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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税务局、深圳市文化局、深圳市体育发展中心关于电影院、剧院、体育馆(场)、游乐园、歌舞厅和录像厅等门票印制问题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6-07-29 生效日期: 1996-07-29
发布部门: 广东省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广东省深圳市文化局广东省深圳市体育发展中心
发布文号: 深地税发[1996]416号

市地税各分局、各文化(体)局、体育发展中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电影院、剧院、体育馆(场)、游乐园、歌舞厅和录像厅等(以下简称文体娱乐场所)使用的门票,属于发票管理范畴。为加强发票管理和财务监督,保证国家财政收入,决定从1997年1月1日起我市文体娱乐场所必须使用经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监制的门票(入场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启用时间从1996年9月1日起,我市文体娱乐场所使用的门票(入场券)必须经深圳市地方税务局批准,并由指定的印刷厂印制。各文体娱乐场所原自行印制的门票(入场券)
  可使用至1996年12月31日。在此期间,新开办的单位及原自行印制门票(入场券)的单位都必须向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申请印制所需的门票(入场券)。从1997年1月1日起,各文体娱乐场所全面使用经税务机关监制的门票(入场券)。

  二、申请印制办法
  1、文体娱乐场所的门票属专业发票,一律按企业申请自印的方式印制。具体申请印制的审批程序按《深圳市地方税务局企业自印发票管理规定》办理(见附件)。
  2、租借文体娱乐场所举办活动所需的门票(入场券),由出租场地的文体娱乐单位向税务机关申请印制。

  三、识别标记文体娱乐场所的门票(入场券)不套印发票监制章 ,只印“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监制”字样的防伪标志和税务机关的批文号。

  四、管理办法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各征收分局和各文化、体育管理部门应密切联系,互相配合,共同搞好文体娱乐场所门票(入场券)的启用工作。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各征收分局要根据现有的管理资料,进行清理检查。对不按规定办理门票(入场券)申请印制手续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附:深圳市地方税务局企业自印发票管理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发票管理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作如下规定。
  一、已办理税务登记,有固定经营场所,财务和发票管理制度健全,并符合下列条 件之一的用票单位,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自印发票。
  1.发票年使用量比较大。
  2.统一发票样式不能满足企业业务需要。
  3.其他特殊原因。
  二、企业申请自印发票的审批程序。
  1.企业凭税务登记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自拟发票样式到主管税务征收分局发票科或征收所领取并填写《印制发票申请表》。
  2.发票科(征收所)根据企业的经营情况、纳税情况对企业自拟发票的名称、样式、面额、用量、使用范围进行严格审核,并给予登记存档。
  3.企业自印发票的面额在万元以下(含万元),由发票科长审批;面额在拾万元以上(含拾万元),由主管税务分局发票科审核后,送主管业务局长审批。
  4.自印企业持经主管税务分局发票科审批后的申请表及营业执照、税务登记正本复印件到市局发票处审批,凭发票处统一开出的印制发票通知书到东鹏印刷厂联系印制发票,东鹏印刷厂必须将企业自印发票出库单传递一份给分局发票科。由发票处将印制申请发票科联征收所联传送分局,发票科、征收所凭以输入电脑。
  宝安、龙岗分局所属企业申请自印发票,由分局发票科集中送市局发票处办理。
  5.企业自印发票的数量以6-12个月的使用量为限。
  三、自印发票企业必须建立的发票管理制度。
  1.有专人保管、保管存放安全。
  2.设立发票分类登记簿、分类登记各种发票的印、用、存情况。
  3.自印企业内部有两个以上开票户的,应同时设立发票分户登记簿、分户登记各开票户发票的领、用、存情况。
  4.印票单位必须于每季度终了15天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发票的印、用、存、销情况表。
  5.已用完的发票存根联要妥善保存,不得擅自撕毁,已开具的发票存根联要保存五年。
  四、税务机关的检查制度。
  批准印制发票的主管税务机关每季度必须检查自印发票企业一次。检查内容有:
  1.各项保管、登记制度是否健全。
  2.查验已填用的发票存根是否按规定使用填开,并在印票单位的核销发票情况表签名。
  五、处罚规定税务机关除有权停止批准下一季度的自印申请外,其处罚规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执行。
  本规定从一九九六年一月一日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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