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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武汉市国资办关于规范国有中小企业改制中涉及资产及国有权益变动有关问题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12-20 生效日期: 2002-12-20
发布部门: 湖北省
发布文号:
    
市直各委办局、各国有控股公司、企业集团:  
  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小型国有企业改制的若干实施意见的通知》(武政办[2000]102号)颁布实施以来,各委办局、控股公司、企业集团按照102号文件精神,积极稳妥地组织所属国有中小企业进行改制,基本实现了国有资本有序退出,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的目标。 
  为进一步完善企业改制工作,现就企业改制中涉及资产及国有权益变动有关问题作如下通知: 
  一、已完成改制的企业,凡涉及资产及国有权益变动的,均应按照市国资办(控股公司、企业集团)下达的资产处置批复,根据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的通知》(武财工[2000]319号)规定进行帐务处理。 
  二、各控股公司、企业集团应于12月31日前组织力量结合年度决算工作对改制企业涉及资产及国有权益变动帐务处理情况进行清理检查,督促改制企业落实资产处置批复,正确反映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并将资产和国有权益调整状况以书面形式报市国资办。 
  三、改制企业应依法及时办理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市国资办将在明年产权登记中组织力量对改制企业涉及资产和国有权益变动的合规性进行重点检查,对不按规定、违反程序的行为将予以通报批评。 
  四、在2002年度考核评价工作中,市国资办将组织中介机构对改制企业帐务处理的合规性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作为控股公司、企业集团考核评价工作的重要内容。 
 
 
二○○二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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