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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物价局关于在全省开展涉农收费检查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2-21 生效日期: 2001-02-21
发布部门: 陕西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陕价检发[2001]10号

各地、市物价局,杨凌示范区发展计划局:


  为减轻农民负担,激发农民生产积极性,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村消费需求增长,根据国家计委2001年价格监督检查工作要点,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全省开展涉农收费检查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范围、时限。
  检查的范围:以减轻农民的负担和对乡镇企业的收费为主要内容,加大执法力度,重点检查农村中小学、婚姻登记、计划生育、城建、土地、农机管理等与农民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各部门收费,以及在收购粮食及其它农副产品过程中压级压价,违反规定扣杂、扣水等以各种手段损害农民利益的行为。
  检查时限为2000年以来涉农收费执行情况。
  二、检查的时间和要求。
  本次涉农收费检查从2001年3月开始,4月底结束。
  时间紧,任务重是这次检查的特点,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把加强农村价格监督检查作为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完成。各地(市)物价局要在省上规定的检查范围内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确1-2个部门为重点检查对象,也可对城市街道办事处的收费开展检查。力争检查一个,处理一个,规范一个,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乱收费要一个乡一个乡地查,一个村一个村地查,一个部门一个部门地查,一个项目一个项目地查,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要认真受理农民的投诉举报,合法的收费应张榜公布,让农民清清楚楚,明明白白,增强农民的自我保护意识。要及时取消农民不合理负担的收费项目。
  检查结束后,各地要认真总结,要将检查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及产生原因于5月10日前书面报告省物价检查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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