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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建委关于进一步开展杭州市建设系统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的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12-04 生效日期: 2006-12-04
发布部门: 浙江省杭州市建设委员会
发布文号: 杭建宣发[2006]628号
建委系统各单位、直属单位: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了“广泛开展和谐创建活动,形成人人促进和谐的局面”的重要任务。根据《杭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的意见》精神,结合建设系统的实际,现就这项创建活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以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新型劳动关系为重点,推进和谐企业建设。通过创建活动,完善企业劳动关系协调,推动企业认真执行《劳动法》等法律法规,完善经营管理,规范用工行为,健全诚信体系,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依法保障企业和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二、创建原则
  1、平等相处、共谋发展。要牢固树立经营者和劳动者相互平等的理念,促进我市劳动关系的长期和谐稳定和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2、实事求是,公正公平。要真实反映企业劳动关系的现状,使创建活动过程和结果公开、透明,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3、注重实效,促进发展。要把健全机制、完善制度贯穿于创建活动的全过程,通过鼓励先进、督促后进,促进企业劳动关系和谐。
  三、基本标准
  1、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2、建立协调劳动关系的机制。
  3、遵守劳动法法规
  4、加强职工劳动保护。
  5、健全的工会组织。
  6、稳定的职工队伍。
  《杭州市建设系统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考评细则》见附件。
  四、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决定成立市建设系统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工会)。领导小组由市建委分管副主任任组长,成员由市建委、市城建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市规划局、市房管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城管行政执法局、市人民政府城市管理办公室等单位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组成人员名单见附件)。
  五、方法步骤
  市建设系统创建活动由创建活动领导小组统一组织,由各单位分别组织实施。系统所有企业单位都要参与创建活动。
  (一)创建步骤
  1、组织发动。委系统各单位要广泛发动和动员企业参与到创建活动中来,加强对劳动法法规政策的宣传,使广大职工学法、懂法、守法;要督促企业按照劳动保障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创建活动的工作要求,加强管理,完善制度,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把创建活动作为企业依法经营、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的有效载体。
  2、自评申报。参加创建活动的企业,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各项制度,落实各项保障职工权益的措施,对照《杭州市建设系统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考评细则》进行自评。企业自评由企业以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工会代表和职工代表参加(其中工会代表和职工代表人数不少于2/3)。自评结果按照企务公开的要求进行公示或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后,可向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申报时间为2007年6月30日前。
  3、检查审核。对企业的申报,由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抽查初审后,将候选企业名单报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审核评定,同时就候选企业名单征求劳动监察、劳动仲裁、安全生产、信访等有关职能部门的意见。
  4、系统通报。审核后拟评定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将向系统各单位通报,接受监督。对群众有举报的企业,将逐一检查核实。
  5、命名。市建设系统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由创建活动领导小组授予荣誉称号,并报市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评选方法
  建设系统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选表彰工作每两年一次。在市命名表彰的当年,先由本系统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领导小组依据《杭州市建设系统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考评细则》全面考核验收,对考核85分及以上的企业给予表彰奖励,并根据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命名表彰的分配名额和具体要求,做好推荐和申报工作。
  (三)创建活动结果将作为今后建设系统各企业评优、推优的重要依据之一。
  (四)企业被命名为建设系统“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后,如发生拖欠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和群体性事件、不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等情况,由建设系统创建领导小组取消其称号。
  (五)已被授予杭州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称号的单位不再参加建设系统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评选。
  六、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加强企业自身建设,推进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客观要求。这项工作涉及面广、要求高、难度大,各单位要从讲政治、讲大局、讲和谐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这项活动的重要性、必要性,加强领导,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党政工各部门合力抓,层层抓落实。
  2、制定方案,精心实施。系统各单位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根据本意见,结合企业实际,制定具体可操作的实施方案,于12月底前报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并认真做好创建工作的组织发动工作。要把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贯穿于企业改革发展的始终,落实到生产、经营、管理各个方面。要结合城建城管新形势、新要求和各项主题活动,精心设计活动载体,突出重点,抓住难点,创造性的开展创建工作,创建活动特色,以创建促发展,以创建求和谐。
  3、完善机制,强化监管。各有关职能部门、工会和企业代表组织,要加强对创建活动的检查指导,及时总结创建经验,不断完善创建活动的内容和方式,建立起促进企业劳动关系和谐的长效机制。对创建活动中发现的共性问题和劳动关系问题突出的企业,加强监督检查,提出有针对性地加强和改进意见和措施,督促企业制订整改方案,健全制度,强化管理;对有法不依,严重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要严肃查处。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
二OO六年十二月四日 附:1、杭州市建设系统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袁建进  (市建委)
副组长:刘万华  (市城建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张坚申  (市建设工会)
成 员:李绍升  (市建委)
汤 伟  (市城建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许正法  (市规划局)
梁麦朝  (市房管局)
潘 革  (市环保局)
肖金平  (市人民政府城市管理办公室)
宋晓青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钱丽萍  (市建设工会)
创建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创建活动的各项具体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工会,钱丽萍同志任办公室主任,成员为胡慧青(市建委)、金永喜(市城建资产经营公司)、徐 媚(市建设工会)。
附:2、
杭州市建设系统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考评细则
项目 主要内容 分 值 自评分 考核分
签订 劳动 合同 (10分) 1、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度,企业与职工(包括农民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签订率100%。 5
2、劳动合同内容合法、全面、程序到位,劳动合同签订、续订、解除和终止各个环节管理完善。 2
3、依据劳动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无违反劳动合同的现象。 3
协调 劳动 关系 (20分) 1、建立健全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集体合同内容合法、程序规范,续签及时,履行率达100%,职工满意率95%以上。 5
2、依法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并签订工资协议。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每年一次工资协商,职工收入随企业发展逐步增长(附近两年104表并提供职工工资增长情况说明)。 5
3、健全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和制度,依法及时调解处理劳动争议,调解成功率达95%以上。 5
4、认真搞好综合管理,及时疏导化解企业内部各类矛盾纠纷,积极开展企地共建活动。 5
遵守 劳动 保障 法规 法律 (25分) 1、企业内部规章制度健全,制定程序、内容合法,并向职工公布,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应当征求职工和工会的意见。 5
2、按月足额发放职工工资,且不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按国家规定支付加班工资并按月结算。 10
3、企业和职工(包括农民工)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5
4、遵守国家关于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的规定,没有出现侵害女职工特殊权益和未成年工合法权益的现象,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协议。 5
职工 劳动 保护 (20分) 1、执行每周40小时工作制或经批准实行综合工时制,加班加点严格按照《劳动法》规定程序执行。 5
2、落实职业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制度;按规定组织职业健康体检,建立职工健康监护档案;按规定开展职业危害项目申报和发放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5
3、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 2
4、按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组织,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1
5、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费用。 1
6、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安全工作台帐。 1
7、制定并落实新工人上岗前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1
8、特种作业人员全部做到持证上岗。 1
9、通过平等协商建立企业工会主动参与安全生产机制。 1
10、组织开展“安康杯”竞赛活动。 2
工会 组织 建设 (15分) 1、依法建立工会组织及其相应的组织、职工入会率达到95%以上,并及时足额上缴工会经费并独立建帐。 5
2、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制定《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工作制度健全,职责明确。 5
4、开展“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活动,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富有成效,落实职工教育经费,重视职工生活保障和文体活动。 5
职工 队伍 稳定 (10分) 1、认真解决职工反映的问题,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5
2、职工没有因劳动权益受侵犯向信访部门投诉或提起劳动争议仲裁;企业没有受劳动保障监察立案查处。 5
总 分 100
备注 一票否决项: 1、非法使用童工; 2、近三年内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3、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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