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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6-23 生效日期: 2003-06-23
发布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
发布文号: 内政办字[2003]210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自治区经贸委提出的《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三年六月二十三日 
 
 
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的意见 
 
  根据经贸系统调直汇总,2002年底,全区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488户,自治区地方企业435户,其中大型企业70户,中型企业76户,小型企业289户。社会公益型企业87户。 
  经过多年的攻坚,我区国有企业改革取得重大成就,企业综合素质明显提高。一是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工作取得重大进展。全区有211户国有企业进行了公司制改造,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框架初步形成。二是国有经济和国有企业战略性调整与改组初见成效。从1997年到2002年,全区国有企业户数减少了79.28%,而国有资产增加了53.92%,国有资本的控制力、影响力和带动力不断增强,国有资本布局分散和效益低下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三是国有中小企业进一步放开搞活。到2002年末,全区已有1777户国有小型企业完成了以产权制度为核心的改革,改制面达到88.85%。围绕搞活小企业,全区以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为切入点,加快建立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有效地解决了中小企业改革与发展中的一些矛盾和问题。 
  在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过程中,仍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矛盾和问题,从深层次上分析,集中地反映在国有企业产权结构上。一是全区公司制企业中尚有98户为国有独资经营,完成公司制改造的211户企业国有股占到85.66%。国有企业投资主体单一,或国有股“一股独大”,缺乏来自投资者方面的压力和产权上的制约,难以建立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和公司治理结构。二是全区国有工业企业1885.78亿元总资产分散于各个行业488户企业,户均资产仅为3.86亿元。国有资本布局分散,既挤占了非国有经济发展的空间,又降低了国有经济运行质量。三是全区目前有277户国有企业尚未改制,仍维持工厂制的形式。还有一批不具备生存能力的企业难以退出市场。国有资产在相当一批企业中处于凝滞状态,国有资产的“冰棍”现象难免发生。 
  针对上述情况,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研究国有企业改革工作专题会议纪要(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2003]10号)精神,现将自治区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安排如下。 
  一、努力实现国有大中型企业投资主体多元化 
  重点解决好国有独资经营和国有股“一股独大”的问题。已进行公司制改制的84户国有独资企业,要在今明两年内基本改变国有独资经营的局面。63户国有绝对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到2005年,国有股权比例要在2002年末的基础上降低30%左右,基本改变国有股“一股独大”的局面。 
  在这些企业中,对支撑地方经济发展的大型骨干企业和带动产业优化升级的龙头企业,要充分利用现有存量,积极引进吸纳社会资本,优化股权结构。通过大力招商引资、嫁接改造,在吸收增量、盘活存量,扩大总量的前提下,将国有股调整到适当比例,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发展股份化、集团化、规模化经营,建立起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对资产总量较大的企业集团,可将其内部相对独立的生产经营系统或全资子公司引进社会资本分立重组,改造成为多元投资主体的独立法人实体,在集团内部大力发展多种成份的经济。对处于竞争性领域,对地方经济和社会影响不大的大中型企业可以整体或部分转让产权或股权,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实现国有大中型企业投资主体多元化,要坚持开放重组的原则,企业要从实际出发,既可以大力引进社会资本进行重组,也可以打破隶属关系,纳入有实力的大企业大集团,在更大的范围、更广阔的领域进行重组。 
  二、大力推进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改制分流 
  国有大中型企业运用“三类资产”,实施主辅分离,改制分流是国有企业减员增效、提高竞争力的重要途径,同时也为国有企业推进产权制度改革创造了有利的条件。我区现有的146户国有大中型企业都要根据企业发展战略,制定主辅分离、改制分流总体方案。要把工作重点放在70户大型企业上,今年要选择三分之一的企业作为试点,开始操作实施,其余企业逐步推进,用三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 
  实施主辅分离、改制分流的原主体企业,要以精干主业,减员增效为目标,通过分离分流,不断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分离出来的企业要实现两个转变,一是逐步改变原来的国有企业性质,二是逐步改变职工的全民身份。 
  三、进一步放开搞活国有中小企业 
  全区现有289户国有小型企业,除公益型和特殊行业外,要以民营化、股份化为方向,在今年内全部退出国有序列,同时调整职工的劳动关系。 
  退出国有序列的形式要坚持多样化,可以通过拍卖、有偿转让等形式实现民有民营;可以结合调整职工劳动关系,净资产折股到人组建股份制企业;可以用经营层承债的形式,吸收职工入股重组为民营企业;可以由职工优惠购买重组,或在妥善安置职工前提下无偿转让给实力较强的业主;可以将全部或部分优良资产划转给能够投入资本进行技术改造、启动生产的大企业或集团公司实行重组。 
  中型企业要因企制宜,采取多种转制形式退出国有序列,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或实现民有民营。 
  四、加快淘汰退出国有劣势企业 
  拓宽退出通道,力争到2005年底全区现有的40户左右计划经济体制遗留下的劣势企业及资源枯竭矿山全部退出市场。 
  要充分利用国家关闭破产特殊政策,积极争取更多企业列入国家计划,实施政策性关闭破产;在落实好债权债务、妥善安置职工的基础上,加大劣势企业依法破产力度。要放开国有企业破产退出后的存量资产的处置方式,制定优惠条件,广泛吸引各类企业和资本对破产后的有效资产进行重组。 
  为了促使劣势企业顺利退出市场,各级政府要设立破产准备资金,用于破产企业存量资产变现前垫付职工安置费用和破产费用。 
  五、积极推进优势企业重组上市 
  国有企业上市是实现规范的公司制改造,做大做强的重要途径。在抓好已有20户上市公司规范的同时,要重点抓好已筛选出的40产优势企业的培育工作,创造条件争取早日上市。 
  按照企业的隶属关系,各级政府要指导和帮助企业落实好促进上市的各项措施。要加快40户优势企业的股份制改造步伐,通过广泛吸纳社会资本、吸引机构投资者入股组建起规范的股份有限公司;要围绕已批准的150个重点项目的实施,推进40户企业以项目招商引资重组,在扩大规模和经济总量的同时,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自治区和各级政府扶持工业企业的各项优惠政策都要重点向这40户企业倾斜。 
  六、继续加强对国有企业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 
  目前,国有企业改革仍然处在攻坚阶段。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主要领导牵头的深化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组,并按照隶属关系,对现有企业逐户进行解剖麻雀式的调研和分析,按照自治区确定的目标和任务,提出有针对性的改革措施,制定切实可行的改革方案,指导和督促企业抓紧落实。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国有企业改革工作责任制,各级政府的主要领导和企业法人代表作为国有企业改革的第一责任人,要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抓好本地区、本企业的改革。自治区将进一步加强对各地区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的检查和督促,以实现国有企业改革质量与进度的有机统一。 
 
 
自治区经贸委 
二○○三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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