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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宣传应急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10-23 生效日期: 2006-10-23
发布部门: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京药监办[2006]63号
一、前言
  随着社会的发展以及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药品的安全问题已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媒体对药品安全的关注程度明显增强,相关的采访报道活动大量增加,这对我们进一步提高新闻宣传工作水平提出了新要求。特别是在面临突发事件时,如何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开展好宣传工作、迅速应对媒体的采访需求,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要任务。根据《北京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对北京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保障预案》的有关精神和要求,结合北京市药监系统新闻宣传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应急方案。
  二、宣传应急的基本原则
  1、及时性。突发事件一旦出现,药监局要抓住最佳时机,通过新闻发布会面向媒体表明态度,充分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健康权,赢得说话的主动权,以积极主动的态度应对媒体。
  2、一致性。药监局对外表态原则上由新闻发言人一人承担,口径始终保持一致,避免前后矛盾。如确需处理事件涉及的有关人员发表意见时,需事先征得新闻发言人的同意。
  3、有效性。在突发事件出现后,药监局要在最短的时间内拿出有效的处理突发事件的措施,充分显示政府对突发事件极强的控制和处理能力,以提高百姓对政府的信任度。
  4、群众性。在对外发布事件的处理方案时,要始终把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权益放在首位,正确看待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与维护自身形象的关系,通过站在人民利益的角度处理问题来取信于民,树立一个高度负责的人民政府形象。
  三、应急事件的级别
    1、一级应急事件:如:国家局、卫生部等有关部门发布的关于“三品一械”不合格的质量信息,引起媒体广泛关注的;媒体发现的“三品一械”市场中存在的问题,提出需要药监部门配合进行联合执法和采访的有关事项。
  2、二级应急事件:重大不良反应事件,如龙胆泻肝丸事件;已对公众健康产生影响的“三品一械”(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质量事件,如“齐二药”事件;与药监有关的具有争议性、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事件,如巨能钙事件。等等。
  3、三级应急事项:重大灾情、疫情、群死群伤等突发事件,涉及到药监部门的工作,需要药监部门全力投入的。
  四、宣传应急措施
  一级应急事件应对措施:
  1、由宣传处统一协调相关的采访事宜。宣传处在新闻发言人的指挥下,从应急事项可能对北京市药监工作产生的影响出发,全面考虑,合理协调。
  2、事项涉及的相关处室以及事业单位和分局在接到新闻发言人或市局宣传处的通知后,需配合媒体做好相关的报道工作。
  3、市局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各分局接到媒体对应急事项的采访需求后,要及时报市局宣传处,得到市局新闻发言人或宣传处的同意后,方可配合媒体进行相关采访。
  4、在此过程中,如因宣传处协调不到位引起媒体负面的报道,责任由宣传处承担;如因市局各处室、事业单位、各分局拒绝配合采访引起的负面报道,责任由所拒绝部门承担。
  二级应急事件应对措施:
  1、建立应急预警系统。由医药信息研究所负责信息的收集,如发现可能引起媒体关注的、涉及药监工作的信息,及时报市局相关领导、市局有关业务处室和宣传处。局机关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各分局对多种途径获得的可能引起媒体炒作的信息,及时报市局相关领导和市局宣传处。
  2、建立事件的处置协调系统。由事件涉及的市局分管局长为指挥、事件涉及的市局处室为主体,协调有关部门共同研究事件的处理意见。同时,宣传处参与整个研究决策过程,全面及时掌握有关信息。
  3、建立舆论宣传的发布系统。根据对事件的处理意见,由市局新闻发言人组织相关处室和人员研究发布口径,由市局宣传处组织对外发布。
  4、对于媒体关注、但暂不能披露的信息的处理。由宣传处积极向媒体作出解释,必要时,请示上级主管宣传部门,由上级主管宣传部门出面协调。同时,等待时机成熟时向媒体发布。
  5、市局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各分局如接到媒体有关突发事件的采访需求,需及时报市局宣传处,由宣传处统一协调安排。
  三级应急事项应对措施:
  1、成立宣传组。由市局新闻发言人任组长,市局各处处长为成员,市局宣传处负责日常具体事务。
  2、宣传组的职责。组织内部发动和宣传动员;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组织对外新闻发布;组织开展社会宣传,引导公众合理用药。
  3、新闻发布会的组织。新闻发布会针对的主要内容:药监局针对突发事件采取的重要措施;事件过程中,涉及群众生命安全的、与药监工作直接相关、媒体十分关注的话题。出席新闻发布会的人员构成:新闻发言人、事情相关人员。
  4、信息的收集与发布。宣传组派专人参与整个事件的研究过程,同时,各有关部门及时将有关信息汇总至宣传组,使宣传组随时掌握全局的工作进展情况。在获得新闻发言人的批准后,宣传组负责随时向媒体发布消息。
  5、对于媒体关注、但暂不能披露的信息的处理。由宣传组积极向媒体作出解释,必要时,请示上级主管宣传部门,由上级主管宣传部门出面协调。同时,等待时机成熟时向媒体发布。
  6、市局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各分局如接到媒体有关突发事件的采访需求,需及时报市局宣传组,由宣传组统一协调安排。
  7、服从全局应急方案的总体要求。
二OO六年十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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