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筹建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包头中心支公司的请示》(合保蒙分发[2006]14号)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批准你公司筹建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包头中心支公司,筹建期最长为6个月,筹建期间不得开展保险业务。
二、筹建就绪,须向我局提出开业申请,经审核批准,方可开业。
三、筹建期满未提出开业申请者,如无特殊原因,视为放弃筹建。
二○○六年十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