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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商务厅关于对我省成品油经营企业进行年度检验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12-04 生效日期: 2006-12-04
发布部门: 陕西省商务厅
发布文号:

各设区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各成品油批发企业、专项用户、仓储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成品油市场监督和管理,对成品油经营资格实行动态管理,按照商务部对成品油市场管理的有关要求,现结合我省实际,就2006年度成品油经营企业年度检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年度检验范围和内容
  省内所有合法经营的成品油批发企业和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都必须进行年度检验。成品油批发企业经营资格由我厅负责年度检验,成品油零售企业仍委托各设区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年度检验。零售企业的年度检验要按照《成品油零售企业管理技术规范》(SB/T10390-2004)的要求,对企业是否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等从事成品油经营活动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经营企业和不按照规定接受年度检验的经营企业要取消其成品油经营资格,年度检验情况要及时向工商、税务等部门通报。批发、仓储企业主要检验其在经营、价格、质量、财务、储存、安全等管理方面是否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等从事成品油经营活动。

  二、年度检验要求
  1、各地要组织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认真填写《成品油经营企业资格年度检验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年度检验要在2007年1月10日前完成。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经营企业和不按照规定接受年度检验的经营企业要取消其成品油经营资格,对吊销、取缔、关闭以及不经营的零售企业,一律将其《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收回并上缴我厅。各设区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对《申请表》中第13行从“总资产”一栏开始到第24行中的指标数据进行统计汇总后上报(同时制作一份电子表格汇总表),各个加油站的年审表、本市(区)年审工作总结以及本市加油站达标建设总结(包括已达标和未达标的一、二、三级站的数量以及在国道、省道的分布数量情况)于2007年1月10日前报省商务厅(商业改革发展处)。
  2、成品油批发、仓储企业要在自检自查本年度工作的基础上,认真填写《申请表》(本年度12月经营数据可填写预计数),将本企业2006年度自查总结报告、《申请表》和《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的副本于2006年12月15日前送到省商务厅(商业改革发展处)。需变更企业名称、法人及地址的,要提出申请,并将《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的正、副本一并交回。
  联系地址:西安市新城大院内省商务厅304室(商业改革发展处)
  联系人:张迎春
  电话:029-87291665,029-87291618

特此通知

2006年12月4日


附件:《成品油经营企业资格年度检验申请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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