执法部门都能按照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办法》的规定,对重大行政处罚、重大行政许可由法制科室进行初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有效避免了行政过错及错案的发生。
  二是建立了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大部分行政执法部门把政务公开与行政执法责任制有机结合起来,将本部门负责实施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执法类别、执法权限、执法范围、处罚种类、执法程序及办理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适用范围、对象、条件、方式、程序等向社会公布,同时还公布了服务承诺、过错责任追究及行政管理相对人投诉的渠道和方式,促进了行政执法的公开化。
  三是建立了行政执法评议和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各行政执法部门按照《哈密地区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规定,对执法工作中出现的违法、失职和不当行政行为的责任人员予以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确保执法人员依法办案、公正办案。
  (四)加强执法培训,努力提高执法水平
  从今年的评议结果来看,大部分执法部门在行政执法任务重、压力大、经费困难的情况下,都积极采取自学、参加自治区厅(局)组织的专业法律知识培训和地区行署法制办组织的综合法律知识培训等方式,努力提高行政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做到了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确保了行政执法队伍执法能力的提高。
  (五)强化层级监督,规范执法行为
  我市大部分行政执法部门经过推行“两制”,特别是去年的行政执法检查后,行政执法逐步走上了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大多数行政执法部门在行政执法过程中都能坚持行政处罚合法、合理、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每一件违法案件,从立案、调查取证、事实证据认定、法律条款适用、处罚告知、处罚决定、处罚救济、文书制作、卷案归档等方面,都能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办理。特别是市公安局、文体局、安监局等执法部门,能够坚持严格执行部门内部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在办案中调查取证客观公正,告知程序明确、合法,组织听证规范、缜密,行政处罚案件审核实行办案单位初审,法制科审核,局领导审批的三级审查制度,并把好执法主体、办案程序、事实证据、适用法律和量罚幅度“五关”,对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坚持集体讨论研究决定,基本实现了执法权限法定化、执法责任明确化、执法程序规范化、执法监督经常化。
  三、存在的问题
  (一)推行“两制”工作开展不平衡
  全市各行政执法部门推行“两制”工作的总体情况较好,但也存在着工作进展不平衡等问题,具体表现为:部分执法部门领导对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清,重视不够,不能使这项工作有组织、有步骤地推进。
  (二)执法不严,违法办案的现象仍然存在
  一是个别行政执法部门还存在着执法不严,甚至消极执法的现象,不认真履行法定职责,致使本部门负责实施的法律法规不能正确有效地贯彻实施。
  二是个别行政执法部门还存在着违法办案的现象,在办理行政处罚案件过程中,没有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制作相应的行政执法文书,甚至行政处罚决定书也不制作,只是随意地向行政管理相对人开具罚款收据,更谈不上形成完整的行政执法案卷,严重违背了《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和国务院《全面推行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要求。
  (三)重实体、轻程序的现象仍然存在
  检查组在检查中发现,一些执法部门在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的过程中,没有按照《行政处罚法》规定的程序办案,存在先调查后立案,不告知行政管理相对人陈述申辩权,罚缴不分离,提取证据或登记保全后不按法定期限和要求作出处理,处罚告知书和听证告知书混用,以及向行政管理相对人告知救济途径不全和期限不明确等问题。
  (四)部分案件质量不高
  在评议考核中发现,个别行政执法部门在办案过程中,对案件的证据认定把关不严。如现场检查笔录和当事人陈述,对案件事实表述不清楚,过于简单,认定违法事实应具备的时间、地点、主体事项欠缺,只是简单地对违法事项的性质进行表述,并没有完整准确的认定违法事实;一些案卷证据欠缺,仅限于当事人陈述和调查笔录,缺乏证明力较强的证据,如视听资料、照片、现场检查笔录等;个别复制的证据材料未说明提取来源和出处,证据效力不足;个别部门领导对所报案件立案审批意见不明确,对立案和结案的审核把关不严;部分行政执法人员制作询问、调查笔录不严密细致,所作笔录内容随意涂改,字迹潦草,对处罚规定书所适用的法律法规表述不全面,甚至适用不当;行政处罚幅度的随意性较大,案卷装订不规范。
  四、今后工作的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对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行政执法责任制是规范和监督行政机关行政执法活动的一项重要制度,对推动建立职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都具有重要意义。市属各行政执法部门要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建设法治政府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领导,强化措施,严格责任,扎实推进,富有成效地做好全市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贯彻落实工作。
  (二)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制
  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是评议行政执法工作情况,检验行政执法部门及其执法人员是否正确行使职权和全面履行法定义务的重要机制,是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核心环节,全市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制工作的通知》(新政办发[2006]7号)要求,建立健全相关机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评议考核标准,认真做好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
  (三)市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和市政府法制工作机构要进一步加强对全市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监督检查
  市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和市政府法制工作机构要对一些在依法行政过程中表现出来的普遍性、机制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及时总结经验,有效地推动全市依法行政工作的深入开展。
附:哈密市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成绩表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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