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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贯彻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业技术创新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12-14 生效日期: 2006-12-14
发布部门: 浙江省杭州市建设委员会
发布文号: 杭建科发[2006]651号
各单位、各部门:
  为了加快建设创新型城市步伐,进一步推动我市建设领域的技术创新工作,根据建设部[2006]17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业技术创新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建筑业实际,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理念、体制、机制、技术”四个创新要求,大力推进我市建筑业技术创新,以建设信息化技术为依托,以技术标准和工法为支撑,通过技术进步和创新促进建筑业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的转变,加快推进建筑工业化进程,提升建筑科技含量和品质,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实现建筑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二、工作目标
  到“十一五”期末,我市建筑业技术创新的主要目标是:基本形成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建筑业技术创新体系和工程项目组织管理方式;基本形成工程技术咨询、服务体系和知识产权得到有效保护的技术市场体系;主要工程技术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企业的研发能力、技术标准工法和信息化水平能满足和适应国内、国际市场的竞争;重点扶植具有国内、国际竞争能力的工程总承包龙头企业,培育一批“专、精、特”专业承包企业;建筑业科技贡献率和劳动生产率显著提高。
  1、鼓励在杭科研院校和企业创建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或重点学科和科研原创性基础研究基地1~2个;
  2、引导创建建筑业大型骨干企业的技术推广应用研究中心2~3家;
  3、整合以重点企业为依托的行业技术创新产业基地3~5个;
  4、建立以企业为主体、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广泛参与的产学研示范联合体2~3个;
  5、培育发展面向行业和中小企业的技术服务中心若干个;
  6、在新建建筑中率先实施建筑节能65%的设计标准,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完成25%,太阳能、浅层地能等可再生能源应用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的25%以上。
  三、主要任务
  坚持理念创新、机制创新、制度创新、技术创新,以理念创新为前提,机制创新为条件,制度创新基础,技术创新为根本,积极营造有利于我市建筑企业技术进步与创新的良好环境,最终为实现建筑业技术创新提供支撑。
  (一)创新理念
  坚持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市场主力的“三主合一”建筑业创新理念,以新的理念和新的方式推动建筑业技术创新工作。技术创新运行机制,从政府推动、政策扶持为主向政策引导、企业自主创新转变。技术创新管理,从常规管理向按照国际惯例转变。技术创新方式,从抓项目为主向抓创新项目组织方式和创新体系建设并举转变。针对技术创新工作中的突出问题,积极推进技术创新工作的开展。
  (二)创新体制
  建立健全建筑业技术创新体系,构建四个系统:建立和完善以高校和科研单位为主体的基础研究开发系统;以建筑施工企业和勘察设计企业为主体的建筑技术推广应用系统;以相关教育培训咨询机构为主体的中介服务系统;以政府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为主体的支持协调系统。最终形成一个以市场为纽带,以法律法规和政策引导为主要调控手段,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咨询中介服务紧密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
  1、大力推进工程总承包制度的实施。先行在政府投资的市政基础设施和大型公共建筑工程项目中试点,以工程设计试点为前提,初步设计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编制依据,采用工程量清单的招标方式,通过招标选择工程总承包企业,企业中标后进行施工图深化设计,总承包企业全面承担质量、工期、造价的控制责任。2007年计划选择市政工程和建筑工程1~2个试点。
  2、大力推进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管理要加快推行“代建制”,即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专业化的现代工程项目管理单位负责建设,严格控制工程投资、质量和工期,竣工验收后移交给使用单位。
  3、积极开展政府投资项目投融资体制改革。改变传统的政府单一投资模式,广泛吸引、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参与运营,实现投资主体社会化、多元化,对具备条件的工程项目,鼓励按照BT(即建设——转让)、BOT(即建设——经营——转让)等方式组织实施。
  (三)创新机制
  1、加强组织协调,建立专家咨询辅助决策的机制。建筑业技术创新工作是一项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的系统工程,为了加强对建筑业技术创新工作的组织协调,必须成立由建筑业技术创新(或工程总承包试点)协调小组,综合协调有关工作。打破地域和行业的限制,形成相互协调,上下联动,良性互动的推进机制。积极探索并建立专家咨询决策机制,完善以建设科技委为首的各级科技组织,充分发挥专家咨询决策作用,促进建筑业重大技术创新工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规范化。
  2、加大政策引导,完善投入机制。加强建筑业技术创新力度,落实从建筑业总产值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来支持创建本行业建筑业技术创新。鼓励企业积极争取列入国家和省计划的企业技术中心和科研开发项目,对于争取到国家和省各类科技创新建设资金的项目,给予相应配套资金;鼓励企业建立和引进研发机构,按照杭政办[2006]25号《关于鼓励企业建立和引进研发机构的实施办法》给予补助和奖励;对建筑业产业优化升级的关键技术、共性技术推广应用的重大创新项目,根据杭政办[2006]23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统筹财政科技资金落实科技创新财税政策的意见》享受资金补助及税收优惠。
  建筑企业应从工程结算收入中提取1%~2%比例作为企业技术进步发展基金用于本企业的技术开发和技术改造。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专利、技术创新的企业,将其作为企业复审、升级和评奖评优的重要依据,并作为建立“政府工程、重大工程承包商选优名单”及工程招标投标的重要依据。
  3、建立统一的建筑业技术进步评价指标体系。为提高我市建筑业整体技术水平,建立以专利、专有技术、标准和人力资源等为主要内容的建筑业技术进步指标和评价体系,在企业资质、各项评选、市场运作中逐步完善企业技术进步的相关评价指标,形成统一的我市建筑业技术进步评价指标体系。
  4、积极探索和建立建筑业风险管理机制。工程项目投资大、建设周期长,在建设过程中不可预见的风险因素多,不加以防范,不但会影响到建筑业技术创新工作的有效实施,更会影响到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甚至酿成严重的后果。因此,要积极引进现代风险管理机制,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实施风险的有效监控、风险应急计划制度,大力推行工程保险担保和工程保险制度。
  5 、建设公共科技条件平台,整合和充分利用有限资源。针对科技资源相对分散、联合创新能力较弱和建筑业发展对科技需求日益增加的状况,通过整合科技资源,建立一批由若干具有明显科技优势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中试基地、科技中介机构和企业研发机构等组成的公共科技条件平台,使公共科技条件平台成为我市建筑业技术创新提供科研基础条件、设计重大创新课题、承担科技攻关任务、实施科技成果推广、服务广大中小企业、锻炼培养创新人才的重要创新载体,并加强政府引导,积极探索形成公共科技基础条件平台的建设和管理机制的有效途径。
  根据实际条件可以建立以下公共资源服务平台:
  (1)科技文献资源和网络信息资源共建共享平台;
  (2)材料检测设备协作共用平台;
  (3)科技成果共享服务平台;
  (4)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
  (5)标准化技术服务平台;
  (6)多层次职业教育(包括网络教育)平台。
  (四)创新技术
  建立以自主创新为主的技术创新体系:以重点科研带动原始创新;以基地建设、产学研一体化带动集成创新;以企业研发中心、企业标准专利带动引进创新。围绕“四节一环保”,重点突出以建筑业企业为中心的技术创新工作。要以勘察、设计、施工各环节技术互动和集成创新为突破,以建设信息化技术为依托,以技术标准和工法为支撑,以建筑业十项新技术示范为载体,通过建立建筑业基础研究开发系统和建筑技术推广应用系统,不断强化企业技术创新、技术集成和集成再创新能力,使企业真正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
  1、创新体系建设重点:
  ● 原创性技术基地建设
  ● 钢结构产业基地建设;
  ● 新墙材产业基地的建设;
  ● 建筑节能产业基地建设;
  ● 企业技术研发中心的创建和培育;
  ● 积极创建以绿色建筑为重点的产学研联合体
  2、为推动企业技术创新工作,重点开展以下试点、示范:
  ● 企业标准化和工法工作试点、示范;
  ● 企业信息化技术应用试点、示范;
  ● 建筑业新技术应用试点、示范
  (五)2007年工作重点
  1、建立建筑业技术创新工作协调小组和技术咨询机构。建立由建委牵头并邀请发改委、国土、规划、财政、税收、科技等部门和单位共同参与的建筑业技术创新(或工程总承包试点)工作协调小组;建立健全以建设科技委为首的各级技术决策咨询机构,协调和推动建筑业技术创新和各项试点。(责任部门:办公室、科教处)
  2、制定建筑业技术创新发展规划。结合我市建筑业发展总体目标,制定我市建筑业技术创新工作发展规划,提出我市建筑业技术创新总体目标,明确建筑业技术创新重点工作和分阶段实施计划。(责任部门:科教处)
  3、建立建筑业技术创新的考核与评估制度。确立以政府各工作部门为考核对象的目标考核体系和以企业为评估对象的技术创新指标评估体系,实施年度目标考核和指标评估。从政府和企业层面促进建筑业技术创新工作。(责任部门:市场处、科教处)
  4、启动建筑业技术创新的各项试点工作:
  (成行工程保证目城市1)开展工程设计咨询试点。2007年上半年计划选择1~2项市政工程和建筑工程项目为试点,结合试点工程的具体实施,制定工程设计咨询试点工作方案和实施计划。(责任部门:设计处、工程处、房开处)
  (2)开展含施工图设计的工程总承包试点。2007年上半年计划选择1~2项市政工程和建筑工程项目为试点,开展含施工图设计的工程总承包试点,并在先行优化设计和设计咨询试点的基础上做好总承包试点的准备工作,制定工程总承包试点工作方案和实施计划。(责任部门:设计处、市场处、房开处、工程处)
  (3)进一步完善工程项目管理“ 代建制”。2007 年一季度要完成目前已经推行的政府投资项目工程管理“代建制”模式。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并扩大“代建制”的试点范围和对象,建立一套适应杭州建设市场实际的管理规则和市场体系。(责任部门:市场处、计财处、法规处)
  (4)企业标准化和工法工作试点。2007年一季度完成选择1~2个大型建筑企业进行试点,根据国家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制定试点方案并做好试点的实施工作。(责任部门:科教处、工程处)
  (5)企业信息化技术应用试点、示范。2007年一季度完成选择1~2个大型建筑企业进行试点,按照建设部和省、市有关要求制定试点方案并做好试点的实施工作。(责任部门:科教处、信息中心)
  (6)强化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管理工作试点。2007年二季度完成选择1~2个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强化建筑业新技术应用试点,按照杭建科发[2005]973号《杭州市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管理办法》和杭建科发[2005]964号《杭州市建设新产品(技术)推广应用管理办法》,把新技术应用试点工作纳入到西湖杯、人居奖等各类评选活动,进一步完善示范工作。(责任部门:科教处、市场处、工程处、房开处)
  5、积极培育和创建建筑业技术的公共资源服务平台。2007年上半年要有计划地开展科技文献资源和网络信息资源共建共享平台、材料检测设备协作共用平台、科技成果共享服务平台、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标准化技术服务平台、多层次职业教育(包括网络教育)平台现有基础条件的调研,对条件较好的先行培育。(责任部门:科教处、信息中心)
  6、制定建筑业技术创新的激励政策。根据杭州市促进技术创新工作的相关政策,提出我市促进建筑业技术创新的相关配套政策建议,并做好政策出台的联系和落实工作,真正使政策成为引导我市建筑业技术创新的助推器。(责任部门:计财处)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
二OO六年十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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