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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GZ40西安至汉中高速公路汉中至洋县段收取车辆通行费等有关问题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11-17 生效日期: 2006-11-17
发布部门: 陕西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陕政函[2006]163号

省交通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


  你们《关于国道主干线GZ40西(安)汉(中)高速公路汉中至洋县段收取车辆通行费的请示》(陕交字(2006)85号)收悉。根据《公路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在西安至汉中高速公路汉中至洋县段设立上元观(K227+467)、城固(K214+357)、洋县(K197+004)、龙亭(K185+325)等四个匝道公路收费站。

  二、收费车辆吨(座)位核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辆行驶证核定的额定载质量或座位数为准。

  三、收费标准具体为:类别车型及规格客车货车收费标准
  (元/车公里)
  第1类     ≤7座     ≤2T        0.40
  第2类     8~19座    2T~5T(含5T)   0.70
  第3类     20~39座    5T~10T(含10T)  0.90
  第4类     ≥40座     10T~15T(含15T)
                 20英尺集装箱    1.12
  第5类             15T以上
                 40英尺集装箱    1.30

  四、收费范围:除国家规定免缴通行费的机动车辆外,其他任何机动车辆都应按规定标准缴纳通行费。

  五、通行费收支要严格执行省政府陕政发(2000)13号文件和省交通厅、省财政厅联合发布的《陕西省收费公路财务管理暂行规定》以及《陕西省收费公路会计核算暂行办法》,所收资金全额上缴省财政厅车辆通行费收入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公路收费站要严格按照《陕西省公路车辆通行费票证暂行规定》,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省交通厅统一发放的陕西省公路车辆通行费票证。

  六、西安至汉中高速公路汉中至洋县段实行封闭式联网收费。收费年限为25年,自2006年11月21日起至2031年11月20日止。

  七、收费站为临时机构,西安至汉中高速公路汉中至洋县段收费站收费人员定员209人,由省高速集团公司面向社会招聘,实行全员聘用合同制管理。
  请切实加强管理,严格控制开支,降低管理费用,加大还贷工作力度。
陕西省人民政府
二00六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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