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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建筑工程设计报建管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6-09-06 生效日期: 1996-09-06
发布部门: 深圳市公安消防局深圳市规划国土局
发布文号: 深规土[1996]424号
建设、设计单位:
  为加强我市建筑工程的审批管理,保证设计图纸的质量,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深圳市规划国土局与深圳市公安消防局对下列工程的初步设计进行联合审查:   一、市属重点工程。
  二、高度超过50米的公共建筑及综合性建筑。
  三、建筑面积超过60000平方米且裙房三层以上(含三层),塔楼三栋(含三栋)以上的高层住宅。
  四、大于50000立方米的油库和超过1000立方米的气库。
  五、22万千伏及以上的变配电站。
  深圳市规划国土局
深圳市公安消防局
一九九六年九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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