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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沙头角片区土地收入纳入市国上基金管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6-04-09 生效日期: 1996-04-09
发布部门: 深圳市规划国土局
发布文号: 深规土[1996]160号

罗湖分局:
  按照深圳市国土基金管理办法,由国土部门收取的土地收入都应纳入全市国土基金统一管理,沙头角地属你分局管辖区域,沙头角片区的土地收入应由分局统一核算,按规定上缴市局,土地开发和区内基础设施建设支出由市局按计划,按项目拨款。对以前年度用国土基金投资的项目进行清理。从一九九六年起土地收入要纳入市国土基金统一管理,采取收入上缴,返拨后支出的办法,收支列入全市土地开发与供应计划。


一九九六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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