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关于做好市属企业特困职工家庭救助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9-01-07 生效日期: 1999-01-07
发布部门: 济南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济政字[1999]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目前,市属企业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职工家庭中,有256户特别贫困家庭(以下称特困职工家庭)。为帮助特困职工家庭克服生活困难,做好救助工作,特作如下通知:
  一、以市各企业主管局和当地政府为主,以街居为依托,大力发展社区服务业,以工代赈,多渠道安排特困职工家庭下岗人员再就业。对特困职工从事个体私营经济的,各级工商、税务、公安、劳动、卫生、环保、房管等部门要给予一定的政策扶持。

  二、特困职工持市民政局、财政局核发的有关证件,在市级各医院就医和其子女在本市中小学上学享受如下优惠政策:
  (一)特困职工就医免收普通门诊挂号费;减收大型医疗设备检查费30%;减收住院期间护理费、床位费、一般治疗处置费20%;减收一般常规检查费20%;减收手术费20%。
  (二)特困职工子女就学,九年制义务教育阶段的杂费全免,学费减免30%;高中(含职高、职专)学杂费减免30%。

  三、按照“三、三制”办法,积极筹措特困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企业确实无力承担的部分由财政负责兜底。同时,要发动社会各界对特困职工开展救助活动。

  四、对256户特困职工家庭,由各企业主管局负责,按致贫原因分类汇总,报市财政局、民政局审核。市政府将于1999年春节前夕,对这部分特困职工家庭,根据困难程度给予一次性救助。

  五、以上工作由市民政局、财政局、劳动局、工会和市属各企业主管局共同抓好落实。各县(市)区要参照本通知精神,结合实际清况,认真抓好所属企业特困职工的救助工作。

 

济南市人民政府
  一九九九年一月七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68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