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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北京煤矿安全监察分局转发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近期四起煤矿事故通报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11-13 生效日期: 2006-11-13
发布部门: 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北京市煤矿安全监察分局
发布文号: 京安监办字[2006]159号
房山区、门头沟区安全生产监督局、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京煤集团:
  10月底至11月初,甘肃省煤矿在3天之内连续发生2起重特大事故和1起重大未遂事故,共造成34人死亡,19人受伤。11月5日,山西省大同煤矿集团轩岗煤电公司焦家寨煤矿发生一起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当时井下有393人,事故发生在51108掘进工作面,灾区以外的346人自行出井,在灾区有47人被困。截止11月10日凌晨,已找到19名遇难矿工遗体,还有28人下落不明。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认真做好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加强现场管理,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全力压减事故,现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甘肃省连续发生三起煤矿事故的通报》、《关于山西省大同煤矿集团轩岗煤电公司焦家寨煤矿“11.5”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的通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请房山区、门头沟区安全生产监督局、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京煤集团将本通知转发到辖区内所有煤矿。   二○○六年十一月十三日     附:关于甘肃省连续发生三起煤矿事故的通报
安监总煤矿(2006)231号
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神华集团公司、中煤能源集团公司
  10月底11月初,甘肃省煤矿在3天之内连续发生2起重特大事故和1起重大未遂事故。
  10月31日12时16分,甘肃省靖远煤业公司魏家地煤矿1109工作面发生瓦斯爆炸事故,死亡29人,受伤19人(其中6人重伤)。该矿为国有重点煤矿,1989年12月建成投产,设计和核定生产能力均为150万吨/年,为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该矿采用综采放顶煤开采方法,主采的1#和3#煤层均属易自燃煤层。矿井安装集中监测系统和一套束管监测系统,并有矿井瓦斯抽采系统。初步分析,由于瓦斯排放巷靠近工作面28米的一段与工作面采空区相连,瓦斯处于超限状态,得不到及时处理,造成瓦斯积聚并达到爆炸界限,导致事故发生。
  11月1日10时,甘肃省兰州市红古区德顺煤矿井口附近的山体发生滑坡,土方量约140万立方米,两个斜井井口被严重堵塞,正在井下进行维修作业的16名矿工被困,后经全力抢救全部安全脱险。该矿为乡镇煤矿,设计和核定生产能力均为3万吨/年。初步分析事故原因是,井口布置在湿陷性黄土层,这种地层结构松软且不稳定,引发山体滑坡事故。
  11月2日21时,甘肃省兰州市红古区福山煤矿发生中毒窒息事故,死亡5人。该矿为乡镇煤矿,设计生产能力为3万吨/年,属低瓦斯矿井,无监测监控系统,营业执照正在办理中,其他证照齐全,属停产整顿矿井。该矿工人在井下三级上车场变坡点处进行运料封闭盲巷作业过程中,1人前往拆除轨道,因瓦斯中毒窒息滚落至斜巷下,同班4名工人先后施救又相继中毒窒息死亡。
  这3起事故暴露出甘肃省在煤矿安全生产中的突出问题。魏家地煤矿开采的煤层易自燃、且存在突出危险,采用综采放顶煤采煤方法,沿顶板布置专用排瓦斯巷直接与采空区连通;未严格落实超前抽放、边抽边采等措施,瓦斯检查不严不细,束管监测系统没有发挥应有作用。德顺煤矿对附近地质隐患没有预测预警,福山煤矿人员安全意识低,自我保护能力差,在施救过程中造成事故扩大。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认真做好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年底往往是事故高发期。各煤矿企业要充分认识煤矿安全形势的严峻性,增强紧迫感和危机感,保持清醒头脑,消除松懈麻痹思想;要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吸取近期煤矿事故多发教训做好四季度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煤矿(2006)218号)要求,认真做好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要落实领导干部下井跟班制度,组织好隐患排查。要重点检查通风系统、通风管理、密闭施工的管理、瓦斯监控系统运行、瓦斯检查等情况。排查隐患时,还要检查矿井周边是否有山体滑坡、洪水危害等环境因素,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立即责令停产整顿,并落实整改责任。
  二、加强放顶煤开采的安全管理。煤矿企业采用放顶煤采煤方法,必须符合新修订的《煤矿安全规程》第 六十八 条的规定,开采突出煤层的矿井,严禁采用放顶煤开采。采用放顶煤开采的工作面,布置专用排瓦斯巷时,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 一百三十七 条的规定,煤层易自燃发火的,不得布置专用排瓦斯巷,已布置专用排瓦斯巷的必须立即改为回风巷进行管理,确保瓦斯不超限。
  三、积极推进煤矿整顿关闭工作。各地要不折不扣地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煤矿整顿关闭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82号)要求,凡属16种应关闭的矿井必须下决心坚决予以关闭,不能姑息迁就。要明确对非法开采的监管责任,严厉打击非法开采行为。要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加大对辖区内煤矿的监督检查力度,发现私挖乱采、已关闭矿井死灰复燃、停产整顿期间擅自生产等非法、违法行为的,要坚决依法严肃查处。各产煤省(区、市)要认真开展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督查,组织好煤矿整顿关闭工作自查自纠,督促各地区按照制定的煤矿整顿关闭工作三年规划,进一步加大煤矿整顿关闭、资源整合工作力度。
  四、加大对煤矿'一通三防'的监管监察力度。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加强对煤矿'一通三防'的监督检查,凡发现违反规定布置专用排瓦斯巷、瓦斯抽放措施不落实、施工密闭未采取安全措施、瓦斯检查不到位、监测监控系统运行不正常、特殊工种未持证上岗以及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的,要立即责令进行整改或停产整顿。要建立煤矿隐患分级管理制度,对辖区内煤矿重大隐患登记建档,并实施跟踪检查。
  请地方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将本通报转发到辖区内所有煤矿。
   二○○六年十一月四日
关于山西省大同煤矿集团轩岗煤电公司焦家寨煤矿
“11.5”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的通报
(安监总煤矿(2006)234号)
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煤矿安全监管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神华集团公司,中国中煤能源集团公司
  11月5日,山西省大同煤矿集团轩岗煤电公司焦家寨煤矿发生一起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当时井下有393人,事故发生在51108掘进工作面,灾区以外的346人自行出井,在灾区有47人被困。事故发生后,大同煤矿集团及轩岗煤电公司山西省人民政府的组织领导下,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工作组的指导下,正在全力搜救。截止11月10日晨,已找到19名遇难矿工遗体,还有28人下落不明。
  轩岗煤电公司前身为轩岗矿务局,2002年破产后,2003年改制重组,国有股占52%,其余为职工持股,现归大同煤矿集团管理。所属焦家寨煤矿为国有煤矿,始建于1958年7月,1966年投产,原设计能力为60万吨/年,1993年改扩建至150万吨/年,为高瓦斯矿井。经初步分析,该矿51108进风巷掘进工作面非计划停电、停风后,瓦斯积聚达到爆炸界限,继续违章送电,现场工作人员未及时撤离,之后发生瓦斯爆炸。这起事故暴露出该矿在安全管理方面存在以下突出问题:
  一是该矿供电管理混乱。供电系统存在缺陷,未认真执行停送电制度,井下中央变电所停送电不按规定操作,不做相关记录;担负向51108进风和回风两个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供电的配电点无人值守,没有实行专人送电。据反映该矿平常非计划停电现象多次发生,工作面风电闭锁和瓦斯电闭锁存在严重缺陷。
  二是瓦斯管理混乱。该矿安装有瓦斯监测监控系统,但日常管理松懈。初步了解在11月1日至11月5日,51108进风巷工作面迎头瓦斯浓度频繁超限。11月5日9时05分开始,该工作面瓦斯浓度明显异常,瓦斯浓度最高超过4%,但未采取处理措施,没有查明原因,没有消除隐患,也没有撤人。11时08分再次停电、停风后,瓦斯浓度从正常值开始迅速增加,到11时25分再次超过4%,直到11时40分左右发生爆炸,在长达约半个小时的时间里,仍没有及时撤人。瓦斯监控系统多次显示该工作面瓦斯浓度异常甚至达到爆炸界限,但生产指挥系统没有采取有效措施,没有下达撤人指令。
  三是现场管理混乱。在51108工作面进风巷和回风巷之间布置了2个联络巷,造成通风系统不稳定;51108掘进工作面局扇没有安装开停传感器,没有开停记录;11月4日,全矿局扇停了9处次,但没有查明原因。事故发生当班,51108进风和回风两个掘进工作面有1名队长和7名副队长,并有瓦检员、安全员,在工作面瓦斯严重超限的情况下,没有撤出作业人员。据了解该矿51108进风巷掘进工作面在9月23日曾发生瓦斯燃烧事故,之后虽制定了措施,但没有真正落实。
  这起特别重大事故损失惨重,影响恶劣。反映出事故发生单位存在严重麻痹松懈思想,忽视安全,管理混乱,长期存在严重隐患和习惯性违章现象,是事故的根源。事故发生后,国务院领导同志做出重要批示,提出明确要求。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贯彻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指示,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坚决防范和纠正盲目乐观、麻痹松懈的思想倾向。各地、各部门、各煤矿企业要清醒警觉、警钟长鸣,言危思进、勤勉努力,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安全与发展的关系。要针对冬季煤炭供需旺盛,煤矿企业容易超能力、超强度生产的特点,进一步强化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国有重点煤矿要切实落实在山东兖矿集团召开的全国国有重点煤矿安全基础管理工作座谈会精神,对照七部委《关于加强国有重点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煤矿(2006)116号)要求和先进单位的经验,针对薄弱环节,认真解决习惯性违章的突出问题。各类煤矿都要坚决防止和纠正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真正把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到位。
  二、严格通风和瓦斯管理。加强对瓦斯监测系统的日常维护检查,瓦斯传感器要定期调试、校正,监控设备要每天进行检查,保障系统正常运行。认真、科学地分析监测数据和瓦斯报表,查找瓦斯超限及监测数据异常的原因,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管理人员发现井下作业地点突然停风和瓦斯超限时,必须下令停止作业,切断电源,撤出人员;井下的瓦检员、安全员发现有停电、瓦斯超限现象时,有权下令撤出人员;井下工人发现停电、瓦斯超限或瓦斯异常涌出时,要立即报告,并有权停止作业、撤离作业场所。
  三、切实加强矿井供电管理。煤矿必须采用可靠的双回路供电系统,当任一回路发生故障停止供电时,另一回路应能担负矿井负荷,一回路运行时另一回路必须带电备用,以保证连续安全供电;主要通风机、抽放瓦斯泵等主要设备,必须采用有两回路直接由变(配)电所馈出的供电线路。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加强电气设备管理,非专职人员或非值班电气人员不得擅自操作电气设备。工作面风电、瓦斯电闭锁要设计好、维护好、使用好,不得随意摘掉闭锁装置。当出现停电时,一定要查明原因、消除隐患后才能恢复送电。
  四、强化矿井技术管理。按照安全第一的原则和有关规定核定矿井通风、回采、运输、提升、供电、排水等能力,认真复核矿井生产能力,按照核准的能力科学合理组织生产。根据矿井的实际情况,合理安排采掘接替工作,充实技术力量,加强对矿井开拓部署、采区设计、巷道布置及采掘接续等方面的管理。严禁不合理集中作业。科学编制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强化职工培训,认真贯彻、严格实施。
  五、加大安全监管监察工作力度。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根据辖区内煤矿安全生产状况,针对冬季生产特点,集中精力、心无旁鹜,采取有效的措施,切实加强安全监管、监察。要着力推进煤矿整顿关闭,打击取缔非法采矿窝点,防止非法、违法采煤行为滋生。要加强对国有重点煤矿的监管监察,特别是加大对改制企业的监管力度,监督企业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和规章制度,加大安全投入,认真排查、治理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请地方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将本通报立即转发到辖区内各煤矿。
   二○○六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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