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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关于进行2006年度继续医学教育统计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11-21 生效日期: 2006-11-21
发布部门: 北京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
发布文号: 京继委办发[2006]4号
各有关单位:
  按照北京市人事局关于统计2006年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情况的要求,加强对我市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监督管理,决定进行2006年度北京市继续医学教育统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内容:
  (一)北京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含医疗、医技、科研、护理等)继续教育学习情况(见附件1、2)。
  (二)2006年国家级及北京市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完成情况(见附件3、4)。
  二、统计范围:
  各区县卫生局、市直属医疗卫生单位。
  三、统计时限:2005年11月1日—2006年10月31日。
  北京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二OO六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附件1:2006年度北京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统计表
  单位名称(盖章):
  

项目

专业技术人员总数

年内参加继续教育学习人数

年内学习时间累计达72学时人数

年内学习累计达25学分人数

参加学习情况(人次数)

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的比率

学习累计达25学分的比率

四新教育

任职晋升培训

骨干、学科带头人培训

其他

高级专业技术人员

中级专业技术人员

初级专业技术人员

总计


  填表说明: 1、专业技术人员指我市企业、事业单位中按照国家专业技术职称制度被聘任的在职人员(不含刚毕业的未聘职称人员)
  2、专业技术人员总表应包括医疗、医技、护理等人员
  3、四新教育指新理论、新技术、新知识、新方法的教育
  4、参加继续教育的学分比率=(年内参加继续教育学习人数/专业技术人员总数)×100%
  学习累计达25学分比率=(年内学习累计达25学分人数/专业技术人员总数)×100%
  附件2:2006年度北京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统计表
  单位名称(盖章):
  

人员分类

职称

专业技术人员总数

参加学习人数

达到25学分总人数

参加学习具体情况(人次数)

参加继续教育学习比率

达到25学分比率

参加I类学分学习

参加II类学分学习

国家级

市级

市级必修学分

其他

区县级

院级

其他

医疗

小计

高级

中级

初级

医技

小计

高级

中级

初级

科研

小计

高级

中级

初级

护理

小计

高级

中级

初级

其他

小计

高级

中级

初级

全部

小计

高级

中级

初级


    附件3:2006年度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执行情况统计表
  单位名称(盖章):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举办日期

参加学习人数(人)

收费标准(元)

公布日期

实际日期

总数

正高级职称

副高级职称

中级职称

初级职称


    附件4:2006年度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执行情况统计表
  单位名称(盖章):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举办日期

参加学习人数(人)

收费标准(元)

公布日期

实际日期

总数

正高级职称

副高级职称

中级职称

初级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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