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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行政事业工资改革办公室、深圳市财政局关于我市机关事业单位专职档案管理人员岗位补贴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6-02-27 生效日期: 1996-02-27
发布部门: 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行政事业工资改革办公室
发布文号:

各区人事局、财政局、档案局(馆),市属各机关事业单位人事部门:
现将我市专职档案管理人员岗位补贴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补贴范围。市、区档案局(馆)、市区城建档案馆(室),市委组织部和各区组织人事部门档案室的专职档案管理人员享受此项补贴。市属各部委办局,凡建立了专门的人事档案库房、并按规定施放保护药物的,经市委组织部审查同意,其专职档案管理人员也可以享受此项补贴。享受专职档案管理岗位补贴人员,不再享受劳动保护条例中的有毒、有害工种补贴。此项补贴是我市地方性措施,不列入国家和我市统一的岗位津贴序列。
二、补贴标准。每人每月50元。调离本岗位的人员,从调离的下月起取消此项补贴。
三、经费来源。财政全额拨款和差额拨款的单位,补贴经费分别由市、区财政负担。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补贴经费自行解决。
四、此项补贴不列入计发奖金和房补基数,也不列入离退休费的计算基数。
五、本《通知》从一九九六年二月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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