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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十一五”期间进一步促进自治区机电产品出口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10-27 生效日期: 2006-10-27
发布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新政办发[2006]158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不断提高自治区机电制造业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加快自治区机电产品出口生产体系建设,切实转变自治区机电产品出口增长方式,进一步促进自治区机电产品出口,自治区经贸委牵头制定了《“十一五”期间进一步促进自治区机电产品出口的意见》,该《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十月二十七日
“十一五”期间进一步促进自治区机电产品出口的意见
自治区经贸委 发改委 外经贸厅 财政厅 科技厅 信息产业厅 机电行办 乌鲁木齐海关 国税局 地税局 质量技术监局 检验检疫局 人民银行 乌鲁木齐中心支行
  “十五”以来,经过各方面的共同努力,自治区机电产品出口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据海关统计,2005年全区完成外贸进出口总额79.4亿美元,年均递增28.5%。其中机电产品出口7.8亿美元,年均递增30%。占出口总额的比重由2000年的7.8%上升到了15.5%。自治区机电产品出口的快速发展,对带动自治区外贸出口增长、促进国民经济协调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商务部等部门关于“十一五”期间加快转变机电产品出口增长方式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42号)精神,加快转变机电产品出口增长方式,提高我区外贸出口的质量和效益,促进自治区机电产品出口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结合自治区实际,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十一五”期间机电产品出口的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的总体要求,根据《自治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部署,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抓住国家振兴机电制造业的战略机遇期,全面实施“外引内联、东联西出、全方位开放”战略,立足企业自主创新和国际竞争能力的提高,实施机电产品出口品牌战略,强化出口生产体系建设,大力调整出口结构,提高出口产品质量,增加技术含量和附加值,进一步整顿出口秩序,实现出口增长方式的根本转变,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建设,促进自治区国民经济和对外贸易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发展目标。机电产品出口结构明显优化,自主创新能力显著提高,出口秩序明显好转,出口市场进一步多元化,出口内外部环境得到根本改善。在提高出口质量和效益的基础上,“十一五”期间年均增长速度达到20%,力争到2010年机电产品出口占全区外贸出口额的比重提高到18%,高新技术机电产品占机电产品出口总额的20%,自主品牌和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占机电产品出口总额的10%。

二、全面实施科技兴贸战略,加快机电产品出口结构调整   (三)深入实施科技兴贸战略,优化机电产品出口结构。实施科技兴贸战略,是实现自治区对外贸易长期稳定增长的重要保障。要加快推进科技兴贸战略的实施,采取政府支持、市场化运作、产业化导向的方式,加强贸易、科技与产业的有机结合,大力调整机电产品出口结构,推动技术进步与产业升级。在提高出口传统机电产品技术含量和附加值的同时,努力扩大技术密集、附加值高的机电产品出口,积极发展和扩大关键零部件、元器件及与整机配套产品的出口,促进新兴高技术机电产品产业化,培育和发展机电产品出口新的增长点。依法限制高耗能、高污染产品的生产和出口,鼓励机电产品出口企业加强节能、环保型技术和产品的开发,逐步将环境、劳保、卫生、社会责任等因素引入设计和生产管理中。
  (四)加快实施出口品牌战略,提高出口质量和效益。支持机电产品出口企业实施出口品牌战略,加快推进质量体系和环境体系认证工作,对机电产品出口企业认证所需费用给予适当支持,力争实现重点机电产品出口企业全部通过ISO9000质量体系与ISO14000环保认证。进一步推动机电产品出口企业获得安全、卫生、节约资源以及社会责任的相关国际认证。在风险分析基础上,对出口机电产品安全质量实施动态管理,建立出口企业诚信体系,对涉及人身安全的出口机电产品实行登记备案制度,从源头上保障出口机电产品的安全质量。积极扩大出口机电产品免验范围,对符合相关规定的机电产品出口生产企业实行出口免检,逐步降低检验检疫费用,拓宽出口绿色通道。
  采取点面结合、以点带面的工作方式,建立完善多层次、全方位的机电产品出口名牌培育机制。选准一批基础条件好、发展潜力大的自主品牌,集中力量进行重点培育。积极争取国家在外贸发展基金中安排的“出口品牌发展资金”,专项支持机电产品出口企业开展自主品牌建设、培育发展出口名牌。对列入“自治区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出口名牌”名单的企业所需的进出口配额,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优先予以安排。鼓励银行和保险公司在符合市场原则的前提下,对名牌出口企业予以适当倾斜,提供融资和保险便利。鼓励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将名牌出口企业列为“重点支持客户”,为其量身订做开发新产品的承保模式,在费率等承保条件上给予优惠,优先提供各项增值服务。鼓励机电产品出口企业以名牌为纽带,进行资产重组和资源整合。在同等条件下,各类政府采购应当优先购买自治区机电产品出口名牌产品。

三、加强出口生产体系建设,促进企业结构优化和升级   (五)大力推进出口生产体系建设,提高机电产品出口经济规模。进一步推进机电产品出口生产体系建设工作,加快实施“出口创新基地”和“出口创新企业”工程,在技改、研发、信贷、保险、信息服务等方面予以重点支持。支持机电产品出口生产企业的“嫁接”改造工作,选择几个带动性强的重点产业,鼓励通过上市、兼并、联合、重组、跨国并购等方式,培育自治区机电产品出口产业基地和一批出口基地企业集团及骨干企业,使之成为调整自治区机电产品出口结构的骨干和依托。重点抓好电工电器,农牧机械、专用汽车及零部件出口基地和基地企业建设,提升自治区机电制造业的集中度和产业关联度。加快推行代理制,逐步降低收购制的比重,提高机电产品出口规模效益。各地要结合实际选择一批具有较大发展潜力、拥有自主出口品牌的机电产品出口企业作为重点联系企业。
  (六)加大自主研发支持力度,培育自主品牌产品出口。加强技术引进的政策引导,实施“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工程,充分利用国家鼓励、限制和禁止的引进技术目录和相关鼓励政策,鼓励政策性银行开展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政策贷款,加大对消化吸收再创新的支持力度。积极鼓励机电产品出口生产企业增加科研投入,进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和核心技术的开发。进一步探索技术引进新模式,依托国内和区内重大工程项目,采取集中市场资源、捆绑招标谈判、技贸结合方式,引进更多先进技术。对关系出口产品的共性技术研发给予扶持,各项研发费用可按现行有关税收政策规定在税前列支。积极争取国家“出口机电产品研究开发资金”、“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科技攻关”与“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等,优先支持自主创新性强、技术含量高、出口前景好的产品研究开发项目。重点支持机电产品出口企业大力引进先进技术、关键设备和关键零部件,并做好消化、吸收和再创新工作。对机电企业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关键设备,可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加大对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各高新技术企业的支持力度,充分发挥其在自主创新方面的示范和带动作用。重点扶持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的优势企业加快发展,培育一批有自主知名品牌的机电产品出口。逐步建立和完善我区出口机电产品品牌和自主知识产权产品统计制度。
  (七)加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推进企业技术进步。加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推动其成为自主研发和自主创新的主体。积极争取中央外贸发展基金的支持,优先安排一批机电产品出口生产企业技术更新项目,给予国债资金及贷款贴息支持;优先安排机电产品出口生产企业技术进步项目,积极支持其建立国家级和自治区级企业技术中心。加大对机电产品出口项目的贷款支持力度,对符合信贷条件的予以优先安排。促进机电产品出口企业之间联合或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以产学研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技术开发和成果的产业化。鼓励机电产品出口企业在国外设立信息和研发中心,跟踪掌握先进的技术动向,开发适合当地市场的新产品。

四、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提高机电企业国际竞争能力   (八)实施市场多元化战略,进一步开拓国际市场。充分利用自治区独特的地缘优势和陆路口岸优势,全面贯彻“全方位、多元化”的市场开拓战略,按照“巩固主要市场、开拓新兴市场、加强区域合作”的原则,在继续巩固中西亚等周边国家出口市场的基础上,积极开拓南亚、北美、欧盟等重点市场,进一步加大对俄罗斯、东欧、中东、非洲、拉美、印度等新兴市场的开发力度,提高新兴市场的机电产品出口占有比例。充分发挥“东联西出”的桥头堡作用,把自治区建成国家及沿海发达省区机电产品向西出口的中转集散地,并带动自治区地产机电产品的出口。
  (九)加强境外服务体系建设,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支持机电产品出口企业通过在境外主要销售市场设立代表处或销售机构、选择经销代理商或利用国外厂商销售网等多种形式,形成自治区出口机电产品的全球销售网络。同时以销售网为基础建立健全维修服务网点,逐步解决机电产品售后维修服务问题,力争在电工电器,通信设备、农牧机械、专用汽车、工程机械等重点产品的中西亚国家销售网络和售后维修服务网点建设方面取得突破。鼓励现有机电产品出口企业驻外机构向公司化方向发展,逐步实现人员、生产、销售的属地化与国际化,提高国际贸易服务质量和水平。
  (十)积极实施“走出去”战略,扩大国际合作的领域。利用对外援助、带资承包等多种方式,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机电产品出口企业到境外投资或承包“交钥匙”工程,带动设备与零部件、资本、技术与服务的出口。通过与所在国的合资合作,逐步实现产品研发、生产销售生产融资及经营管理的本土化。鼓励和支持机电产品出口企业参加国外知名专业展览会,定期组织中小企业与中西亚国家、俄罗斯、东欧、中东、印度、欧盟、北美等重点出口市场业界进行对口交流,推动机电产品出口企业寻找国际合作商机,进一步开拓周边国家和国际机电产品市场。
  (十一)加强外贸人才培养,推进企业信息化建设。加强对机电产品出口中小企业的公共信息服务和人才培训,建设和完善机电产品出口信息网络服务系统,为机电产品出口企业提供准确、便捷的贸易投资商务信息及产品标准、市场法规等方面的信息服务。重点支持机电产品出口企业加快信息化建设,积极推动企业发展电子商务,逐步优化出口贸易方式。

五、综合运用多种方式,促进机电产品出口   (十二)加大资金支持力度,提高机电产品竞争力。在“十一五”期间,国家每年继续从中央外贸发展基金中安排一部分资金,主要用于支持机电产品出口企业的产品研发、自主创新、品牌建设、技术进步等,自治区也将根据实际情况,安排机电产品出口专项补助资金与中央外贸发展资金配套使用。充分利用国家和自治区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资金,优先支持自治区中小机电产品出口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活动。充分利用国家机电产品出口退税的优惠政策,鼓励自治区地产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的机电产品扩大出口。
  (十三)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完善出口信贷体系建设。加强金融创新,改进金融服务,积极探索多种融资方式,加大对机电产品出口的金融支持力度。加强政策性出口信贷的支持,扩大出口信贷、优惠出口买方信贷的规模和种类;对符合贷款条件的机电产品出口中长期项目,根据信贷原则适当延长贷款期限;对有效益、有市场、有还本付息能力的机电产品出口企业,适当提高授信额度;推动政策性出口信贷与商业贷款以及国际金融机构资金相结合,带动自治区大型及成套设备的出口。加快出口信用保险承保速度,根据市场发展需要为出口机电产品增加新的保险产品。建立健全自治区信用担保体系,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基金和区域性信用再担保机构,研究和探索采取各种方式,有效解决自治区中小机电产品出口企业担保难的问题。
  (十四)完善出口退税机制,切实落实相关优惠政策。本着“适度、稳妥、可行”的原则,加大对国家出口退税新机制及政策的宣传力度,进一步完善自治区出口退税机制,加快机电产品出口企业退税进度,确保机电产品出口退税及时落实到位。自治区机电产品出口企业要加强内部管理,认真做好税单回笼和退税申报工作,及时获得国家及自治区的机电产品出口退税优惠政策支持。

六、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实现机电产品出口健康发展   (十五)加强政府服务体系的建设,进一步整顿出口秩序。进一步加强机电产品出口的跟踪监控,建立机电产品出口预警机制、贸易摩擦快速反应机制以及以行业和企业为主体的应诉机制,着力营造公开、统一、公平的竞争环境,维护机电产品出口企业的合法权益。对出口增长过快、量大价跌的机电产品进行重点监控,必要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控制。深入研究国外技术壁垒相关规则,引导机电产品出口企业按照国际标准研发设计、组织生产,突破技术壁垒限制。拓宽自治区与国外检测机构的合作领域,推动与有关国家和地区实行双边相互认可工作。
  (十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建立诚信惩戒机制。加强保护知识产权的培训,增强机电产品出口企业自主维权的意识和能力。鼓励机电产品出口企业采取联合开发、专利购买等方式规避知识产权纠纷。支持机电产品出口企业在境外申请专利、注册商标,推动具有专利技术的企业进入国际技术联盟、标准论坛以及专利联盟,参与国际标准制定。建立诚信守法便利和违法失信惩戒机制,实施贸易风险管理和出口信用等级评定制度,通过综合评审确定机电产品出口企业信用等级,并定期对外公布。对出口经营秩序严重混乱的机电产品,采取相应措施限制或者禁止出口。
  (十七)积极实行“大通关”制度,为企业提供便利化措施。进一步改进和完善海关与检验检疫监管模式,加快推进电子报检、电子监管建设,进一步缩短检验检疫工作流程,根据出口企业诚信等级采取分类检验检疫监管措施,进一步提高检验签证速度和口岸查验工作效率。积极提供出国人员通关便利措施,进一步落实对机电产品出口企业从事商务、技术、售后服务及反倾销应诉等相关人员出国实行一年内一次审批多次有效的办法与措施。加强外汇管理与服务,加快推进电子化建设,进一步提高出口收汇核销工作效率,努力为机电产品出口企业做好各项外汇服务工作。
  (十八)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推进自治区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和行业协会的改革,建立机制完善、协调有效的工作体系,增强其协调自律的权威性和有效性。自治区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和行业协会要及时向政府主管部门反映意见、提出建议,广泛开展培训交流活动,为政府当好参谋,为企业做好服务,在促进机电产品出口增长方面充分发挥积极的作用。

七、加强对机电产品出口工作的领导,促进自治区机电产品出口   (十九)加快推进自治区机电产品出口结构调整,进一步促进自治区机电产品出口,涉及方方面面,政策性强,是自治区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进一步促进自治区机电产品出口的重要意义,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相互协调、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狠抓各项工作的落实,为机电产品出口创造良好的环境,为促进自治区对外贸易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为加强对自治区机电产品出口工作的组织领导与协调,决定成立自治区机电产品出口协调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胡伟(自治区副主席)
  副组长:王永明(自治区主席助理、经贸委主任)
     钱勇(自治区外经贸厅厅长)
     许观斌(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买买提·乌斯满(自治区经贸委副主任)
     热依汗·玉素甫(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张启曾(自治区经贸委巡视员、机电行办主任)
     弯海川(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
     胡克林(自治区科技厅副厅长)
     阿不里米提·马木提(自治区信息产业厅副厅长)
     克依纳木·依马来提夏(乌鲁木齐海关副关长)
     刘建新(自治区国税局副局长)
     夏代提·海木都拉巴(自治区地税局副局长)
     库来西·何德尔拜(新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局长)
     成秉勇(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程志玲(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副行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主 任:钱勇(兼)
  副主任:买买提·乌斯满(兼)
     王基友(自治区机电行办副主任)
  成 员:杨开新(自治区外经贸厅计划财务处处长)
     玛丽那(自治区外经贸厅科技与机电处处长)
     张建明(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贸处处长)
     程双龙(自治区发展改革委高新技术产业处处长)
     杨晓莉(自治区经贸委产业损害调查处处长)
     唐远成(自治区经贸委投资与规划处处长)
     潘竞(自治区财政厅企业处处长)
     范晓明(自治区科技厅高新技术发展处副处长)
     陈辰(自治区信息产业厅信息产业处副处长)
     李江(自治区机电行办行业管理处处长)
     高原(乌鲁木齐海关监管通关处处长)
     朱瑛(自治区国税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处处长)
     张守江(自治区地税局流转税处处长)
     吴浩(新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机电处处长)
     丁鹤云(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监督稽查处处长)
     曾建强(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项目处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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