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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总工会关于2007年“春节”前在全市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执法大检查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11-07 生效日期: 2006-11-07
发布部门: 北京市总工会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建设委员会
发布文号: 京劳社监发[2006]166号
各区、县劳动保障局、建委、公安分局、工会、各有关单位: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劳动保障、建设、公安部门和工会组织互相配合,积极采取应对措施,研究完善有关政策,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经过近三年的努力,使我市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根据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的有关精神,为巩固我市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取得的成果,切实维护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劳动保障部、建设部、公安部、全国总工会等四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的通知》(劳社部函(2006)202号)的有关部署,市劳动保障局、市建设委员会、市公安局和市总工会经研究决定于2006年11月15日至2007年2月15日,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执法大检查活动,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重要意义的认识
  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善之区的具体体现。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若干意见》和北京市政府2006年9月21日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电视电话会议的有关精神,增强做好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把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作为年底的一项重点任务,进一步采取切实有力措施,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加强各部门的相互配合,既要抓好当前的突出矛盾,又要着眼于长效机制建设。当前,尤其要把做好2007年“春节”前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维护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保持首都社会的和谐稳定。
  二、检查范围和重点
  此次专项执法大检查的范围是建筑施工企业、餐饮服务企业、服装加工企业、物业管理服务企业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情况;重点对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施工企业和2006年发生过农民工群体性讨薪事件的企业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的检查。
  三、检查方法和步骤
  (一)检查方法
  此次专项执法大检查,在方法上采取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部门相互配合与工会组织依法监督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各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在区、县政府的领导下,积极加强与建委、公安部门以及工会组织的协调配合,尤其是要按照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共同做好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各区、县劳动保障局要充分调动和发挥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监察组织的作用,要求各街道(乡镇)按照大检查的总体部署,对所辖区域内的用人单位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进行全方位的检查。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市建委、市劳动保障局、市公安局、市总工会联合下发的《关于充分发挥解决农民工问题联动机制的作用确保建筑行业稳定的通知》(京建管(2006)928号)的精神,加强对建筑企业违法发包和违法用工的执法检查,配合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检查建筑领域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建筑企业要积极作好自查工作,积极解决农民工工资的支付问题,消除劳务结算纠纷。
  3、公安部门要配合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妥善处理好因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群体性讨薪突发事件和危害社会治安的行为,加大对恶意讨薪、以及欠薪逃匿涉嫌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确保首都的社会稳定。
  4、各级工会组织要加强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情况的监督,协助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建设行政主部门做好农民工群体性讨要工资突发事件的疏导工作。
  5、在处置农民工群体性讨薪突发事件时,市、区、县劳动保障、建委、公安部门、工会组织,要共赴现场、共同解决。
  (二)检查步骤
  执法检查时间自2006年11月15日至2007年2月15日
  1、开展自查阶段(2006年11月15日至30日)。各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向所辖区域内的用人单位发出书面通知,要求用人单位对其2006年1月以来的工资支付情况认真开展自查,并根据自查情况,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方案和制定出兑付计划。
  2、执法检查阶段(2006年12月1日至2007年2月15日)。各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所属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组织力量对所辖区域内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情况进行有重点的全面检查。
  在大检查开展的过程中,市、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市总工会要组织人员对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工资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重点督查。
  四、总体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各区、县劳动保障、建设、公安部门和工会组织要深刻学习领会《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精神,要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高度,充分认识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维护广大农民工合法权益,对促进首都经济社会健康和谐发展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专项执法检查活动的组织领导,根据市委、市政府的有关要求,搞好专项执法大检查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做到精心组织、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确保2007年“春节”前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执法大检查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工作成效。
  (二)明确责任,加强配合
  各、区、县劳动保障、建设、公安部门和工会组织要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要根据市建委、市劳动保障局、市公安局、市总工会联合下发的《关于充分发挥解决农民工问题联动机制的作用确保建筑行业稳定的通知》的精神,做好相应的协调配合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切实把大检查工作抓紧抓好。
  (三)实行守土有责的工作责任制,充分发挥街道(乡镇)一级劳动保障监察组织开展执法大检查的作用
  在这次专项执法大检查中,要充分发挥街道(乡镇)的地域管理优势,落实守土有责的工作责任制,各街道(乡镇)要对辖区内的用人单位进行逐一排查,做到不使一户企业漏查,各区县要加强对街道(乡镇)开展此次专项执法大检查活动的指导、监察和考核,确保各街道(乡镇)执法大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搞好大检查活动信息的报送和大检查情况总结工作
  各区、县劳动保障局要于2006年12月15日、2007年1月15日和2月15日报送专项执法检查情况统计表,同时上报典型案件。市局将定期通报各区、县开展专项执法检查的进展情况。此次专项执法大检查结束后,各区、县于2007年2月28日将本区、县开展此次执法大检查活动的工作总结报送劳动和社会保险监察处。
    附件:1.北京市2007年“春节”前开展支付农民工工资专项检查情况统计表(略)
    2.30人以上群体性讨要工资(含突发事件)案件情况统计表(略)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总工会
二00六年十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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