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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清理整顿医疗秩序和医药市场工作方案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6-05-24 生效日期: 1996-05-24
发布部门: 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有关单位,驻深局以上单位:
  《深圳市清理整顿医疗秩序和医药市场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为了办好深圳市二届人大二次会议《关于清理整顿医疗秩序和医药市场的议案》,提高我市医疗服务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市政府决定今年5月至9月,在全市范围内对社会医疗机构及医药市场开展一次全面清理整顿工作。为了确保这次清理整顿工作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前医疗市场状况
  我市医疗市场包括两部分:一是国有医疗卫生单位,共有506家(其中医院63家),卫生工作人员15591人,病床6724张;二是社会医疗机构,共有1700多家,绝大多数属街头诊所,其中企业办的960多家,个体门诊600多家,市、区医疗单位外设医疗点250多家,宝安、龙岗区卫生站177家;这些社会医疗机构,分别是由市卫生局、各区卫生局、计生部门和解放军、武警系统审批的。
  由于近年来社会医疗机构实行市、区两级卫生部门分级管理,多头审批(除卫生部门外,尚有计生部门和解放军、武警单位等),再加上监督不力,管理不善,致使社会医疗市场出现较混乱局面。主要表现:一是数量过多,布局不合理;二是业务重复,服务结构单一;三是办医条件不足,医疗事故隐患多,医疗纠纷频繁;四是以药代医,逃避税收,医疗服务高收费、乱收费现象严重;五是私招滥聘,队伍素质差,庸医、江湖医生混杂其中;六是转卖出租证照、无证经营和超范围经营情况严重;七是假劣药品屡禁不止,广告宣传误导市民的现象也很严重。

  二、清理整顿的范围与要求
  这次清理整顿的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医疗服务和药品生产经营系列。
  (一)政府兴办的医疗服务系列:市、区、镇各级政府兴办(含村办)的医院要完善管理制度,规范医疗行为,按国家等级医院的标准,加强管理,改善服务。各级医院办的外设医疗点,一律不准个人承包,要纳入医院统一管理。
  (二)企业办的内部医疗机构系列:企业内部医疗机构的主要任务是为企业职工和周围群众服务,其布点原则上应在企业内部或企业周围,并符合区域规划要求;其管理应严格和规范;企业办的医疗机构外设医疗点,一律不准个人承包。
  (三)计划生育系统服务点系列:计生部门兴办的计生服务点要规范管理,严格按计生业务范围开展服务,不允许承包和超范围经营。
  (四)解放军、武警系统编外医疗机构系列:解放军、武警系统的编外医疗机构,原则上应在部队驻地周围为群众提供优质服务,不允许个人承包及聘用非部队系统医务人员。
  (五)私营医疗机构系列:重点清理违法经营的街头私人诊所。
  (六)药品生产、经营系列:药品生产企业由卫生局和经发局、工商局共同加强管理,提高药品质量;药品经营单位按《药品管理法》进行清理整顿,重点清理无证经营和“二证一照”不全的私营药品门店,坚决查处假劣药品。
  (七)经卫生部门审批的自愿戒毒机构和药浴、推拿按摩机构也在本次清理整顿之列。

  三、任务与步骤
  本次清理整顿工作分三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时间为5月下旬至6月底。按现行法规开展第一轮清理整顿行动,主要是开展调查研究,全面弄清情况,并对照整顿的范围和内容开展自查自纠。
  具体任务:
  1、调查研究,全面摸底,为清理整顿行动和完善现行法规,提供可靠的依据。重点调查全市医疗机构和药品门店的数量、分布、审批部门、经营性质、办医条件、业务科目、技术能力以及执业人员等情况。此项工作由市卫生局具体负责,5月底完成调研报告。
  2、清理整顿小组的抽派人员到位,组织短期学习培训。
  3、清理整顿小组分片包干,按照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广东省医疗机构管理实施办法》和《深圳经济特区实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若干规定》分区同时开展医疗秩序和医药市场的第一轮清理整顿工作。
  清理整顿重点:
  (1)无证、证照不全行医或经销药品的;
  (2)转卖、转包、承包开业执照,或一证多点的;
  (3)私招乱聘未经考核、考试或考核、考试不合格,未取得行医资格的执业、从业人员的;
  (4)私自扩大开业范围,特别是未经批准开展人流(药流)、性病及医学整形、美容业务的;
  (5)医疗质量低劣、管理混乱、不具备基本开业条件的;
  (6)在医疗机构设立对外药柜经销药品的;
  (7)未经批准设立户外医疗广告、刊播医疗广告,以及乱用红十字标志的;
  (8)药品经销门店出售假劣药品的;
  有如下情况的诊所和售药门店要查封:
  (1)无证行医诊所。
  (2)无合格行医资格人员的诊所。
  (3)无证照经销的药店。
  (4)多次出售假药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药店。
  (5)无证照制药的药厂。
  (6)出租、转卖证照的诊所和售药门店。
  有如下情况的诊所和售药门店要停业整顿:
  (1)证照不全的诊所或药品门店。
  (2)私自扩大营业范围,特别是未经批准开展人流(药流)、性病及医学整容、美容业务的诊所。
  (3)医疗质量低劣、管理混乱的诊所。
  (4)证照不合的制药厂。
  (二)第二阶段:时间为7月初至8月初。完善法规,按新的管理规定开展第二轮清理整顿行动,组织人员边完善法规边进行交叉检查。
  具体任务:
  1、参照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广东省医疗机构管理实施办法》,对现行《深圳经济特区实施<医疗管理条例>若干规定》进行修订,争取尽早报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
  2、按修订后的新规定,对全市医疗机构进行重新登记,坚持从严审批的原则,对布局不合理的、办医条件不符合要求的、或聘用外地医务人员的,一律不予发照,达到完善一批、提高一批、清理拿掉一批的目的。
  3、组织检查人员,开展交叉检查行动。
  (三)第三阶段:总结验收。
  8月中旬对清理整顿工作进行总结验收,由各清理整顿小组写出工作总结,组织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新闻单位对医疗机构和医药市场进行视察、验收活动。向市人大常委会汇报清理整顿结果。

  四、组织领导和分工
  (一)成立市清理整顿医疗秩序和医药市场议案承办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整顿行动的统一部署、组织协调和实施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另行发文,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负责日常工作。
  (二)各区人民政府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负责辖区整顿行动的部署、组织协调和实施工作,并制订各自的工作方案,抽调相关部门人员开展整顿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卫生局,负责日常工作。
  (三)全市医疗秩序和医药市场的清理整顿工作由市清理整顿办公室统一领导,其人员组成由市卫生部门抽调20人,工商局、公安局各抽派4人,经发局、监察局和消委会各抽派2人,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作为观察员参加整顿行动。各有关单位已将抽派人员名单报市卫生局,由市卫生局负责分组,具体集合时间另行通知。
  (四)解放军、武警单位编外医疗机构的清理整顿工作分别由深圳警备区、总后驻深办、深圳武警指挥部和武警总部驻深办负责,对照这次清理整顿工作方案实行自查自纠,并把最终情况汇总到市清理整顿办公室。
  计划生育系统服务系列的清理整顿工作由计生办组织自查自纠,并把情况报市清理整顿办公室,由市统一组织检查验收。药品生产和经营单位由市经发局组织自查自纠工作,最后由市统一组织检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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